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当重视“国术”的试验成果
由满族所建立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最后整合和定型,主要完成于清朝。中国保存至今的大多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以及中国民族体育体系的传统架构,主要是在清朝完成的。因此,在中国民族体育
① 马明达:《武学探真》上下册,台北逸文出版公司2003年版。
'史上,清朝是一个总结性的王朝。我们举例来说。
上面已谈到,中国式摔跤历史悠久,历史上有过多种形式,最后的统一完成 于清代。清朝自康熙年间就设立了善扑营,制定了 “布库”制度,举办了一系列重大赛事,在皇帝大臣们的关注下,蒙满等少数民族跤法和传统的汉地跤法融为一 体,最终定型为中国式摔跤。清朝有多种写法,如“撩脚” “搭跤” “搜跤” “摔 脚,摔角等,而基本技术和竞赛形式是统一的。更重要的是,形成独特的摔跤文化,这包括服饰、礼仪、选材、技术、传授、器材和比赛规则等一系列内容。摔跤是清廷许多重大庆典中必不可少的节目,是清王朝联络民族感情的重要手段。善 扑营的成员由各民族的优秀选手构成,摔跤运动技术则包含有多民族的技术成分, “跤绊”名称也体现了这一特点。晚末,善扑营被解散,一百多位优秀的“布库” 星散天下,对摔跤的普及起了很大作用,一向主要被宫廷所垄断的摔跤由此走向民间,民国年间传到南方,后来又传到域外。①
再如射箭。历史上形式复杂、流派众多的射艺,包括仪礼、装饰、佩服、馈 赠、训练、考试、竞技、观赏等内容,流传千载,多有变代,到了清代便基本上趋于统一,并且明显具有了竞技运动的属性,成为宫廷体育文化的主项之一,同时也是社会上最流行的体育活动之一。这与满族作为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有关,与 一系列射礼制度的确立和清前期诸帝对骑射的大力提倡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武科考 试制度的严格实行有关。在武举制度的带动下,习射和举重(大刀、石碘子、石做 子)成为清代广大城乡十分普及的体育活动,一度“射圃” “弓箭房” “把势房” 等习武场所遍布各地,许多职业射师传授技艺,其性质类同教练。总之,中国式射箭历史悠久,源头复杂,而最后定型也是在清代,或者说最终具有了明确的体育属性是在清代。
摔跤、射箭之外,武术、龙舟以及马术、冰嬉、戏水、石做子等项目也都是如
① 周士彬等:《摔角技法与摔角史料》,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 此,也都是在清朝完成了运动形式的定型,进而基本上完成了体育化的转型。清朝 的民族传统体育,仍以武术、射箭、摔跤、龙舟等项目为代表,都能保持我国传统 的体育人文精神,融教化于竞技,努力追求养生健体、愉悦身心的意义,追求和谐与揖让,不以尺寸之长短和分秒之快慢论高低。太极拳的产生,使传统武术在技击和健身之外,多了一种有规律的竞技模式,而且有了明显的休闲体育特点,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也正是东方体育理念的延伸。
西方体育从清朝后期开始传入中国,先是在沿海城市里,后来逐步扩展到内 地。到1900年前后,在遍布全国的基督教教会学校里,大都开展以户外运动、体操、早期球类运动为主的西方体育运动和竞赛形式。在其影响下,许多公立和私立学校也逐步开展这些西洋体育运动。在这一过程中,1876年基督教青年会在上海立 会,以后其在体育传播上的作用尤为显著,包括最早出现的体育场馆及其他运动设 施,以及最早的一些运动竞赛活动,如1902年在天津、上海两地举行的运动会,特 别是1910年在上海举行的第一届全运会,都与基督教青年会有关。1902年,清政府 所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和翌年颁行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对各 级学校的体育课程都有了一些明确规定,标志着体育已经正式进入我国的教育领 域。辛亥革命前夕,西方体育的大多数项目已传入我国,西方的体育文化和竞技理念,特别是体育教育和军国民体育思想,都已经在我国有了相当广泛的传播。①
到20世纪20、30年代,在西洋体育已成燎原之势的大背景下,以一些武术家为核心的我国民族体育的先贤们,曾经奋起捍卫自己的体育系统,那时,发生过一场 有名的“土洋体育之争”。②当时的“土体育” 一方,确有某些保守封闭和盲目自大的民族主义倾向,但他们为民族体育争名分争地位的初衷,以及大力倡导民族 体育的积极态度,是应该给予肯定的。面对西洋体育主流地位的确立,民族体育日趋衰落,逐渐被边缘化,甚至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有识之士便以西洋体育为借鉴,并参照日本在保护与发展民族体育方面的经验,积极致力于我国民族体育 项目的选项、整理和系统化,中心思想是试图完成民族体育的竞技体制,使之与世界竞技体育接轨。时代条件的限制和指导者们自身的历史局限性,特别是理论 研究上的滞后,使探索创新的过程步履艰难,甚而出现了某些失误,理论上也曾陷于国粹主义的泥潭。但总体上说,这些探索是有意义的,有些至今仍有借鉴价 值。我个人以为,在多种官方与民间的试验模式中,张之江先生的国术体系成就
①《体育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② 张之江等:《土体育与洋体育》,《中外体育文献选集》,台湾国际体育研究社1969年版。参见崔乐泉《中国近代体育史话》,第49页。《西方近代体育影响下的传统体育》,中华书局1998年版。
突出,影响深远。①今天,我们应当以尊重历史事实的正确心态对它重新评价,并汲取它的成果。
张之江与国术体系的建立,核心是要在“练打并存、术学兼备”的理念前提之下解决武术的竞技体制,并以武术为核心,聚合其他项目,试图组建起一套中国人自己的体育体系,这就是国术系统。受当时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他的努力可谓不遗余力,但并没有完全达到预定目标,有虎头蛇尾的特点。但我们必须承认他毕竟取得了一定成绩,“国术”二字曾经深入人心,在中国民族体育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一笔。其中最主要的成就,是初步形成了以“国考”为核心的民族体育的竞技系统。
张之江创建了主管全国民族体育的中央国术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政府系统 的民族体育管理机构。他广纳人才,在一批民族体育学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参照某些西洋体育和日本传统体育项目的模式,把流行于民间的杂乱无序的武林拳械比赛 方式,整合成为“一评三比”的基本架构,即套路演练的评比,和散手、短兵、长 兵的对抗性比赛。运动员可以报单项,亦可兼项。当时,这种被称为“国术考试” 的武术竞技体制仍有不少缺陷,加上实践不足,在规则、防护设施、训练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但我以为总体思路是正确的,它源之于“先自舞,后比试”的古老传统,又吸取了 “洋体育”的成功经验,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扶持,并有充分的时间去进行研究和改进,我认为这套体系是可以取得成功的。
张之江提出的“国术”,类同于“国画” “国医” “国乐”,主要是强调本土
① 关于张之江先生的生平,参见张润苏《张之江传略》,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
性,但它毕竟是一个不同于“武 术”或“新武术”的新概念。如上所述,不同于武术的根本点在于国术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运动项目,而 是一个以徒手与器械的格斗竞赛为核心的民族体育的多项目体系。它从技术类别到管理办法,从理论构 建到竞赛规则,都有一套初具规模的制度。尽管它存在某些缺陷,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承认,它是当时的社会条件 下,一个力图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 民族体育的体系性结构,是民国时 期中国民族体育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形式和依托。
众所周知,“国术考试”是国 术馆的主要活动之一,也是国术最主要的存在形式。《国术考试条例》和《细则》 规定,国、省、县三级考试分为文科和术科两类,力图体现孔子文武并重的思想。 文科就不必说了。术科考试实际上就是国术竞赛,它分为预试和正试两个层次。预试有搏击、摔角、劈剑、刺枪、拳械五个项目,三项通过者为合格,可以参加正 试。正试又分为初试、复试、决试三轮。初试按体重分成五个级别,参加者用抽签 配对的办法进行搏击、摔角、劈剑、刺枪四个项目的考试,经淘汰升入复试,最后选拔三人进入决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时全国各地的国术考试发展很不平衡, 全国性的“国考”也只进行过两次,但“国术考试”对当时民族体育起过显著的倡导推动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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