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
从文化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指有价值的文化空间或 时间,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 间,这些活动都有规律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图腾崇 拜的活动、仪式,通过装扮图腾神,以驱逐瘟疫、鬼怪,表达了人们 祈求平安的愿望,这些活动对人类学、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社会学 等学科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代表项目之一,许多有价值的文化 空间需要保护。例如,少林功夫作为武术的代表项目之一,其1500多 年的历史,加之嵩山少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就是 一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这一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比仅仅对 少林武术进行技术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 实际。以此类推,武当武术、洪洞通背拳、山西形意拳等都可以作为 文化空间进行保护。整体传承是文化传承的要求,也是武术传承的要求,即要求保护 武术文化的全部内容和形式。由此,武术的“师徒传承”与“口传身授” 也可以作为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认识。“师徒传承”是武术文化空间的 重要内容。从“择徒拜师”到“登堂入室”,实践着武术人对武术的追求 与对人生的体悟。非此,便难以进入真正的“武林”。武术即人生,人 生亦武术。武术界的“师道尊严”与师徒之间的浓浓情义绝非封建思 想,而是“传拳”的必要条件。民间传统武术的择徒、授徒过程,本身 就是一个具有特色的武术文化空间和传统。三、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一)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遗”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增加人们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 感,从而人们对博大精深的武术文化有全面的认识。(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2006年9月,财政部、文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1号),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了专项基金。武术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 “民间传统武术”作为整体申报,或者首先申报濒危武术项目,通过国 家的力量保护武术的文化空间。(三)保护传人武术传人是武术文化存在的根基。武术属于技艺性项目,其技术 与文化都是无形地、活态地、动态地存在着,任何物质的、静态的保 护都不能阻挡武术文化的流逝。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动态传承才能保障 武术文化的存在与发展。因此,对传承的保护是武术文化空间保护 的关键。其实,传承人本身就是武术文化空间的核心内容。(四)关注“农村武术”中国的武术在民间,民间的武术又在农村。相比城市而言,农村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较小,武术文化的生存环境好于城市,或者说, 武术的文化空间主要存在于农村。武术内容丰富、风格各异,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经典。 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需要遵循武术整体传承的原则。“民间传统武术”是产生于农耕时代、具有传统特质的民间技艺。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 化,中国民间武术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冯骥才先生说:“我 们正处在一个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 时期,我们的文化没有载体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对外来东 西觉得新鲜,把原来的东西都扔掉了。”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民间传统武 术是中华武术文化真正的根基,其传承问题至关重要,一旦发生武术 文化传承的断裂,中国武术在世界艺术、体育中的地位将受到影响。 “武术文化空间”的提出绝不是概念的变化,而是理念的提升。文中所指的武术是指“民间传统武术”,“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 要概念。“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少林功夫等与传 统文化结合的武术项目,二是民间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制度与“口传身授”方式等体制。保护武术文化空间的关键是整体传承武术与保护武术 传承人。第四章现代与传统:民间武术的当代解读第一节 民间武术文化传播的功能“文化自觉”源自费孝通先生的思想,意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 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来历、它的形成过程、所具的特 色和发展趋向,以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 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就世界范围而言,文化自觉还包 括要理解多种多样的文化,增强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位置的 能力,然后经过自主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 基本秩序,从而形成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武术传播的“文化自觉”现象大致出现在三个时期。20世纪初,武 术被称为“国术”,起到了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武术的文化价值得到 了提升。20世纪80年代,国家体委召开武术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挖 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急迫任务”。开展了我国武 术史上空前的“普查武术家底、抢救武术文化遗产”的活动,从文化遗产的角度对武术进行了保护,认识到武术文化遗产(传统武术)的重 要性,肯定了武术文化的遗产价值,这是第二个时期。2004年,首届 世界传统武术节的盛大举办,这可以看作是武术传播过程中“文化自 觉”的第三个时期。其实,对武术文化遗产(传统武术)的保护不是技 术层面的保存与传承,更重要的是对中华民族精神、文化血脉的传 承,是民族魂的薪火相传。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才是对武术文化(传 统武术)的理性认识。武术传播所体现的文化功能是多元的。一、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一种“软实力”“软实力”(soft power)一词最先由小约瑟夫・奈教授于1990年提 出。约瑟夫・奈教授曾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院长,在克林顿执政 期间担任国家情报委员会主席和助理国防部部长。他在1990出版的 《注定领导:美国力量本质的演变》一书和同年发表在《外交政策》 上的一篇文章《软实力》中提出了软实力概念。该概念从被提出开 始,甚至在更早的时间,其所包含的内容就被作为国家实力的表现形 式,已经成为政治家和学者们的研究对象。“软实力”是相对于“硬实力”而言的。硬实力主要指军事威胁,而 软实力偏重于文化传播。蕴含丰富文化精髓的传统武术的传播,是中 国最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一种“软实力”。 传统武术的传播是中国“软实力”的一部分。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 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 《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1万人次,票房收入达300万美元。原文化部领导曾表示,中国文化走出去,是时代赋予中 华文明和中国新文化的历史责任。因此,传统武术一定要承担历史责任,发挥文化传播的功能。二、武术文化传播具有教育功能传统武术的教育功能古已有之。“拳以德立”“未曾学艺先学礼”便是武术教育功能的早期体现。民国时期,武术曾一度被称为“国术”, 并被列入学校教育的内容,从青少年着手抓起。1914年,著名体育家 徐一冰在《整顿全国学校体育上教育部文》中,建议将武术列为高等学校、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正课。1915年4月,在天津召开的“全国教育 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京体育研究社许禹生提出的《拟请提倡 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议案。1918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在上 海召开,提出学校体育应“加授武术”,并指出“提倡武术,以发展国人 特殊之运动”。同年10月14日至11月2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学校校 长会议,议决:“请全国中学一律添习武术”。1926年,第十一届全国 教育联合会议决案中又有《学校体育应特别重视国技案》,指出“查国 技为吾国原有之武术,关系体育,至为重要”“非惟适于成人之锻炼, 实宜于儿童之学习。凡学校均应特别注重,以期保存国粹,促进体 育,养成坚实之国民”,反映了民国时期体育界、教育界人士对武术教 育价值的肯定与倡导。1984年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第23届奥运会上,中国奥委会向国际 奥委会呈上了一部《中国古代体育画册》。该书把中国传统体育分为 16大类22个项目,在这22个运动项目中,迄今唯有武术一类被列为学 校体育教育的内容。
浏览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