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名。亦称大傩。为古代 腊月迎神以驱逐疫鬼之祭典。傩,犹 除。古人认为岁末阴盛阳衰,需抑阴 扶阳,遂于腊月进行傩祭,以逐尽阴 气,为阳气之导。殷墟卜辞中已有记 载,名为“寇工周代盛行,天子与诸 侯代表国家举行的祭仪称为“国 傩”,全国上下共祭称为“大傩工汉 代于冬至后第三个戌日的前一天进 行,祭时要击鼓逐疫,跳傩舞以驱 鬼。宋代始有变化,渐向娱人方面发展。古代傩祭之舞,用以腊 月驱逐鬼疫。源于原始巫舞。周代傩 舞由方相氏主持。至汉代,宫廷傩舞 规模盛大,有“方相舞,“十二神舞” 等名目。舞者头戴假面,手执干戚等 兵器,表现驱鬼逐疫的内容。宋始渐 向娱乐方面发展,内容也大为丰富,包括表现劳动生活和民间传说故 事。有些地区则发展为“傩戏参见 “傩祭”代学校举行的一种典 礼,以陈设酒食祭奠先圣先师。行礼 时,根据不同情况,或有牲帛,或有 合乐,或有献酬。《礼记•文王世 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 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 圣先师。”释奠分为定时和非定时两 种:春夏秋冬释奠于先师为定时者; 凡学校初立或天子视察学校时,所 行之释奠则为不定时者。古代行裸礼时所用之 裸即以酒灌地而求降神之祭。故 裸器主要是盛酒的酒器以及相配套 的其它器具,包括彝及舟、圭瓒、璋放郁管酒的盛酒器手舟 为承托酒器的底座盘;圭瓒、璋贵都 为行祭时舀酒用的器具,因其柄都 用玉为之,故各。

古代嘉礼之一据 《周礼•春官・宗伯》,为君王以酒 食欢宴四方宾客之礼,以示亲近。飨 燕或作飨宴、享醮、享宴。飨和燕皆 为欢饮宾客之礼,但飨较燕更加丰 盛。郑玄注曰:飨,“设盛礼政饮宾 也”。饮酒时主客互相敬酒之 称。参见“九献”。席之主人。主人酌酒 进于宾客称献,则献酒之主人称献 主。《礼记・少仪》:“凡饮酒,为献主 者,执烛抱燥(火把)按《周礼・天 官•冢宰》载,周王宴会宾客,常以 专职官膳夫代为献主。因帝王位尊, 故不亲自为臣宾酌酒,而以膳夫代 之为献主。古代军礼之一。指战争 得胜有俘获,献于宗庙社稷的礼仪。 《清会典•礼部》记载献俘礼程序 为:克敌凯旋,解送俘囚至京师,钦 天监择日献俘于太庙社稷;次日,再 行受俘礼。参见“受俘”。指引导礼仪者。古代举 行各种礼仪时,常有专职人员负责 各种礼节安排。其中代表主人出外 迎接宾客的称接。《局礼・秋官•小 行人》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携 郑玄注曰J攘而见之王,使得亲言 也撰为主方引导礼仪者之称,在 宾客一方则称为介。郑玄在《仪礼・ 士冠礼・撰者请期》注曰:“撰者,有 司佐礼者,在主人曰提,在客曰介称呼嵩,又称山呼。古 代臣下祝颂皇帝,高呼万岁,叫嵩 呼。《汉书武帝纪》翌日亲登嵩 高,御史乘属在庙旁,吏卒咸闻呼万 岁者三此为〃嵩呼”之由来。嵩高 即嵩山,为五岳之中岳。古代专指祭祀宗庙所用 的豚,豚即小猪。《礼记曲礼下》: “豚曰膻肥脆即充满之意,与肥同 义。祭祀所用小猪,一般均较肥胖, 故称其为脂肥。参见“祓除”。代吉礼之一,为祭 祀天神的礼仪。行祭时,先烧柴升 烟,再加币帛于柴上焚烧。古人以为 苍天遥远,无法直接表达对天神的 诚意,故烧柴升烟,以烟气表示对天 神的敬仰。泛指洁斋祭祀。《左 传•隐公十一年》吾子孙其覆亡 之不暇,而况能强汜许乎”《注九 “洁斋以享,谓之座汜祭名。桶祭因其祭祀时间、 对象和规格不同而分为三种,即时 稀、殷稀、大稀。时祷为夏季之祭,按 《礼记•王制》记载,夏、商两代夏祭 日帮。周代夏祭日祈,以福为殷集, 殷祭即殷襦。殷褶为天子诸侯宗庙 五年一次的祭礼殷者,盛也。合高 祖之父以上的神主祭于太祖庙,高 祖以下则分祭于本庙。大祷即大祭 其先祖所由生之礼。古代帝王既立 始祖之庙,然仍感未尽其追远尊先 之意。故又推寻始祖所自出之帝而 追祭之,并以其祖配祭。因古人相 信,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 而生,故以正岁正月郊祭之,以示特 尊。代五礼之一。嘉,善 也,古代喜庆相欢之事,为人心所 善,故其礼称为嘉礼。嘉礼包括饮 食、婚冠、宾射、飨燕、眼般、贺庆诸 礼。饮食礼用以敦睦宗族兄弟,婚 冠礼用以男女成亲与古代男子成年 礼,宾射礼用以亲近故旧朋友,飨燕 礼用以亲近四方宾客,服腭礼用以 和亲同姓诸侯之国,贺庆礼用以和 亲异姓诸侯之国。后世嘉礼专指婚 礼。如《聊斋志异•狐嫁女》云不知 今夕嘉礼,惭无以贺祭名。亦称大蜡。古代岁 终十二月庆祝丰收,报谢神祇之祭 典。因蜡祭的神祇主要是八位,故亦 称八蜡。蜡祭的八神:一为先啬,即 农耕的始祖神农氏;二为司啬,即管 理农耕的后稷,二三为农,即农夫神; 四为邮、表、啜,即孑棚神、地头神, 井神!五为猫、虎,即猫神(因猫能食 田鼠)、虎神(因虎能食野猪);六为 坊,即堤神,七为水庸,即河道神;八 为百种,即百谷神,一说八为昆虫, 即管理虫类的神。蜡祭时,需奏乐、 起舞、唱祭歌。蜡祭起源甚早,夏代 称为清祀,殷代称嘉平,周代称大 蜡,秦代称腊祭。至今民间的腊八节 日,就是蜡祭的遗风。礼官之一。周朝属地官 之属。掌理教习各种祭祀小舞,如兵 舞、帔舞、羽舞,皇舞等。祭祀典礼 时,又是诸舞的领舞者。于山川之 祭时,率而舞兵舞;于社稷之祭 率而舞帔舞;于四方之祭时,率而舞 羽舞;遇有干旱求雨之萼祭,率而舞 皇舞。舞蹈时手执之器有文、武之分,文舞执羽、籥(其中羽 又有全色羽、杂色汇、五彩羽之分), 以及耗牛之尾;武舞执干、戚等。舞 器由专职司干掌管,祭祀时,舞人排 好位置,由其授予舞者所用器具,舞 后收回。而丧礼时,则陈设舞器,亦 将其藏入椁中。 古代的拜礼。行礼时手放在额上,长时间下跪叩头。原专 指礼拜神佛时的一种敬礼。后泛指 表示极端恭敬或畏服的行礼方式。 今人多用“顶礼膜拜”形容对人崇拜 得五体投地。代吉礼之一,为祭祀 天神司中、司命、翻师、雨师的礼仪。 行祭时,先烧柴升烟,再加牲体于柴上焚烧,以上升之烟气表达对天神 的至诚之意代的拜礼,为九拜之 一。行礼时,施礼者屈膝跪地,左手 按右手,拱手于地,头亦缓缓至于 地“头至地须停留一段时间,手在膝 前,头在手前。稽首为九拜中最隆重 的拜礼,常为臣子拜见君王时所用。代的礼节之一。即以 双膝跪在席上,稍稍直身坐正,表示 对施礼者的礼貌。《史记•灌夫号》: “魏其侯为寿,独故人避席耳,余半 膝席。”避席为恭敬之礼,膝席较避 席为简慢。古代的拜礼,为九拜之 一。褒者大也,凡再拜三拜都称为褒 拜。

古代社会对于君主和尊 长的名字,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即 使与其名同形、同音的字,也需回 避,叫做避讳。如因汉高祖名“邦 汉代就改“邦”字为“国”字。《论语 微子》有:“何必去父母之邦”,汉石 经残碑作“何必去父母之国工又如 苏轼的祖父名“序”,故苏轼作序时, 常改“序”为.叙”或“引工避讳根据 所避对象不同,又有“国讳”和“家 讳”之分。对皇帝的名字避讳称“国 讳家族范围之内的名字避讳则称 “家讳”。称免席。古代的礼节 之一。古时人们席地而坐,遇有尊 贵宾客,常以离开席位,表示敬意。 《吕氏春秋•直谏》:“桓公避席再 拜也称籍礼。或作藉田,为 古代祭礼之一 相传天子籍田千亩, 诸侯百亩。每年春耕之前,天子按规 定时间,亲自率领公卿诸侯大夫,执 济等农具,在南郊籍田上三推或一 黄。天子亲耕籍田,仅为形式,意在 表示对农业的重视。礼毕,即征用民 力耕种。古代祭礼之一。以特别事 故祭天与天神之称,与定时祭天的 郊祭不同。獭,古书通作类。《书・舜 典》:“肆类于上帝这是襁祭天。 《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 郊,四望、四类亦如之。”郑玄注曰, 四类即日、月、星、辰,这是褊祭天 神。按《礼记•王制》记载,天子率军 出任之前,常行砺祭。又泛指特别事 故的祭祀。《周礼・春官•小宗伯凡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周代夏祭之名。为天 子诸侯宗庙之祭。《诗•小雅•天 保》:“褊祠烝尝毛传:“春曰祠,夏 日襦,秋曰尝,冬日烝王弼云: “襦,祭之薄者。”夏天百谷未登,可 供祭祀之祭品很少,故日确。夏、商 两代,襦为春祭之名。古代诸侯行聘礼时接待 宾客的大礼,对“飨”而言。飨指别国 使者来访,中国按该国国君爵位的 高低派宰夫送去粮食、肉类和柴草 之礼仪。饕馆为正式聘礼。按《仪礼・ 聘礼》载,行聘礼时,“君使卿韦弁归 (馈)警馆五牢工韦弁,皮革做的礼 帽,表示礼节的隆重。卿受君命,给 别国使者再送数量较多的根食、肉 类、柴草及活牲口。这种礼节和所送 的肉类、牲口,就称为饕衍。又称十恶大罪。我国古 代法律中规定要严厉惩治的十种重 大罪名: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谟叛, 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 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秦律有不 孝、不敬等罪名。汉律又增谋反、大 逆、不道、内乱等条。北齐始定重 罪十条: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 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 孝,九不义,十内舌隋承北齐阻制, 稍作定损益十恶名称。唐至清除元代改称诸恶外,相沿不改。犯十 恶罪一般不能赦免,尤对谋反、谋大 逆处罚更重。称《重大信条十 九条》。1911年口月3日由清末资 政院制定颁布,以此抵制革命和近 畿的兵变。故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 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规定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总理 大臣由国会公举”,“国际条约,非经 国会议决,不得缔结”等;还规定“大 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 不可侵犯”。《十九信条》是清政府预 备立宪政策的记录。代东厂、西厂和锦衣 卫的合称。是皇帝设立以亲信太 监掌管的悖务机关和私设的法庭。 锦衣卫原是皇帝的禁卫,始创于明 太祖,下设南北镇抚司,兼管刑狱, 后停止。成祖时又恢复锦衣卫,设立 东厂,任务是专管缉访谋逆、妖言、 大恶逆等情报工作。宪宗时增设西 厂在东厂之上。中间一度停止。 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复西厂,增 设内厂,权在东西厂之上。熹宗时宦 官魏忠贤专权,厂卫的恐怖统治发 展到极点。此为明代司法制度的特 点,也是明代暴政之一。

代法律中七种杀人罪 的总称,七杀不是一时形成,秦律有 四种,汉律有五种,晋律有六种。七 杀始见于唐律。宋、明、清沿用未改。 七杀 )谋杀,即二人以上预谋 杀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一人也算谋 杀杀,即故意 杀,即劫夺囚犯而杀 即在相互争斗中杀人。殴打人致死, 也称殴杀。误杀,即有杀人本 意,但杀错了人戏杀,即本无 杀人之意,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 因而致人)过失杀,即本无 杀人之意,因过失而致人于死。法律维护皇亲国 戚、达官权贵等八种人犯罪须经特 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的规 定。源自周代八辟,即议亲之辟,议 故之辟,议贤之辟,议能之辟,议功 之辟,议贵之辟,议勤之辟,议宾之 辟。三国曹魏始列入律文。晋、宋、 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及隋均沿用。唐建八议为:一双亲,二议故, 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 议勤,八议宾。凡八议之人犯死罪, 除十恶邯外,一般官司不得裁决,须 将其罪状及应议之理由奏明皇帝, 再由公卿从轻评议:犯流罪以下,所 管审判官可自行减等处断。明、清沿 用唐之八议,仅次序略有调整。也称《汉律九章》。汉 代的基本法典。汉高祖刘邦统一中 国后,丞相萧何根据秦代旧律制定。 律有九篇,故称《九章律》。原文已失 传。仅知篇目为盗律、贼律、囚律、捕 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 六篇大体与秦律同,内容以刑法为 主,杂有审判、禁囚等规定。后三篇 为萧何新创,是有关户口、赋役、兴 造、畜产、仓库等规定。据出土秦简, 汉以前已有户律、厩律篇名。名。汉至隋九个 朝代的法律资料汇编。近人程年初版。作者从 现存史籍中,广搜各种零散的法律 资料,逐一考订,依朝代分类辑录, 编成《汉律考》、《魏律考》、《晋律 考》、《梁律考》、《陈津考》、《后魏律 考》、《北齐律考》、《后周律考》、《晴 律考》九部分,故称《九朝律考》。每 部分冠有书序一篇,简述该朝代的 法制概况以及辑录要旨和征弓根 据。本书以考证为主,以正史为基本 依据伊兼及其它史料。是研究中国法 制史的有用参考资料。代法律规定可以从宽 处理犯人的三种情况,据《周礼・秋 官•司刺》记载,一是不识,即因不 知法而犯罪,或以为即不审,如将乙 当作甲误杀之;二是过失,即由于不 谨慎而犯罪三是遗忘,即因忘记法 律规定而犯罪,或以为忘记某处所 有人,乱投兵器误杀人。秦称三环。 《三国志•张鲁传》有“犯法者三原” 的记载,三原加三环(环读作原也 就是宽宥三次,代三种可赦免的 人。《周礼・秋官・司刺》记载:一赦 为幼弱,即年少体弱,未满七岁的 人多二赦为老耄,即年老昏耄,八十 岁以上的人;三赦为蠢愚,即生来就 是痴呆的人。汉代规定,凡八岁以 下,八十岁以上,除诬告或杀伤人应 受刑罚,其它犯罪都可宥免。唐律和 明清律也对老少犯罪分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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