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 1928 )十月在南京举行的第一次“国考”,实际具有实验性质。 选手先要参加初赛,初赛内容是刀、枪、剑、棍、拳的套路演练,演练及格后,再参加对抗项目。对抗项目有散手、短兵、长兵和摔跤等。第二次“国考”于民国 二十二年( 1933 )十月在南京举行,基本上按照已经出台的《条例》和《细则》进行。除了这两次“国考”,不少省市也都举行过选拔赛和地方性的比赛,各地比赛项目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是遵照中央国术馆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国术的结构是多元的,它包括了传统武艺遗存在民间的多个独立项目。有拳械套路演练,有徒手和长短器械格斗项目,又将自古以来与武术相辅相成的摔跤运动纳入其中,还包括了与传统武艺有密切关系的射箭、弹弓、链子和力量测试等项 目。这些项目都是各级国术馆训练与传播的内容,也是学校国术活动的内容。民国 二十四年( 1935 )在上海举行的六届全运会上,国术被正式列为比赛项目,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选取了拳术、器械、摔跤、射箭、弹丸、踢键、测力六个比赛单项。受国术普及水平的限制,大多数运动员只选报其中一两个单项,但也出现兼报多项的情况,如青岛的杨为傅报了摔角、测力、射箭、拳术四项,浙江王志华报 了拳术、器械、摔跤、射箭四项等。还值得一提的是,大家十分熟悉的武术家佟忠义、王子平、姜容樵、吴峻山等人,在六届全运会上担任的是摔跤裁判工作,因为那时的国术家多是武术与摔跤兼通的。第二年,中国国术队赴德国为第十一届柏林奥运会进行表演,所表演的内容除了武术套路的单练和对打以外,还有毯子、飞叉等项目。
早在七八年以前,我就提出“应当重新审视国术”的意见。①实际上就是希望 武术管理部门抛弃偏见,拓展视野,以冷静平和的心态来仔细地检讨一下当代武术发展的功过利弊,而且也认真地从国术的兴衰起落中寻找一下是否有可供借鉴、可供承接的东西。然则,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没有响应,也没有反驳,好像一切都
①马明达:《应该重新审视“国术”》,《体育文史》1999年第5期。 没有发生。又过了几年,当时的主事者悄然离去,新的“掌门人”走马上任,我们曾等待着新气象的出现,不想依然照旧,我行我素,实际是把一切都压在“进奥” 这一步棋上,再就是打出“传统武术”的旗帜来,以解经济上的无米之急,其他都不在考虑之列。当年,我曾经说过一段话,现在我愿意再度引录在下面,以作为本节的结语:
传统文化是培植和涵养民族自尊心的重要依托。在门类繁盛的传统文化天地里,体育文化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人文精神,它有着不同寻常的生命力和延续 性,不论遭际怎样的曲折艰险,都能够顽强地存在并发展下去。世界各国,概莫 如此。因此,尊重历史,不断地汲取前人的成果,是继承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 要途径。盲目地否定过去,一切遵循所谓“政治标准”来做出文化上优劣取舍的 决定,这种简单粗暴的思想方法曾经使我们办了不少蠢事,使传统文化遭受巨大 损失,国家和人民吃了不少亏。在武术的继承与发展问题上,教训尤其沉重,值得我们深深地反思。①
四、重建中国民族体育运动会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3年11月,在天津举行过一次“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 演及竞赛大会”,有十个民族的396名运动员参加了表演和比赛,项目竟有400多个 (包括武术的个人表演项目)。与之同时,全国许多省市都举行了同样的运动会, 一时“民族体育”成为热点。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创举,至今令人念念不忘。这次运动会既有继承性,又有创新性,充分体现了百废待兴的新中国把民族体育的继承与弘扬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当时提出的“经过研究、整理,使民族形式体育更具有科学的锻炼价值”等一系列理论思想,以及为“把民族形式体育引向更健康、人 民的道路”而设定的三项基本措施,②都言之浏切,有一定的宏观指导意义。
遗憾的是,民族形式体育的运动会如同昙花一现,只此一回便不再举办。就连 “民族形式体育”的提法也渐行渐远,直至销声匿迹。大家所企盼的对民族形式体育的更科学的建设只体现在个别项目上,并没有大面积展开。接着,对民间武术进 行了三年“整顿”,直到1957年,某些个人观点得到官方支持,便正式出台了以对套路演练的评分作为“比赛”的“竞技武术”。自此以后,彻底舍弃对抗性比赛并不断加以批判,没有了对抗性比赛对单练技术的制约和指导,武术套路便越来越向
① 马明达:《应该重新审视“国术”》,《体育文史》1999年第5期
② 《把民族形式体育引向更健康的人民的道路》,《新体育》1953年第12期。 花哨表演方向发展,美其名曰“高、难、新、美”。竞技武术实际上一步步失去武术固有的精神特质,脱离其文化本位,变成了不断花样翻新的“中国式体操”,或者说就是一种模拟格斗武打的舞蹈。前已讲到,中国式射箭自1959年以后便从体坛上悄然离去,只在某些草原上还保留着一片栖身之地,遭受长期冷遇的结果,就连制作中国特有的多种材料复合弓的工匠都已断续,现在北京还有一位弓匠后裔在默默地延续着这门手艺,但还不能说已经找回失落了的祖业,因为这很难,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据电视报道,中国射箭队的运动员,居然连没有上弦的中国弓都不认识,岂不哀哉!最可惜的是中国式摔跤,说起来真令人痛心! “文革”前中国式摔跤是群众基础相当好的项目,有一批杰出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有全国锦标赛和城市对抗赛,而且还是全运会项目。“文革”中突遭禁止,以后更是每况愈下,后来便不再是全运会项目了,只在民间有零零星星的活动而已。直到最近才再度在民间复苏,情况略有起色。
主要在海外华侨华人的呵护和推动之下,龙舟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国际性比赛此起彼伏,不少国家和地区有了这项运动,大有“风景这边独好” 的味道。龙舟的蓬勃发展富有启示意义和参照价值,充分说明具有中国文化特征的体育项目在世界上有发展的空间,关键在于主事者如何组织,如何完善地推广。
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年9月,中国政府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了 “中国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主要是各少数民族的一些传统项目,参加者也主要是全国各省和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运动员。自此以后,每四年举行一次,成为制度,并且成为与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相并列的最重要的国家级赛事。1982年以后,至今已举行了六届,后来,将1953年天津“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追认为第一届,于是就成了七届。第八届将于2007年在广州举行, 广州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
毫无疑问,少数民族运动会的举办,说明中国政府已经注意保护和发展民族体育的问题,国家民族事务员会的直接参与,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在运动会的规范化和实际成效方面已经成绩显著,产生了很大的文化效应。这个运动会的举办对团结各兄弟民族,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 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它在政治上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我认为应该指出,
“少数民族体育”与“民族体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很清楚,不需要多作解 释。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近8.4%, “少数民族运动会”主要 是为这些兄弟民族举办的,所以,除了工作人员外,运动员必须是少数民族。这样 的运动会同1953年的“民族形式运动会”有着显而易见的不同,将它们串联起来, 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我参观过两次少数民族运动会——1986年新疆和2003年宁夏 少数民族运动会,当时我发现当地的传媒在报道上是混乱的,有时叫少数民族运动 会,而大多数情况下直接叫“民运会”,或叫“民族体育”。到今天为止,就算是 各类期刊所刊登的相关概念,也仍然广泛存在使用混乱的问题!这反映了在具体实 践中概念上的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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