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低头哈腰、传授不高:练习与比赛时都不能低头哈腰,否则容易被 摔倒,要抬头竖项,保持平衡。
失头:将对方控制住,不让对手头抬起来叫“失头”。失头即失去重心。
打鼓:被摔倒一方后脑部触地,称“打鼓”。出现此种现象系训练水 平低或过度放松所致,打鼓容易产生伤害事故。
倒栽葱:被摔成头顶部直接触地叫“倒栽葱”。
(二) 腰部
长腰变脸、身显不短:使用转体动作,一定要长腰,向异侧转头颈, 以加大自己的工作力矩。
舍腰落胯:腰跨动作不协调,使用入腰动作时不紧凑、不连贯,容 易被对手拿住了而被控制。
(三) 脚
“喝风拔跟、传授不真”,足跟跷起为“喝风”,泛指脚底不稳,没受过 真正训练。
(四) 整体要求
宁练筋长三寸,不长肉厚半分
是讲体重与全面身体素质之间的关系。要控制体重的增长和注重柔靭素 质的练习,“筋长了力量大、肉厚了身子沉”。
‘‘同” “天” “贯"“日"
是讲选材的基本原则,身材以同、天、贯、日四种字形为好。“同”字 形,方正四衬,平稳而深厚;“天”字形,四肢匀称清晰;“贯”字形,高而不瘦,肩宽臂长;“日”字形,结构紧凑,短小精干。
“气"“甲""由""申
相对“同”“天”“贯”“日”而言,是不适合练中国式摔跤的身材。 “气”字形,框架松散,体形不匀。“甲”字形,上宽下窄,头重脚轻,重心 不稳。“由”字形,上窄下宽,头轻脚重,重心较低。“申”字形,上下窄 小,中间臃肿。形象为“鸡胸脯,端膀尖,赤包肚子,豆脚丫”。以上四种 体形均不是理想的摔跤材料。
摔跤不练功,老来一场空
功是基本功、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的总称,强调练基本功的重要性。只 愿练摔而不愿练基本功的选手,行话叫“摔熟”。
—天不练生,两天不练扔
强调练功要持之以恒,不可间断。“拳不离手,曲不离口”也讲的是个 “恒”字。
绊子到家,不拽不拉
动作到位以后不要勉强硬撑,以免出现伤害事故。
不砸不落,干净利落
是对进攻方的要求,不能故意压砸对方。不砸不落表现出一名选手的跤 德作风。
百闻不如一见,百看不如一练
是强调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井淘三遍吃好水,人投三师武艺高 强调谦虚好学,打破门户之见。
想起了三伏,忘了三九练功切忌冷热病,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棋走一步错,跤输一把手
强调摔跤运动中手法的重要性。棋错一步,满盘皆输,摔跤输了手会被 动受制。因此,又有“宁输一跤,不输一手”的说法。
中国式摔跤运动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 个人竞赛:以个人在所属级别内竞赛所得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 团体竞赛: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的运动员的成绩总和,确定团体名次。
三、 个人和团体竞赛:先确定个人名次,然后再按团体竞赛方法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竞赛制度
竞赛可采用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及双败淘汰等制度。
第三条年龄分组及体重级别
一、 年龄分组 青年组:15~18周岁。
成年组:18周岁以上。
二、 体重级别 ,
(一)青年组
不超过46kg级;
46kg以上至49kg级;
49kg以上至52kg级;
52kg以上至56kg级;
5dkg以上至61kg级;
61kg以上至66kg级;
66kg以上至72kg级;
72kg以上至80kg级;
80kg以上至90kg级;
90kg以上级。
(二) 成年组
不超过48kg级; j
48kg以上至52kg级;
52kg以上至57kg级;
57kg以上至62kg级;
62kg以上至68kg级;
68kg以上至74kg级;
74kg以上至82kg级;
82kg以上至90kg级;
90kg以上至100kg级;
100kg以上级。
(三) 女子组
不超过44kg;
44kg以上至47kg级;
47kg以上至50kg级;
50kg以上至54kg级;
54kg以上至58kg级;
58kg以上至63kg级;
63kg以上至68kg级;
68kg以上至74kg级;
74kg以上至82kg级;
82kg以上级。
三、运动员不准越级参加比赛。
第四条称量体重和抽签
一、运动员比赛开始前2小时称量体重(如下午14:00时比赛,则在 12:00时开始称量)。此项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
二、 由裁判长1人、裁判员1 ~2人、记录员1人和医生1人组成称量 体重组,另聘请教练员代表监督进行称量体重工作。
三、 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应赤身或穿一条短裤,女穿短裤和T恤。如果 运动员体重低于或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按 弃权论。
四、 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每人称量一次,如不符合原属级别 时,则等各级别运动员称量完,并在规定的称量体重时间内再进行称量。
五、 连续进行两天以上的比赛,运动员在每天比赛前都要称量体重一 次。如果运动员体重低于或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 别,则按全部弃权论,成绩作废。
六、 运动称量体重后,由本人抽签,根据抽签结果进行编排。
第五条比赛场数
运动员在一天之内的比赛场数一般不超过四场,遇有特殊情况,则可比 赛五场,场与场之间至少有15分钟休息时间。
第六条竞赛通则
一、比赛礼节。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应站在比赛开始 线上互相抱拳致意,并向场上裁判员和场外观众抱拳致意。
二、 比赛局数和时间
(一) 每场比赛3局,每局2分钟,每局之间休息30秒钟。
(二) 比赛中,一切暂停时间(如场上裁判员的叫“停”、宣告运动员得 分、判罚以及受伤处理等情况),均应扣除。
(三) 在比赛进行中,因特殊情况由场上裁判员发令终止比赛时,双方 的比分和已用时间,均予保留,以便继续进行该场比赛。
三、 比赛中的信号
(一) 每局比赛均由场上裁判员发令开始。
(二) 每局比赛结束,均由计时员鸣哨或鸣锣。
(三) 在比赛进行中,场上裁判员发出停止口令时,双方运动员应立即 停止比赛,迅速站到比赛开始线上。
四、 比赛服装
(一)运动员按规定穿国红色或天蓝色摔跤衣和长裤以及软底高拗鞋,备有一条浴巾,并随身携带一块小手帕。
(二)运动员上场前,必须穿好跤衣、裤,扎牢腰带(腰带由背后绕至 腹前再绕至背后,再向腹前打扁结,松紧适度,以手能插进为宜),以免妨 碍比赛。
五、比赛中的规定
(―)每局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应到指定地点休息。全场比赛结束后, 须待场上裁判员宣布该场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场。
(二) 第一局结束时,本单位的教练员、助手、医生’(不得超过2人) 可以向运动员进行指导,但在比赛进行中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指导。
(三) 在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和助手不得干涉裁判工作。如有意见,可 通过领队向总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判员不受理任何意见。
第二章裁判方法
第七条得分标准
在比赛进行中,除两只脚外,身体其他部分先着地者失分(跪腿摔除 外)。一方被摔倒后,根据倒地的情况,判对手得2分、1分或互不得分。
一、 得2分
(一) 将对手摔倒至背、胸腹着地,自己保持站立。
(二) 使用跪腿摔将对手摔倒,并使之躯干着地,自己保持稳定。
注:使用跪腿摔(次数不限)未成功,虽然膝部着地,但能迅速起立, 不判失分。
二、 得1分
(一) 将对手摔倒,仅使其头、手、肘、膝、臀部着地。
(二) 将对手摔倒后自己随之倒地。
(三) 双方同时倒地,躯干在上者得分。
(四) 使用跪腿摔,自己失去身体重心平衡。
(五) 一方受到1次警告,对手得1分。
三、 互不得分
双方同时倒地,分不出先后或上下者,判互不得分。
第八条进攻有效与无效
一、 在比赛区内使用方法将对手摔倒在保护区,判进攻有效。
二、 在比赛区内将对手摔倒后,自己踏人或跌人保护区,判进攻有效; 对方着地与进攻者踏入或跌入保护区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把对手摔倒着 地以前,自己踏人或跌入保护区,判失1分。
三、 两名运动员有一只脚踏人保护区,裁判员及时喊“停”,判出界者 失分,双方运动员回到场地中央重新开始比赛。在使用方法过程中,进攻者 在比赛区,双方在保护区而被摔倒,判进攻有效。
四、 踩着对手的脚进攻,或松开对手的脚后即刻进攻,判进攻无效。
五、 抓着对方的裤子使用动作,判进攻无效。
六、 场上裁判员发出“停”的口令后,再进攻无效。
七、 将对手摔倒着地与计时员鸣哨或鸣锣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
第九条犯规
一、 侵人犯规
(一) 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手者。
(二) 以手、肘、膝、头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者。
(三) 用脚尖踢对手或用脚蹬踹对方者。
(四) 用脚踢、弹对方小腿中部以上者。
(五) 按压对手眉口之间的面部、咽喉,或抓对手头发者。
(六) 两手搂抱对方头、颈者。
(七) 已将对方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八) 将对方抱起后,对方已失去控制能力时,把对方的头朝下垂直摔 下去,有意伤害对方者。
注:无意中轻微撞击对手,或抬脚稍高轻微踢、弹对方而无意伤害对方 者,场上裁判员应提醒注意,可不判犯规。
二、 技术犯规
(一) 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 口令前或发出“停” 口令后,仍进攻对 方者。
(二) 比赛进行中,教练员或者助手干扰比赛或在场地内指导运动员者。
(三) 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四) 比赛进行中,由于处于不利情况而要求暂停者。
(五) 比赛中抓对手裤子者。
(六) 把袖和直门连在一起抓把者(串糖葫芦)。
(七) 比赛中运动员佩戴饰物者。
第十条消极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不积极主动进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为消极。
下列为消极的具体表现:
一、 比赛进行中,一直不让对手抓握,而自己又不抓握对手;故意往后 退或向前推对手,无进攻意图者。'
二、 比赛进行中,不主动抓握,而被对手抓住后又多次逃脱,逃脱后仍 有意逃避、不积极抓握、进攻对方者。
三、 比赛进行中,双手抓住对手,但不使用方法,故意拖延时间者。
四、 主动退入保护区,或假借对方的动作退入保护区者;故意把对手推 入保护区者(由于真正使用动作方法进人保护区不属消极)。
五、 用头顶住对方,有意拖延时间者。
六、 仅使用假进攻动作,而无真正进攻意图者。
第十一条罚则
一、 在比赛前3分钟内,三次点名未到者,或点名报到后,未经请假擅 自离场、不能按时上场者,按该场弃权论处。
二、 凡犯有第九条第一款“侵人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劝告、警告或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三、 凡犯有第九条第二款“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员应及时给予劝 告;如劝告无效,则给予警告。
四、 双方运动员正在攻守中,一方犯规,如果对犯规者有利时,应立即 停止比赛,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果对犯规者不利,则不停止比赛,等这一进 攻动作结束后再停止比赛,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果犯规者把对手摔倒则不得 分,如果犯规者被摔倒仍判对手得分)。
五、 由于一方运动员犯规,致使对手受伤而不能参加比赛,裁判员可根 据情节轻重,取消犯规者该场比赛资格或全部比赛资格,并判受伤者获得该 场胜利。
六、 两个单位的运动员为了挤掉其他运动员或其他比赛队的名次,有计 划地进行非竞争性比赛,应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七、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采取消极态度逃避战斗时,场上裁判员可停止 比赛,对消极运动员(一方或双方)进行教育、劝告,劝告无效则给予警告。
八、 运动员持续消极20秒钟,即警告一次;在第一次警告后,进行第 二次、第三次警告之前,不再给予劝告。
九、 全场比赛中,如一方运动员受到一次警告,则判对手得1分。一方 受到三次警告,则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并取消被罚者的技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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