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评判1 |
6医务仲裁 |
11 £分系统操作员 |
16红角 |
2评判2 |
7计时 |
12红角助手 |
17技术代表席 |
3评判3 |
8钟或锣 |
13蓝角助手 |
18裁判员候场席 |
4评判4 |
9宣告员 |
14蓝角 |
19抽签仲裁席 |
5评判5 |
10仲裁委员 |
15中立角 |
20-21摄影位 |
(二)必备的场馆设施
除了搭设拳击台外,赛事主办者还需要提供以下场馆设施和功能用房。
裁判员休息室。
运动员更衣室。
兴奋剂检测室。
医务室。
运动员热身区。
拳击器材储存室。
国际拳联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和技术代表办公室。
新闻媒体办公室、新闻发布厅、根据国际拳联媒体指南要求划分的媒体采 访混合区。
国际技术官员和裁判员会议室。
贵宾休息室。
(三)其他设施要求
如果比赛同时包括男子和女子,组委会应该为男女运动员分别准备体检和称重 的房间。对女运动员的体检应根据国际拳联医疗手册中的特别规定进行。
第二部分竞赛官员
一、技术代表(TD)
(一) 资格
技术代表必须由拥有国际裁判资格或国际拳联技术官员资格证书,具备较强的 竞赛管理和领导能力的人担任。现役教练员、裁判员和领队不能担任技术代表。
(二) 提名和任命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赛事,技术代表候选人由国际拳联技术规则委 员会提名,国际拳联主席批准。国际拳联主席拥有任命、罢免、更换技术代表的 权利。技术代表必须从赛事举办地以外的其它国家任命。
对于所有各洲批准的成年男子锦标赛,技术代表由洲竞赛委员会提名,洲 拳击联合会主席批准。洲主席拥有任命、罢免、更换技术代表的权利。技术代表 必须从赛事举办地以外的其它国家任命。
(三) 基本职责
确保比赛组织与管理符合国际拳联现行的章程与规则规定。
(一)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和洲拳击联合会批准的比赛,竞赛主任必须由组委 会提名,技术代表批准。
(二) 竞赛主任主要负责比赛的计划、组织、管理与运行。竞赛主任必须具 备良好的英语交流水平。
三、国际技术官员(ITO)
(一)定义
比赛场区内,除技术代表、裁判员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外经国际拳联任命的官 员都称为国际技术官员。主要包括如下。
比赛仲裁。
抽签委员会。
医务仲裁。
设备监控官。
竞赛场区内其他被技术代表任命的岗位。
(二)提名和任命
国际技术官员候选人主要来自于国际拳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拳联各下 属委员会主席、技术与规则委员会成员、裁判员委员会成员和医务委员会成员。 现役教练员、裁判员和领队不能担任国际技术官员。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国际技术官员由技术代表提名,国际拳联 主席批准任命。国际拳联主席具有任命和罢免的权利。
对于所有洲际锦标赛,国际技术官员由技术代表提名,洲拳联主席批准任 命。洲拳联主席具有任命和罢免的权利。
四、比赛仲裁
(—)任命
对于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比赛仲裁由国际拳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具有国际 裁判员资格的委员、技术规则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委员会成员组成。
对于洲际锦标赛,比赛仲裁由洲拳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具有国际裁判员资 格的委员、洲拳联竞赛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 组成
决赛以外的各单元比赛中,比赛仲裁由3人组成,并设1名仲裁主任。
(三) 场上位置与岗位轮换
比赛中除了比赛仲裁其他人不允许就坐在仲裁席上。比赛仲裁名单必须在单元 比赛开始前由技术代表任命。如果有仲裁希望更换工作必须征得技术代表同意。
(四) 比赛判决程序
仲裁主任代表仲裁委员会宣布所有比赛判决结果。
(五) 职责
每场比赛结束时,仲裁主任有责任确保宣告员知晓该场比赛获胜运动员的 姓名。
仲裁委员会应对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表现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裁 判员出现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应立即给予其停赛处理,中止当日比赛后续场次的工 作。待比赛结束后,技术代表和3名比赛仲裁将进一步的处罚意见提交纪律委员会 做出最终裁定。
如果某位已被任命的裁判员缺席比赛,仲裁主任可以在备选名单中挑选一名 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及时向国际拳联执委会或洲拳联报告。
如果场上出现影响比赛顺利进行的突发情况,而裁判又无法采取有效的措 施控制局面,仲裁主任可以中止比赛,直到情况允许后继续比赛。
在任何比赛单元,仲裁主任可以对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运动员严重或故意做出违犯体育道德精神的行为,仲裁主任、裁判、 仲裁委员、国际拳联执行局有权提请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
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有本国运动员比赛的场次应回避。
(六) 更改台上裁判员的判罚
当台上裁判员判罚明显违反了国际拳联的章程及规则规定,仲裁主任可以更 改该判罚。仲裁委员可以通过录像审议事件全过程。
(七) 职位冲突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洲际锦标赛中,比赛仲裁不能同时担任比 赛裁判。
(八) 中立性
国际比赛中比赛仲裁应来自不同的国家。
(九) 比赛分数必须即时公开
国际拳联电子记分系统操作师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将把台下评判员的评估表 提交给比赛仲裁。
五、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裁判员选派与中立性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中立性,每场比赛的台上裁判员和5名台下评判员必须由 计算机随机抽取,或由抽签委员会选拔。
比赛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执裁。
每场比赛的六名裁判员应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协会,并且与参赛运动员来自 不同的国家和协会。
每场比赛的六名裁判员不能是参赛运动员所代表国家的自治领地、殖民地 或附属国的国民或居民。
如果裁判员更换国籍,该裁判员不能在原国家运动员的比赛中执法。
如遇特殊情况,裁判员委员会不能遵照上述原则执行,则应尽可能保证所 选派裁判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并尽快将情况汇报执行委员会。
如果整个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的选派都无法满足上述原则,则由裁判员委 员会主席或代理主席通过抽签的办法来选派。
执裁的五名台下评判员中,可以有两名台下评判员分别与参赛运动员来自 同一大洲,其余三名台下评判员必须来自不同大洲。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同一 场比赛中有两名以上的台下评判员来自同一大洲。
关于其他三名台下评判员,不允许在一场比赛中两名来自同一大洲。为了 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抽签选择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他们应该来自不同的大洲,三名应来自三个不同的大洲并且与运动员 不同国家。
不允许台上裁判员或台下评判员来自运动员所在国的殖民地或者附属 国或与运动员曾经同一个国家。
(二) 职位冲突
在任何一个比赛或系列赛中,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不能兼任参赛队的领 队、教练或助手,或者在与其具有同一国籍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三) 纪律处罚
有关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禁赛的处罚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最终判决。
六、台上裁判员
(一) 选派和参赛
对于奥运会和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赛事,每场比赛都要由一名国际拳联批准 的台上裁判员担任台上执裁工作。
(二) 职责
保护运动员是台上裁判员首要职责。
严格遵守规则,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保持对比赛各阶段的控制。
防止较弱的运动员遭受过度和不必要的打击。
使用三个口令执法
“STOP”(停止h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BOX”(开始):命令运动员继续进行比赛。
“BREAK”(分开):命令运动员停止相互扭抱,各自后撤一步,继 续比赛。
用恰当的手势向运动员示意其犯规动作。
如果比赛运动员中一人或两人都是聋哑人,台上裁判员可以手触运动员肩 膀或其手臂以示“停止”或“分开”。
在宣告员宣布比赛胜负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示意比赛结果。在宣告员宣 布获胜运动员后,应举起获胜者的一只手臂示意。
当作出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终止比赛的判决时,台上裁判员首先向仲裁 委员会主任报告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或终止比赛的原因,以便仲裁委员会主 任通知宣告员准确无误地向观众公布判决结果。
(三) 台上裁判员的权力
如果比赛双方实力悬殊,有权随时终止比赛。
如果一方运动员受伤,台上裁判员认定伤势严重到无法继续比赛时,可随时终止比赛。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积极主动,可随时终止比赛,并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 的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告诫、中断比赛、给予犯规运动员或任何违背公平竞赛的行为 警告,确保规则的顺利执行。
对于不立即执行台上裁判员口令,或对裁判员有挑衅或攻击行为的运动 员,可判取消比赛资格。
对于违反规则的助手可给予告诫、驱逐场外或取消助手资格的判罚。
对有严重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可不事先警告,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
—方运动员被击倒,如果另一方故意不退至中立角,或拖延时间,台上裁 判员应暂停数秒。
在规则适用和允许的范围内执法,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规则没有明文规 定的任何事件。
体检:任何大型国际比赛前,裁判员都要进行体检,检查其身体状况能否胜 任执裁工作的需要。裁判员的矫正视力必须达到20/80。台上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 得戴眼镜,但允许戴隐形眼镜。裁判员必须参加每次赛前由医务仲裁安排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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