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传授武艺时就非常重视择徒拜师之德,有“谈玄论道,贵乎择人”为证。所谓 择徒拜师之德就是指在择徒时对习武者的道德品行要求以及对师父的德性要求。早在西汉时期,就有“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之说。在历代武术传承中,各 门各派普遍形成一种共识,即“学拳宜以德为先“,“缺德者不可与之学,丧礼者不可 与之教”,强调“不仁者不传”,并对授徒择人制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少林拳术秘诀》中说:“师之授技,须先考察其人之性情、志气、品格,经三 月之后,始定其收留与否,盖以师择人最严。”一代武术大师黄百家在明代流传的内家拳 择徒总结性条文的基础上,在《内家拳法》中著有“五不可传":''心险者,好斗者, 狂酒者,轻露者,骨柔质钝者不传。”《峨嵋枪法•戒谨篇》云:“不知者不与言, 不仁者不与传。”《昆吾剑箴言》就更具体地规定了十种人不传:“人品不端者不传,不 忠不孝者不传,人无恒心者不传,不知珍重者不传,文武不就者不传,借此求财者不传, 俗气入骨者不传,市井人不传,拳脚行不传。”在考察习武者“忠孝仁义”的一般道德 品性之后,也对他们个人的意志品质提出了要求。《少林拳术秘诀》中说:“虽其人之性 情良、意志坚、品格高洁,苟无恒久耐苦之心,专一不纷之概,师必不受矣”。虽然,在有关择徒的各类具体规范要求中,传统武德关注的最终对象始终是求学者的 道德品质,其实,在择徒过程中也存在对师父德性的考验和要求。如民间“不可不传, 不可乱传”就是专门针对为师者要求的武谚。众所周知,所有这些择人规范原则毕竟需要 人去具体地执行,而这些择徒之标准是否能有效执行就主要依靠师父本身是否具有良好的武 德品质。只有为师者有了良好的武德品质,他才会自觉按照择徒的道德标准去选择徒弟。 所以,对师父而言同样存在着择徒之德。如历代武术大师从来就鄙视择徒中只顾“需索供养,以厚薄为是非”的逐利行为,并 认为授徒不是卖艺,故“断不可重利轻艺”,为师者授徒,只惟“量材授艺”,“倘 若‘论财教学’则师道丧,而师徒之义绝矣”。武谚有云:“万两黄金不卖艺,十字 街头送志人。”扬炳《习武序•习武规矩十二条》中也规定:“凡传教之师,断不可 重利轻艺。苟受匪人,败名丧德,明有王法,暗有神鬼,可轻泄哉! ”《昆吾剑箴言》 则更加明确指出:“可传之人不传,失人;不可传之人而传,失剑。如认人不真,宁 失人不失剑“故先辈每于传人之际,必要再三审慎行之者,盖因人才难得,不肯轻 录门墙”。传统武术的传承主要是以师父与徒弟的形式共同延续,在传习过程中不仅有对承习者提 出的种种品质要求,也有对传授者提出的相应的德性责任与要求。这是习武者和授武者在 习授武术活动过程中的道德实践磨砺,也是武术人格培养的过程。传统武术对收徒非常慎重,徒弟一旦入门之后,授徒教育仍是以德为先。“学拳宜以 德行为先”、“学拳宜以涵养为本”。练拳要做到四善:''善修其身,善正其心,善慎 其行,善守其德。”既有对“忠孝仁义”为主体的人伦纲常的继续教育,同时也强调刻 苦恒勤的意志品质。如太极拳入室弟子的标准是“忠孝知恩者,心气和平者,守道不失者,真以为师者, 始终如一者。此五者果其有始有终,不变如一,方可将全体大,用之功授之于徒。”“凡 学技之士,务要知安详恭敬。凡入拳堂时,务要沉细,不可喧哗。”而在师父传授武技 之时最忌“弟子不听”,“每有乘师无备,偷刺暗打,最是轻狂可恶”。同时,传统武术中再三强调勤学苦练,“苦恒出高手”就是对习武者的意志品质的要 求。万籁声先生曾说:“是以武功一道,非有坚忍不拔之志者,难得有大成功”。《少 林拳术秘诀》的“五要说”中写道:“既得方术,要以恒心赴之,勤敏持之,不可中 道停辍”,“盖劲以积日而有益,功以久练而后成。”佟忠义《武士须知•有恒心》 云:“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习文然,习武亦然。吾辈研习武事,期在深造,必 须持以恒心,刻苦练习,勿蹦等以求速,勿半途而辍业。千里虽遥,陛步可至,彼畏 难苟安者,终其身无成就也。”所以,要求“习此术者,……宜朝夕从事,不可随意 作辍”。至于孔子的“诲人不倦”、“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等则同样是习武者在习武 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品质。“坚忍不拔"、"持之以恒”正是习武过程基本要求的概括, 反映出传统武术活动中道德伦理价值的不可替代性。对师父的授艺之德而言,当习武者踏入武术之门成为自己的徒弟之后,就必然要肩负 起有关徒弟武德教育和培养的道德责任。武谚说:“为武师,须教礼”,即师父在传授武艺的 同时必须担负徒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督导责任,“以显师长教育有方,免被他人讥笑于后。” 从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来看既有对“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人伦纲常的继承,又有与习武活动 有关的礼仪、意志品质和用武、施武之德的教育与培养。而且,对于本门之绝技则特别强调 “惟自己平生之得力专门手法,非相习久而相知最深者,不可轻于相授。”所以,为人师者不 仅要有师德,以身垂范,为人师表,''言必正言,行必正行,教必正教,相扶以正。”还要有 培养、监督徒弟品行的道德义务。用武、施武之德所谓用武施武之德是指与使用武术有关的道德规范。它是为习武者群体所规范的用武尺 度和设计的人生理想价值追求,以便每一个体在使用武术技术过程中,自觉承担维护社会 规范的道义重任并从中获得自由,实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社会理想。 它是传统武德的总纲,也是所有习武者从事武术活动的最终归宿。管子曾提倡,用武要先礼后兵,最好是不用武,迫不得已而战时也应适可而止。 孟子也主张要把武勇用在为国为民的大事上,鄙视那种只知好勇斗狠、任性使气的“匹 夫之勇”。自古,武术就具有极强的实用技击价值。故武术各家各派都对用武进行过严格的规 定,提倡习武者以修养身心为宗旨,以自卫为信条,反对好勇斗狠,恃强凌弱。少林十 戒中就有“以慈悲为主,宜济危扶弱,不可逞强凌人。”不到万不得已不许出手,即使 与人交手,也只能点到为止,绝不伤害,不到万分危机绝不许用险招。《罗汉行功短打》 序中说:“兵刃之举,圣人不得已而为之,而短打宁可轻用乎?故即不得不打,仍示以 打而非打不可之打。”并在“十戒”中进一步具体强调“勿自恃豪强越理犯分,悖逆争 斗,致于人怨而犯天谴“横逆相加只可理说排解,勿妄动手脚。即万不得已,亦须 打有轻重,宜安穴窍,免致伤人“无故不可对手,好胜莫与交锋,即逼迫难已,宁 拜下风。”而对于“遇孤弱无主之人被人欺逼太甚,不妨代为出气,然亦须有分寸,斟 酌行之。”《少林拳经拳法备要》则指出:“拳法者,卫身御侮之善术也。”强调“卫 国保身方可用,持强逆理莫欺人。”而以太极拳等为代表的所谓“内家拳”,更是“主 于御敌,非遇困厄则不发。据《清裨类钞•技勇类•甘凤池》记载,甘凤池在一次途经山东济宁时,有武林 高手李公子想与甘凤池比试武功。宾主见面相互低首折腰作揖时,李公子起身飞起右腿从 甘凤池头顶闪过,甘凤池假装毫无觉察。过后甘凤池遣小童送去一个小纸包,里面包有一 绸布片,正与李公子裤子颜色一样。原来当李公子飞腿时被甘凤池用极快的手法掏了他的 下裆。此举表明甘凤池很讲武德,他把即将发生的一场争斗化为展示自己的功夫,既达到 教训对方的目的,又不使对方太过难堪,不伤和气,从而使对方心悦诚服。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形成了关心社稷民生,重视民族、集体、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 “夙夜在公”、“以公灭私”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古代武术强调自卫绝不是说练了一身的 好武艺就是为保住一己的身家性命。相反,在“大义当前”就应“至死不顾”,“以 武技之能,行道德之举,以武卫国,为民除暴擒匪,不惜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精 武会训》中规定“凡我会员必须以仁爱为怀,服务为旨,以我所有,助人所无,牺牲 个人之力量,以求造福于人群。”“凡吾习武弟子,必应国召,为民除害,为国拒贼, 保卫国家建设和民众利益所以,各门各派也都提倡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匡扶正义、 厚德载物,主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止戈禁暴如少林寺僧人跋涉 千里参加抗倭战争,义和团勇以血肉之躯抗击帝国主义侵略,都表现出强烈的爱国家、爱 民族的传统精神。而万籁声《武术汇宗》之“十愿”的誓词,其内容根本就是习武者 的正义宣言。中央国术馆也曾把“爱国、修身、正义、助人”作为武德规范。从上述传统武德规范中可以看出,尽管传统武德规范有着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 是,其中有些情操和品德是值得称赞的,尤其是在择徒时以德为重、不“量财施教”的 精神值得我们思考。事实上,在授徒习武过程中,注重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非常注重 “躬行践履”,并把武德教育与授艺习武有机地统一起来,强调习武者所必须肩负的社会 责任与义务等,这些传统武德规范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今天,仍然有相当重要的借鉴价值。 因此,我们社会主义武德规范应该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又是批判继承、 吸取我国历代武德规范中的合理因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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