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考评项目(1)《中国武术段位系列教程》规定的考评项目。(2)经考评委员会核准,认定其技术标准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标准的其他 武术项目。第七条 报名及考评顺序的确定每名申报者根据所报考段位填报相应内容。凡参加对打和拆招的申报者,须自带一名攻 防拆招陪练人员(无陪练人员,由考评长安排),由编排记录组根据报名情况排序。第八条检录申报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1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考前 20分钟进行第2次检录,第3次检录时间为考前10分钟。第九条礼仪1)单人项目:申报者听到上场点名时,在指定上场的地方向考评长行抱拳礼,考评长回行 注目礼或抱拳礼;完成动作后,申报者回到指定地点等待成绩,考评长宣布得分后,申报者向考 评长行抱拳礼,方可退场。2)二人项目(1)介绍申报者时,被介绍人应向观众行抱拳礼。(2)演练开始前,申报者相互行抱拳礼。(3)考评长宣布成绩后,申报者与考评长相互行抱拳礼,再向观众行抱拳礼。3)考评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第十条计时申报者演练时,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完成动作,计时结束。第十一条示分考评成绩,现场公开示分。第十二条最后得分按现场执行考评员的示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弃权(1)申报者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考评,按弃权论处。(2)考评期间,申报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评,按弃权论处。相关规定1)场地(1)采用普通地毯,长14米,宽8米,周围边线为2米安全区。(2)基层武术单位可采用普通地毯,长12米,宽6米,可不设边线。或者,采用同等面积 的平地为考评场地。2)服装:申报者须身穿武术服装或经大会批准的服装。参加对打和拆招考评时,考段服 装应分为深(如红、黑色)、浅(如黄、白色)两种颜色。考评组织方法根据目前上海高校《中国武术段位制》发展状况,各考评点在设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 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武术协会颁布的考评要求实施。一段考评由1 ~2名具备考评资质的评委成员组织考评,并将合格名单推荐至上海市高校 《中国武术段位制》初段位评审委员会,再由评委会组织2名以上评委进行复考(评)合格方可 通过。1年2次(每年6月和12月份)。二段考评由2名以上具备考评资质的评委成员组织考评,并将合格名单推荐至上海市高 校《中国武术段位制》初段位评审委员会,再由评委会组织3名以上评委进行复考(评)合格方 可通过。1年2次(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三段考评由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每年1次,在固定考点进行。注:部分高校已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人数规模可实行一、二、三段考评,由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 进行考评。评分方法与标准评分方法(1)各项拳、械考评分为单练、对打、拆招3种形式进行考评。(2)各项任一形式的考评,满分均为10分。(3)考评员根据申报者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确定申报者的分数。 考分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尾数为5或0。(4)应得分数的确定:①3名考评员评分时,取中间分为应得分;②5名考评员评分 时,取中间3个分的平均值为应得分;③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4 舍5人。(5)最后得分的确定:正常情况下,应得分即为最后得分。当申报者在考评中出现应由考 评长扣分的情况时,最后得分为应减去考评长扣分。评分标准(1)单练(套路)评分标准:动作规范、劲力顺达、力点准确、身械协调(器械项目)、节奏合 理、全神贯注、演练流畅和风格突出。(2)对打(套路)评分标准:攻防清晰、动作熟练、距离适中、表现逼真,实战意识强,双方 配合默契。(3)拆招(散招)评分标准:技法清晰、动作自然、效果显明。《中国武术段住制》高段往考评办法(七至九段)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武术段位 制》高段位考评办法。高段位考评委员会(1)中国武术协会负责组织与管理高段位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是为 了完成高段位(七至九段)的考评工作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2)在中国武术协会的领导下,高评委由11〜1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3)高评委由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具有武术八段、九段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九 段人员至少有3人。(4)高评委的所有成员应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高段位考评系列对申报晋升七段、八段者采用分系列考评。七段分为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武术运动员 系列、社会武术系列、武术管理系列4个系列;八段分为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社会武术系 列、武术管理系列3个系列。(1)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是指在大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武术教学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 的武术专业教师;以及在各级各类武术运动队专门从事武术训练工作,并具有教练员职称的武 术专业教练员。(2)武术运动员系列是指各级各类武术运动队和院校中具有武术技术等级的优秀运 动员。(3)社会武术系列是指在武术馆、校从事专职武术教育工作,或长期不间断地坚持在武术 辅导站、点进行群众性武术教学和推广传播工作,或长期不间断地坚持武术研习及传承工作, 或担任各级武术协会、社会武术团体职务的相关人员。(4)武术管理系列是指长期从事武术管理工作并坚持武术锻炼,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具有 一定贡献和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Q高段位考评通则1)高段位考评形式:晋升高段位的考评分为初审、初评和复审。(1)初审:由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分类登记。(2)初评:高评委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排序。(3)复审:高评委对拟推荐晋升段位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情况可采用技术抽查和 理论答辩等方式进行复审考评。2)高段位基本条件审核(1)对申报表格的审核:以按要求认真填写各栏内容,并经一级单位会员审核、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为准。(2)对年龄的审核: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基本依据。(3)对原段位、晋段时间的审核:以原段位证书复印件为基本依据。(4)对习武年限的审核:以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所填写的推荐意见为基本依据。(5)对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工作年限的审核:以所在单位证明为基本依据。(6)对武术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的审核:以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为基本依据。(7)对理论成果的审核:专著需有正式出版物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教材和合著需有正式 出版物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及编写分工证明,论文需有刊物封面及写有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 录复印件。(8)其他:①送审的科研资料中,需有1部专著,或1部教材,或1篇论文的原件;②各级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③按期注册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复印件;④提供已普及发展四段 (含)以下学员的名单和证明;⑤按要求提供本人演练武术的技术录像光碟(DVD);⑥申请 “按奖励条款破格晋段者”,需提交逐级审核的推荐资料和意见;⑦提交“获得现段位以来的 各项武术业绩和相关情况”总结报告一份。3)高段位技术考评(1)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技术录像光碟(DVD)进行评审。(2)晋升七段时,技术光碟(DVD)必须含有1项拳术和1项器械套路;晋升八段时,技术 光碟(DVD)必须含有不同拳种的2项拳术和1项器械套路;晋升九段时,技术光碟(DVD)必 须含有不同拳种的3项拳术和1项器械套路。4)高段位理论考评(1)须全文送审的成果:国家正式刊发和出版的代表性论文1篇,或教材1部,或专著1 册,既评质量又看字数。(2)国家正式刊发和出版论文、教材与专著的总项数(篇、册、部)和总字数。(3)刊发论文、出版教材与专著的出版单位的业务性质。(4)刊发、出版论文与专著的出版单位的行政级别。(5)在合著作品中作者排序的位次。(6)武术学术文章应是公开刊发的武术论文或以探讨武术理论、技术、文化为核心的 文章。(7)承担或参与武术科研项目的规格应是国家级、省部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 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的研究项目。(8)武术论文入选学术会议的规格应是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研讨会。(9)武术论文获奖的总次数和评奖单位。5)其他相关规定(1)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审。(2)取得现段位前的业绩,不能再次用作晋升高一级段位的依据。(3)因违规、违法受过公安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者,视为武德不合格。(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5)著作、论文有剽窃和侵权行为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6)以武术行骗、诈取钱财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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