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胆

“胆”,即胆识。它也是一个在生理解剖学上找不到位置的玄虚之概念,但又是 一种客观上存在的精神状况。

“胆”在剑道技术要素位置里排行第三,其涵意是指敢于做出某种行为的心理意 识。在实践中,它分成二个阶段;行为前的“决心”和行为中的“恒心”。

之所以强调“胆”的重要地位,是因为剑道是一种集体能、智能和心理的竞技 较量之术。自古“胆为心声”剑道形式上的激烈对搏和智力上的对弈,及伴随的利 益之竞争,无可置疑地需要相应的胆识作为条件。

简单的说来,胆是不同的人之间,对完成同一件事情的代价风险,所能付出的承受能力。从功能价值论来看,胆量是面对投入代价和期望收益风险之间,所能做出的行为选 择。通俗地按商业价值观概之,敢于在成功率在0.1 -0.3之间做出决策的人,谓之大胆; 敢于在风险成功率在0.3-0.6之间做出决策的人,谓之中胆;敢于在成功率在0.6-0.8之 间做出决策的人谓之小胆;敢于在成功率在0.8-0.9之间做出决策的人,谓之无胆;而 万事于有了十分的把握,才去行事的人,可谓之死胆,也即一事无成,坐享天年之胆。

我军中曾有过一个著名的军事家说过,有三分的把握,就可打小仗;有四分的 把握,就可打大仗;有六分的把握,就可组织一场战役;有了七分的把握才打仗,必 败无疑。说得是多么痛快淋漓而又富有科学性啊!从概率理论来说,“0.6”的“黄 金”临界概率值,隐含着世界上许多极为精妙的玄机;处事中所谓机不可失,时不 再来,即是以对这种胆量的选择为前提的。

其实剑道的胆量,对风险值的要求并不高。其困难主要在于,由于它的对搏格 斗性质,肯定会伴有生理上的痛苦和学习失败的精神压力。剑道运动的性质要求人 们必须具有无所畏惧的精神,才能在呼呼作响的竹剑和震耳的吼声面前,面不改色, 一往无前。身临其中,如若没有一定的胆量,是令人很难想象会能做完那些规定的 训练的。

剑道的胆量的建立,还基于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即剑道是自卫术。在歹徒面 前,它才是考验一个人胆量的真正战场。要不要还击?分寸如何把握?达到什么目 标?这都是要基于胆量而作出的判定。这是学习剑道的人,都会有所思考的题内之 义。自古有胆大的不怕胆小的;耍横的不怕胆大的;不要命的不怕要横的;胆大有 功夫的不怕不要命的。在合法的防卫行为中,当然,这也是可遵行的技术原则。由 此,也可见,在现实中,无论如何还是“胆属其首”。拳师打不过蛮师,可真是不少 武林髙手碰见过的,羞于启齿的事实。

历史上,以胆名垂青史之人莫过于荆轲。春秋后期,燕国田光家臣荆轲,受太 子丹之托赴暴秦刺杀秦王赢政。同行有勇士秦舜阳,年十三即杀人,时众皆不敢忤 视之。至秦陛下,秦舜阳色变振恐,群臣慨之。荆轲见状顾笑舜阳,前之谢曰:“此 蕃蛮夷人,未见君子,故振慑。”遂献图,穷而见匕首,刺王,未中,荆轲废。被人 创,仍倚柱而向,笑言倨以骂,至死。是故舜阳胆虽大,且抱壮士一去不复还之气 概,然终未逾一时之气,故临阵而怯恐,几坏大事。荆轲者,舍身取义,义胆忠心, 承六国义士之所托,何顾生死于度外。此胆气贯长虹,惊鬼神,泣天地,安能比之。

是以,胆之高,为仁义之胆,而观于小民也,忍也为义之胆。皆仁亦。为之哉, 境遇之不同而已。

胆量其实是建立在人格基础上的一种目的行为,它为目的所支配,因此胆之根 基为“识”,胆识也。无识则无胆。与此相对称的为“木胆”,北方人叫“二愣”或 “二杆子”,即谓不知深浅的傻鬼。正因为如此,各人因其先天和后天的阅历及责任 感的不同,对胆量有不同的表现。然而,负有明确的使命和责任之人,若既然以不 惜一已之代价去实现之目标,则必定会以刚毅不拔的胆识去做成此事。诚然胆量也 是一个锻炼过程的产物,但起决定作用的确实还在于人生之价值之中。因而又有胆在剑外之谓。

十四、力

剑道中的力,以击打目标而最终完成目的。由于它是一个作用力,因而对它的 考察,需从力的产生,力的运动路程和物体的受力情况,三个方面去讨论。

有一个较常见的错误,就是认为击打是以手臂的力量来完成的。其实,若仅如 此,不但会使力量受到限制,而且发力的持续时间,也受到了手臂极限的约束。一 个受过剑道训练的人的击打发力,应从身体的整体协调中产生。此种配合,包括了 腰、腿、脚、腕的全部合力。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产生出爆发力强大而又节省体力的 发力。

力发出后在达到目标前有一个运动过程,在这一段路程中,力必然要发生一家 的变化。形成的原因有三:对方目标的相对位移转换是其一;已方力量的增大或减 弱是其二;力的运行路线的变动是其三。因而,简而言之,准确性,时机选择、均 是构成这一成因的要素。最后,击打的效果,打不着、打偏、力量变化、速度变化, 都会以极大的相关性决定击打的效果。现假设:

F1为发力;

F2为运行中的力;

F3为作用于目标的力。

那末,当函数关系H、小、G确立,且S为力的运行距离,VI、V2、V3为力 的对应速度时,有:

F1=H (腰力、腿力、臂力、足力和腕力,人和刀的质量;初速度VI和3,)

F2=cJ)(S、V2、F1)

F3=G (F2、V3、目标受力的方向和部位)

很明显,最终的力的效果,受到了修正,原始的发力F1与最终的受力F3的值, 是并不一致的。

在上述公式里,函数变量“集”中,各个变量之间并非是“和”,甚或“积”的 机械级数线性关系(在一些书中常出现类似的错误理念),而是相互作用$中的非线 性关系。它们互为因果,反复输入、输出,而且又各以偏导函数,影响F3的结果,

①在“相互作用”关系中,由于“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广义因果律, “总是通过中间物貭来传递的”。而当此种“物质”又同时受到其它物体的相互作用时, 虽然可以依“集群”的概念,将之归结为二个对立物,但其中的作用关系却是“三元” 的。此时,对这其中之数学关系的证明,显然,仅以“和”来加以解析,那是远远不 够的。因为,即便是最为简单的线性函数关系,在这里,也只存在于某些极为有限的 时空区域。

来决定打击效果的最终值域。

所以说,只靠力量的剑道不是好剑道,把力量说成是惟一打击效果,或过分强 调其他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科学的。因此,显而,仅靠摆振练习,不考虑时机、距 离、速度、方向、目标变化,或只想用击打靶来练就良好的剑术水平,则断是不可 能的。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决定击打至最终目标前的瞬间爆发力,不是在起动或运 行中的大力挥刀,这个道理在各种武技中,几乎都被奉为金科玉律。实际中,只 有这样,才能保证力的方向的随机性和落点的正确性,形成在最短的路径,最恰 当的时机,以最快的加速度完成最后三到五厘米的正确无误的击打,达到高效的 劈击力度。

力本来就是一个很古老的,但同时又是一个贯穿于一切现象的命题。也许这种 讨论,能使我们悟出点什么新的东西。

十五、诈

把诈放在技术这一章而不是视为战术,是为了强调“诈技”在剑道中施用的局 限性。在瞬息即变的格斗中,使诈是很难的。难在它的时间受制于一个很小的范围 之中,而且在一场比赛中可使用的次数极少,延续的过程也非常短促。诚然如此, “兵不厌诈”及“为兵之道,诈也”,是孙子兵法的精华。使诈在本质上,是掩盖真 实的战术意图,从而达到攻其不备的效果,古往今来,这也是一条打仗的诀窍。

剑道中的使诈是常有之事,但其使用的范围一般只存在于远距离的进入阶段和 发起攻击的临界点,因为,一旦双方处于近距离之内或身体进入高速冲击之后,再 要改变姿势就几乎是不可能了。其高明者,往往把使诈放在第二波攻击之中,以第 一记佯攻,引诱对方的对应技,然后迅即进入第二记真正的攻击。完成这一过程,有 显山露水的大幅度攻击;也有不露声色的“温柔的攻”,还有极为自然的“无色无味 的攻”。使用得高超之剑士,可使对方在蒙受失败后而仍浑然不知已上当受骗,只有 极髙之手在一旁观战而了然于心,并津津乐道于其中之奧妙。

诈主要为一种意识,具体的运用可具多种形式,全视实际而变。但切记,道场 上全无遮掩,双方之动一目了然,全仰实力而定胜败,一味在心理上欲靠诈而投机 取胜的往往心分两地,形神散架,招致失着,“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而且日本剑道讲究堂堂正正,明显的使诈,过多的使诈,弄不好会被人视为轻浮之 举,且毫无效果。因而诈不可不使,但不可多使。乘隙技即包含了使诈的一些基本 要求,本书在“攻”的战术篇中也对此有所阐述。在技术中有此意识,制隙而进就 足够了。当然也可以肯定地说,使诈对技术的要求的确是很高的,没有相当的功底 和制先机之把握,弄巧成拙,传为笑柄的事也是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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