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定并实施的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 度。这一制度是面向所有习武者的,无专业、职业、业余之分,也无工作者与锻炼者之分。因 此,段位称号也就没有专业、职业、业余之分,或者工作者与锻炼者之分了。获得同一段位者应 该具有相同的水平,也就是说,只要申报武术段位,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考评。有人认为, 不能用专业武术工作者才能达到的条件要求武术业余爱好者。此话可以这样理解:不能用专 业和职业武术工作者才能达到的段位等级水平来要求业余武术工作者和锻炼者,只要不以相 同的段位为条件,相应的标准就会随之变化,要求申报者具备的要求也就不一样了。本章将具 体介绍与段位考评相关的规定以及学员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为高校的考段学生提供考段 指南。武术段位的申报及其条件申报及其条件 武术段位设有三级九段,每一级段都设有相应的条件,也就是申报资 格。将各段级的条件汇总在一起,包括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级的时间、参加武术活动和获 奖情况、发表武术学术文章和专著的情况、推广和普及武术以及为武术发展作出的成绩,还要 有推荐意见和各自所属武术组织逐级的审核意见及签章等。申报的级段越低,要求的条件越少;申报的级段越高,要求的条件越多。因此,特别是 申报较高段位时,应将习练武术、传播武术、研究武术、参加和组织武术活动的经历,以及与 武术有关的培训证书、运动成绩、执教证书、教学和训练成绩(申请人所传学生、运动员、弟 子的成绩)、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学术建树和为武术发展作出的贡献等,一并报送。考评委 员会评审时,首先要核查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再要一一评议申报者武术作为的学术作用、社 会作用、对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然后作出对申报者武术水平的综合评定,认定给予水平相 当的段位。申报者按条件填写申报表,实际上这是申报者按照段位标准对自己进行的一次“自 评”。通过这种自评,对自己的习武经历进行总结,既看到自己的进步,也看到自己的不足。 同时,也避免了个人无标准的随意申报,增加考评委员会的工作量。经“自评”合格并不等 于就能自然地取得段位,还需要进行技术、理论考试,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已有成绩等的综 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达到晋段要求,才能晋升段位。也就是说达到申报条件只是具备了 接受晋段考评的报名标准。学习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与所花费的时间成正比。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年限不可能掌 握一定量的知识,也不可能达到一定的技能及传统武术在一些地区被称为“功夫”,颇有道理。 功夫,一指时间,二指技能。两者是合一而不可分的。正是基于武术实践中总结出的这些规律 或经验,段位制中设定了晋段的年龄、习武年限、获得现段位与申报晋升高一段位间的年限,作 为申报段位的基本条件。但是时间并不是考段评级的唯一标准。达到一定的年龄及习武年限要求只是符合了申报 段位的年龄、年限条件,另外还要参加段位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才是获得晋升段位的主 要依据。在业余参与武术锻炼或退休后参与武术活动者中,多有年龄够大但习武年限不足的 情况,或者两者皆达到要求,但考试成绩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希望这一群体能够尊重段位制的 相应规定,接受评委们给予的实事求是的评判。特殊情况的申报及其条件 如果考试成绩优秀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能不能晋升 段位呢?按照段位制文件规定,这也不能晋升段位。当然这要看申报者的成绩优秀到了何种 程度。在专业和职业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的武术工作者中,考试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水平 也较高,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较多。对这一群体,应结合《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 中关于“奖励段位”的条款评予相应段位,鼓励他们为普及武术段位制,加快武术标准化建设, 推动武术发展不断努力。中国武术段位制是面向广大武术传习者设计和制定的。申报武术段位者来自不同的地 域,学习或从事着不同的学业或职业。如果按照工作领域来概分一下,可以分为专业武术 工作者、职业武术工作者、业余武术工作者、参与武术锻炼者4类。武术专业工作者,是指 在国家体育和教育系统中专职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科研等的武术技术人员。例如, 高段位评审条件中所列教师和教练系列、运动员系列、武术管理系列的申报者,都属于武术 专业工作者。武术职业工作者,是指以武术为职业致力于的武术传承和推广,而且以职业 从事武术工作取得的报酬作为生活经费来源的专职人员。例如,民办武术馆、学校武术技 术人员,专门致力于武术传播的传统拳种传承人等。业余武术工作者,是指不以武术工作 为职业,但兼职从事武术工作,在本职工作之余担任武术组织的管理、教学、训练和群众性 武术普及工作的人员。参与武术锻炼者,是指在工作之余以及退休之后将武术作为主要锻 炼项目和休闲活动的人,其中也有一些训练有素的武术爱好者,他们在群众性武术健身活 动中发挥着推广普及武术的作用。武术段位技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晋升段级的标准,是晋升段位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全 部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位后的时间和业绩等都是综合考评 的内容。只有经过对申报人武术水平的全面评审,才能确定申报人是否可以晋升段位。如果 技术、理论考试成绩优秀,但其他某一条件尚有欠缺,那么就需要去努力完备这一条件,或者按 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关于“奖励段位”的标准去努力获取奖励段位。在《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七条中段位”四、五、六段位申报条件 有两句相同的话:一是,在第一句中都写有“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一语; 二是在随后的条件中都有一项为“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 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明确说明了公开发表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只是若干项申报条件中的 一项,不是必须具备这一要求。对高段位申报者的考评条件中,一直将有无武术理论成果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原因有二: 其一,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因此,能否从技术实 践悟出武术规律、要诀,提炼出对武术的理性认识,并能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技术的提高和普 及,成了申报者由技术最高段位继续晋升的主要依据。其二,申报者对武术的理性认识是内在的,要发挥这些认识的作用,要考评这些认识的水 平,只有以“公开发表的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的形式进行传播和接受考评。前面已谈到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在《中国武术 段位制》文件中规定,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享有六段(含)以下的审批权。目前,中国武 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已有40多个,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性单位会员和设有武 术(民族传统体育)院系的大专院校的专业性单位会员。由于具有六段(含)以下审批权的单 位多,考评标准不够一致;或者误将针对全国武术水平而言的“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 授予武术达到一流水平者”,理解为本地区甚至本地区内某晨练点或本校甚至本校学生的一 流水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六段水平相差较大甚至五段水平相差也较大的现状。为 了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希望已经获得五段、六段者努力提高自己的武术技术、理论水平和武德 修养水平;二是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考评标准,尽可能减小地区间、院校间,地区与院校间五段 和六段获得者的水平差距。为此,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充分发挥国考、省考作用,通过“国考”进 行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五段、六段通段考试;充分发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在各地组织包括有五段、六段考试时,须由中国武术协会派出1〜3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 的委员,参与考评的监考和监察工作,并通过互通情况、共同把握等方式保证考试标准全国统 一,既不能过严,也避免过宽。需说明的情况“套段”和“考段”的区别:“套段”是指在试行段位制的初期,按照一定的资历标准,通 过“评议”的形式,让具有一定资历的人获得相应段位。“考段”是指对符合晋段条件的段位申 报者,按照统一的考试内容和统一的评审标准,通过考试、考评等形式,授予达到一定段位标准 者相应的段位。自2011年6月24日中国武术协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 设启动仪式”之日起,中国武术段位制从总体上停止“套段”,全面实施通过“考段”晋升 段位。2)奖励段位:奖励段位,是奖励一次晋升段位的考评机会,而不是不经考评就奖励给一定 段位称号。凡为武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武术竞赛、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均 可获得奖励段位。具体情况有两种:(1)对于尚无段位者,奖励在一段至七段间进行一次套考。具体方法:经所在武术组织的 推荐,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可晋中段位者,先套考三段;可晋高段位者,先套考六段的原则,进 行考试,获取相应段位。(2)对于已获得一段至七段者,可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奖励提前晋升1段;但不 得进行越段晋升奖励。刚享受奖励条款套考得段位者,若其武术水平和在武术普及推广工作 作出的成绩尚高于现段位,而且在推动武术发展中又作出了突出成绩,可以再次给予奖励(不 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参与晋升段位的考试。3)荣誉武术段位的授予对象和申报方法:对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土, 可由基层段位考评机构逐级申报,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武术荣誉段位。荣誉段位包括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荣誉中段位包括荣誉 四段、荣誉五段、荣誉六段;荣誉高段位包括荣誉七段、荣誉八段、荣誉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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