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尹洪兰.民国期间的国术统一运动,体育学刊.2013(3):2—3 运动会,武术仍为表演项目。由于1932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运动会中增加国术”,随后1933年的第五届全国运动会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将武术作为比赛项目,项目设有拳术和器械的对抗赛,并将刀剑合为“短兵”,枪棍合为“长兵”进行比赛。在之后的第六、七届全国运动会上,武术作为表演项目,比赛规则改为从“姿势、动作及运劲”三方面评分。

民国期间中央国术馆举办过两次国术国考,依托国术馆全国三级结构分布,形成自县考到省(市)考再到国考的选拔与比赛制度。1928年10月第一届国术国考,分为预试、复试、决试。决试进行“摔角、长兵器、短兵器”等项目,并且规定身负不便的护具进行对抗,对于武术技术进行对抗比赛的技术规格进行了探索。1933年10月的第二届国术国考,运用剑上套上白粉布套,以击中对方留下粉印,“击中数较多者为胜”,发展为典型的以点数记分进行评判胜负的规则。此外,1929年浙江杭州国术游艺大会、上海国术比赛都在规则上对于武术对抗比赛规则进行了一些细节方面的修改,并尝试限定击打部位和不戴护具下使用任何动作的规则。正是在民国期间运动会、国术国考、武术擂台赛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比赛规则的作用下,武术表演(套路)和武术对抗(徒手和器械)的技术 发生简化,能够在比赛中获得分数的技术被强化,而不符合比赛规则的动作和技法则被限制。只是可惜刚刚开始的武术竞赛与技术规范的道路,因不断加剧的战事而被终结,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重新回到这一时期探索的武术发展方向上来。

械对抗运动长、短兵出现形制标准

早在古代青铜器时代即形成了长兵与短兵的最初形制,经过两千多年的军事战争与民间武术器械的演变,其材料不断进步、工艺也日趋精良,形制有统一时期也有繁杂多元的发展阶段。至民国时期,武术在延续传统竞技与参照西方体育比赛形式下,开始转向体育竞赛的探索,其中器械标准化发展中最为明显的标志首推统一武术竞赛长兵与短兵的形制。在其后的武术器械对抗比赛发展历程中,长兵竞赛几乎中断。直至近年来有学者和专家提出恢复比赛的尝试,短兵在全国为数不多的体育院校中才有开展,但是无论怎样,长兵和短兵的竞赛及器械(长兵、短 兵)形制,都沿用着民国时期国术国考所制定的基本标准。

在1928年第一次国术国考中短兵首次出现。形状来源于古代剑、刀和铜的合体,最初实验探索阶段使用没有严格尺寸的藤条,身披护具进行对抗。因为剑体较硬而护具的抗击效果有限,时而出现伤害事件。随后在藤条上绑缚棉絮在外层用皮套固定。只是在我们掌握的资料中,并无具体的尺寸要求。不过依据当时比赛的图片可以看出:短兵是在一个类似铜的圆柱体的护手处设一个圆形的“剑格”,手柄处无宽度变化且后无“剑首”,手柄长度比刀剑的略长,但比双手刀(日本刀)的手柄要短。 短兵形制主要体现出中国刀、剑、铜的技术特点:单手持器械,在灵活多变的步法基础上使用劈、刺、崩、扫、格等技法。①

第二届“国术国考”长兵比赛使用的护具 第一届“国术国考”短兵比赛

第二届“国术国考长兵比赛

① 蔡智忠.中国短兵探源.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2):97—99 。

长兵比赛也是由当时主持中央国术馆工作的张之江推行的“摔、打、 劈、刺”四门武术竞赛项目之一。长兵首次以“棍枪门”的名称在1928年 第一届国术国考比赛项目中出现,当时不按体重分级别,比赛规则以及护具规定都不完善。在其后1932年第二届国术国考以及1935年在上海举办的第六届全运会(武术列为正式项目)中,长兵作为比赛项目得到发展。从现有资料来看,当时采用的是棍头上附上石灰包,以点击到对方的次数多少来分出比赛胜负。①但相对短兵而言,长兵的形制标准并非足够规范,并且在日后因战事中断了武术竞赛的探索道路,长兵竞赛也自此消失。

武术制度标准在竞赛和教育领域进入体系化探索时期

武术竞赛制度标准进入全面简化探索时期

1923年,马良在上海召集举办了“中华全国武术运动大会”。来自山东、广东、河南等地的5000人参与,以武术演练为比赛形式。比赛章程上说明“专使表演各种武术,毫无比赛性质”。②马良在1901年任山西武备学堂教习时就开始创编具有本土特色的教学内容,随后在其所任职的直隶陆军速成学堂继续改进,1911年在军中组建“武术队”,定名“中华新武术”,并确定出《率角科》《拳脚科》《棍术科》《剑术科》。

1927年由国民党著名人士张之江、冯玉祥以及教育界蔡元培等发起成立中央国术研究馆,1928年更名为中央国术馆,正式将武术定名为“国术”,并举行了首届国术国考。③在提倡“国粹体育”以及弘扬民族固有体育的影响下,出现“欲振兴国术,非积极提倡比试不可”的声音,依据西方体育竞赛形式开始武术竞赛的尝试,在两届国术国考中开始设立对抗比赛项目(拳脚科)和武术表演相结合的形式。山西省国术促进会表演拳术评判规则,团体表演看“精神贯注、队形正气、态度自然、姿势正确、功

① 胡鹤觉.竞技长兵技术体系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1:7

② 马廉祯.马良与近代中国武术改良运动口工回族研究,2012(1):37—44

③高亮,朱瑞琪,武术及其相关概念梳理,体育文化导刊,2007(2):49 力充足。达到这五条的,“优者九十五分,以六十分为及格”;个人表演看 “手、眼、神、法、步”五项。①

1929年的杭州市国术游艺大会拳术竞赛,推动了武术套路演练比赛的标准化发展.首先,规定比赛统一着装。在杭州西湖边举行的《浙江国术游艺大会》就规定了上场选手“穿用本会所备的衣服腰带”,腰带分为红白两种颜色“以便识别”。②可惜并没有其他具体服装上的标准要求。 民国时期的国术比赛,当时“国术家的服装颇不一致”,有穿线织的短袖汗衫背心,也有布制或者绸制的“普通式样的短衫裤”,还有宽腰大袖的 长衫。据《江苏省国术馆年刊》记载,中央国术馆回复谢耀源有关国术问题疑问的一篇文章,涉及武术服装统一的思路:代表个人的场合,即使统一着装虽好看但“事理上行不通”;参加团体活动时,“为表现出团体的精神,应该穿着一律的衣服”。中央国术馆当时在附属的师范讲习所以及女子传习所,就有规定的制服。③其次,建立专门的比赛场地。由李景林批准通过的比赛场地设计为“高四尺、广六十尺、袤五十尺”的方形场地,场地后面设有评判席,而场地前面设为观众席•为武术表演和对抗共同使用(前四天为表演,后五天是擂台对抗)。

在武术集体教学基础上建立起初步的国术教育制度标准

民国时期各地纷纷开设国术馆,被当时民众视为“提倡国术的萌芽”,但是国术馆的经费、培养人数有限。基于武术应该从小练习、有益身体健康、由分数促进学生学习等原因,有人提出将国术“列入各级学校的重要课程”。④1916年,教育部通过《拳脚》和《摔跤》两部武术教材,成为全国中小学学校武术参考教材。两年之后,第四次全国教育联合会和全国中学校长会议将武术列为体操课程,“新武术”成为学生必学的内容,并将教材样本下发至各地教育会。1918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学校长会议”将武术定为中学必修课。1924年,北京体育研究社通过对北

①释永信.民国国术期刊文献集成(第11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62

②释永信.民国国术期刊文献集成(第13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245

③释永信.民国国术期刊文献集成(第10卷),北京:中国书店,2008:196

④ 释永信.民国国术期刊文献集成(第10卷),北京:中国书店,2008:294 京、河北、山西、安徽、广东等地40所中学的调查发现,将武术作为正式课程的学校占52.5%,以课外活动形式开展的学校占22.5%,完全没开展武术的学校占25%。其中,北京开展武术课的学校基本由专门的武术老师授课(大多是学校聘请的民间拳师,还有些是体育学校和国术馆培养出来的武术教师)。①民国二十八年(1940年),《体育月刊》第六卷第一期刊登了北京市国术馆呈请教育当局增加国术课时的申请,并将大中小三级拳械课程标准呈上,意为将国术在体育科目中独立成一科并增加教学时间,体育课每周三小时,而国术占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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