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
一、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简介
1996年武术竞赛规则较之1991年规则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健全了赛会的管理监督机制
1.设立了竞赛监督委员会,加大了对裁判人员的管理力度。
2.改革了裁判评分方法
3.实行了裁判员分块评分,由过去裁判总体评估的方法改变为把场上裁判分为两部分进行评分。即一组裁判员对动作完成情况(动作规格、其他错误)进行评判,另一组裁4.判员对运动员演练水平(功力水平、演练技巧、套路编排)进行评判。通过分块评分使裁判员分工明确。加之对各方面评分分值和扣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从而提高了评分5.的准确度和客观性。使运动员得分更加客观。
6.增加了激励机制
7.增设了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规定,这样有利于充分动员技术潜能,促进武术高难美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
8.增加了指定动作
9.以加大技术难度,提高评分的区分度。即对运动员路内容增设了指定动作的要求。指定动作由武术管理中前若干时间内颁布,编排在运动员各自的自选套路中去对运动员的技术、体能以及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6年版的新规则经过了几年的实施,对于改善赛护竞技武术的健康发展,提高评分的区分度、准确性,术技术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较之以前的各版本则在评分方法和标准上更加严谨和科学。
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可分为个人竞赛、团体竞赛、个人及团体竞赛。
竞赛项目
1.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
2.短器械:剑术、刀术。
3.长器械:枪术、棍术。
4·其他拳术·一类:形意、八卦、八极。二类:通臂、劈挂、翻子。三类:地躺、象形拳,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5.其他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6.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7·集体项目。
裁判人员的组成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套路检查员1人,评分裁判员10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检录员各2、3人。
比赛场地的规定。
比赛在地毯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 厘米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1米的安全区。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米的无障碍空间。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在6米以上。
进场、退场、起式、收式、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式(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式(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而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式。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式(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 度)的起式与收式。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式与收式,方向、位置不限。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六)完成套路的时间规定
1.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2.太极拳自选套路3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
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太极剑、集体项目3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5.对练不得少于50秒钟。
6.如分年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年组1分10秒,儿童组1分钟。
(七)运动员年龄组别
1.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三、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武术套路比赛评分是由裁判员依据规则对运动员临场发挥的技术水平进行评分。以10分为满分,采用减分制的方法。根据竞赛规则,长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可概括为以下内容:
(1 )对动作完成的评分:即对动作规格的评分,该项分值为6~8分。
对演练水平的评分:该项分值为3分。
对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该项分值为02分。
对其他错误的扣分:该项属技术性失误或违例,不占分值,出现则扣分。分别由裁判员和裁判长根据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四、评分的方法
(一)对动作完成的评分
所谓对动作完成的评分是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进行评分,分数的取得其具体操作是用6· 8分,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完成分。
动作规格是指动作的质量标准,是裁判员对运动员整套中每一个技术动作完成质量的评定。
一个完整的技术,通常由“型"和“法"组成。“型"主要指各种手型、步型、身型,“法"则指各种手法、腿法、步法、眼法以及器械的各种方法。
运动员演练中,每一个动作都包含着动式和定式,动式看其运转过程中其方法是否正确,运动方位,路线是否清楚,用力是否顺达,力点是否准确,眼法是否相随或注视。定式时手型、步型、身型是否正确,(眼所视方向是否正确)凡不符合规格要求者,均按错误的程度予以扣分。对动作规格的扣分,要求边看边记,具体实扣。
(二)对演练水平的评分
该类分值为3分,负责演练水平评分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从以上可知演练水平包含劲力、演练技巧、编排三个方面,而三个方面又分别包含若干因素。功力包括劲力、协调,演练技巧包含精神、节奏、风格三个因素,编排包含内容、结构、布局三个因素
1.对功力水平的评分,分值为1分。它是对运动员在比赛中整套技术表现的功力的评分,包括劲力、协调两个方面因素,在评分中各占0.5分。
劲力是指技术动作中力的表现能力。如用力是否顺达,发力是否完整,力点是否准确,刚柔是否得当。定式时也有劲力的要求,如长拳中要求内含劲道,动作散软是劲力不佳的表现。
协调是指运动中身体各部位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身体各部位与器械方法的配合。如上下要相合,手眼要相随,身与步、身与手配合要巧妙自如等。通常,运动中身法的体现是评判协调劲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对劲力、协调的评分,不仅要看在每一个动作中的表现,更重要的是纵观全局。对该运动员表现的劲力、协调方面的水平进行整体性评判,要与相同档次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属于哪一个技术档次,做相应的评分。
2.对演练技巧的评分(精神、节奏、风格)。该类的评分主要是对运动员在比赛中整套技术的精神、节奏、风格的评判。
分值为1.5分,各占0· 5分。
精神是指内在的、心志活动的表现。如要求精神饱满,意识集中,具有攻防意向、富有气式。通常面部神态和目光是表现精神的一个重要“窗口"
节奏是指整套动作的时间变化,对动与静,快与慢的处理技巧。通常,长拳节奏鲜明多变,南拳明快铿锵,太极拳柔缓均匀,但都应有韵律,平淡无味和杂乱无章的节奏处理是不当的风格是指整套技术演练的风貌和格调。评判中,首先要看武术基本风格体现如何;其次看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基本技术风格;还要看整套风格是否和谐一致;最后看是否具有个性特征。生搬硬套和拼杂的技术,应在风格中酌情扣分。但对外来技术的合理吸收和融合是允许的,这与前者是有质的区别。
该类内容的评分也是采用纵观全局、综合判断、整体比较、按档次进行评分。
3.对编排的评分(内容、结构、布局)分值为0·5分。内容主要指整套技术内容是否充实、丰富和全面。还要看是否属于武术动作,对不当的非武术动作应酌情扣分。
结构是指整套动作的组接与编排。如结构是否合理、紧凑、衔接是否顺畅巧妙,起伏转折的贯穿变化如何等。
布局是指整套动作的空间变化。如场地的运用是否合理、均衡,布局是否充实而富有变化,局限、偏重、呆板的布局应酌情扣分。
(三)对创新难度动作的评分
所谓难度动作规则中规定: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动作,必须是由国家体委主办的全国武术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1.临场较好完成申报的创新难度动作,则由裁判长按确认的分值给予加分。分值为0·2分。
2·由于失败(包括部分或全部)或与鉴定确认动作不符不予加分。
3.如在完成创新难度动作过程中,出现了其他错误,则按规则由裁判员扣分。
(四)对其他错误的扣分
下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根据不同程度,予以扣分。(详细内容见规则有关扣分表)
1.遗忘:扣旧、02分。
2.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 1、02分。
3.器械变形:扣0.1,3分。
4·器械折断:扣0,4分。
5.器械掉地:扣0·5分。
6·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每旧分,最多扣0.3分);附加支撑扣0,3分(平衡动作,非支撑腿的脚触及地面,属附加支撑);倒地扣0·5分。
7·规定套路的动作路线、方向错误扣0,1分。在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以上是由裁判员执行扣分的“其他错误"。
下面9条为裁判长执行的扣分内容:
1.起、收式不符合要求或有意拖延时间。
2.重做(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套路中断)。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出现裁判员所扣7条内容,则根据规则要求按情节程度予以扣分,评分时要准确判断,及时记录,合理扣分,裁判长所扣9条是在运动员应得分的基础上由裁判长扣除。同样也应及时记录合理扣分。
综上所述,(一)、(四)两项是对技术动作中出现的错误、失误和违例进行具体性扣分,即每出现一次即扣一次;第(二)项是对整个套路演练中表现的功力、演练技巧上的不足的扣分,采用综合比较,按档次扣分的方法;第(三)项是对运动员创新难度的加分,有创新动作且完成则加分,如有失误也要扣分。四个内容,两种方法,分别由评定动作完成分的裁判员和评定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进行评定。
五、应得分与最后得分的确定
应得分数的确定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确定的方法是:3个裁判评分时,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个裁判员评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2个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不做四舍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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