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拔和使用武艺人才有多种形式,如先秦以射 选士、两汉察举武猛堪将帅者,魏晋南北朝举勇猛秀异之 才,而武举制度也是其中之一,其始自唐武则天长安二年 (702 ) 罢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 ),历时一千二百年。 武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从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武术的盛衰情况 和军旅武术的演变。武科始于武则天之时,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唐初承隋制,仍用荐举武臣之法,并兼有兵部主 持的武选之法,然荐举所得之将门子弟及死事之家而蒙抽擢 者,皆非干略见知,多不当闲外之任,其弊日显。而唐室之 兵威,至高宗时,由极盛转衰,且与吐蕃、突厥〉契丹等少 数民族关系紧张。唐与吐蕃在河西,陇右经常激战,屡为吐 蕃所败,被迫罢安西四镇。调露元年( 679)以后,东突厥多 次纠集残部侵扰唐境,东北的契丹亦经常南下,严重威胁河 北等地的安全。高宗”自显庆已后,多苦风疾,百司表奏, 皆委天后详决「(《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在显 庆、仪风、调露年间先后诏令五品以上官员及诸州牧守荐举 武勇将士,然乏得良将之时,有人就向朝廷提出了广选将才 的建议,这就使武则天不得不考虑采用新的方式选拔武勇将 才。而隋以来的科举已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所立武科势在 必行。第二,武则天上台执政,需要庶族地主的支持,创置武 举显然是“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新唐书》 卷76《则天皇后传》)的重要措施之一。她临朝称制后,徐敬 业、骆宾王等人于光宅元年(684)以拥戴李显为号召,从扬州 起兵反对武则天。后垂拱四年( 688),唐宗室诸王又在博 州、豫州等地发动变乱,这两次均被武则天派兵镇压了。这 两个事件均与武科创始之702年相去不远,可见创武举与武则 天培植支持自己的势力有直接关系。第三,武举实行前已积累了较成熟的选拔武士、武官的 方法,这为武举制度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如贞观二年(638)“始置左右屯营于玄武门,领以诸卫将军,号‘飞骑‘。其 法:取户二等以上,长六尺阔壮者,试弓马四次,翘关举 五,负米五斛行三十步者(《新唐书》卷50《兵志》)总 章、咸亨年间已有“武官选授”之法:“试能有五。(注: 五谓长垛、马步射、马枪、步射、应对)互有优长,即可取 之。较异有三。(注:三谓骁勇、材艺及可统领之用也)审 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旧唐书》卷43《职官二》;《资治通鉴》卷201 )其法与武举之课目相差不多,故知武科 之法是在武选等法基础上冏定的。关于最初设置的武举内容。《新唐书》卷44《选举志 上》载:“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 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唐六典》列七项:射长 垛、骑射、马枪、步射、材貌、言语、举重。《通典》卷15 《选举三》又列为:长垛、马射、马枪、步射、穿扎、翘 关、负重、身材、言语、平射。上述记载虽有不同,但按其 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1.武艺,主要是射艺和枪术;2.举 重与体力,即翘关与负重;3.身材与言语,其成绩按项目不 同有两种记法:武艺、言语、材貌分上、次上、次或次上、 次;翘关和负重达到规定标准即为中第。当时武举应试者, 先在州县报考,考中送兵部,由兵部再试,从五次上为第。“入等”即授官。《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记载郭子 仪“始以武举高等补左卫长史。”左卫长史当时是“从六品 上”的官,可知高等授官品秩不低。此制在德宗时仍有记 载,其后鲜见。五代时期,割据纷争,战乱不息,朝代频易,“皆以军 卒为将,此制久废。”(《燕翼诒谋录》卷5《武举更革》)宋朝建立后,始终存在着少数民族的入侵,北方先是 辽,后是金,西北方是西夏。边患此起彼伏,使宋廷谋求勇 猛将帅成为急务。真宗咸平二年( 999),朝廷已议武举之 事,次年,武举入仕的事实已经产生。然正式复置,是在宋 仁宗天圣七年( 1029)年开始的。自此至庆历年间未中 断。”但是到皇祐元年(1049),因“边事寝息,遂废此 科。”宋与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的政局和国内起义绵延不 断,决定武举废止只是暂时的。这样,嘉祐八年( 1063)复 议武举,治平元年(1064)九月议定,乃降诏。至度宗咸淳 年间,未尝更易宋代武举考试程序,日趋完善。从史料看,分为比试、 解试,省试和殿试四级,与文选不同。比试是资格试,亦称 “引试”。在京城一般由兵部委官看详,而在诸路则听于本 路安抚司。解试一般由行在兵部主持,但有时为诸路州府军 监。省试由兵部主持。殿试又称“御试”,是在朝廷举行, 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文献通考》卷34 《选举》),可视为宋代武举殿试之始。宋代武举课目比唐有发展的地方,是内场(即程文)的 设置,武举的各级考试,均有武艺与程文。武艺课目有弓步 射、弓马射、弩踏,抡使刀枪等器械。其中以步、马射为 主。唐代的“翘关”、“负重”之选,宋代已不列入武科之 目。至于“材貌”已是宋代募兵中的基本条件,而“言语” 已在武举策问之中。由此看,武科之法是根据当时兵器之发 展、战场所需之武技以及人们对武艺的认识而定的。武科中 的程文包括策问和兵书墨义。策主要以时务边防及经史言兵 事者为问题,进行答对 而兵书墨义则是讲释诸兵书大义。 策初试一道,绍圣四年(1097)增为两道后,未再变更。至 此,武科内外场项目基本定型化,明、清基本沿袭这些内 容。唐代武科除官,品位较高。由于唐末五代时期武人专横 骄暴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灾难。到了宋代,统治者就始终执行 “佑文”政策,重文轻武成了宋代的既定国策,虽然武科除 官有一个由较转重的趋向,但品秩仍很低,武举中选数额与 文选无法相比。从宋代名将看,皆非武科而得,如宗泽、张 浚皆出自文选,张俊初为弓手,韩世忠、岳飞、牛皋皆起自 布衣。《宋史》列传中武举出身者也寥寥无几。可见,当时 军事将官的来源,除武举外,还有带奖惩性的军功迁补制 度,而后者似比前者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应看到,武举把习武、应考和做官紧密联系在一起, 就比以往任何一种选拔武勇人才、将帅之才的方法有优越 性,它开辟了以武入仕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习武者 的积极性,而制度制定的本身,就是使武艺规范化和标准 化。尤其内场的设置,对促进武人向文武兼备的方向发展有 积极意义。明清的武举制度,在沿袭前朝的基础上,更加严密和完 备了。从考试程序上看,明分科、乡、会、殿之试;清分 童、乡、会、殿试,均为四级考试。从考试内容上,明代分 三场,即初场上试马上箭,二场试步下箭,三场试策二道 (后改为一道)。清代亦分三场,一场试马箭;二场试步箭 及技勇;三场试策论。设置“技勇”,前朝所无,即所谓 弓、刀、石。“弓”有八力、十力,十二力,逾十二力头号 为“出号弓”,力量较优者可加多二、三力,以十五力为 则。刀有八十斤、一百斤、一百二十斤。石有二百斤、二百 五十斤、三百斤。各以三号、二号、头号分等试之。弓必三 次开满,刀必前后胸舞花,掇石必去地一尺,上膝或上胸, 三项皆是三号为不合式,必有一、二项系头号,二号者才准 入三场.清末,火器已在军事上广泛应用,作战方式也不断地改 进和提高。完备的武科制度显然不合时宜了。于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 ),光绪皇帝不得不下令废止武科。诏曰:"谓 武科一途,本因前明旧制,相沿已久,流弊滋多,而所习硬 弓、刀、石及马步射皆与兵事无涉,施之今日亦无所用,自 应设法变通,力求实际。嗣后,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 著即一律永远停止,所有武举人、武进士,均令投标学习, 其精壮之武生及向经应试之武童均应募入伍,俟各省编立武 备学堂后再行酌定挑选考试章程以储将材, ” (《清朝续文 献通考》卷88《选举五》)武举至此结束了。从武科制度发展的趋势看,是一个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 的发展过程,在发展中,统治阶级不断根据军事需求对其内, 容作改进和充实,至清代还增加了技勇一项。可以说它不断 反映着各朝代军旅武术的发展状况,而当它脱离开战场实际 时,自身也完存在的意义了。尽管武科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 不少能征善战的将领,但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将领曾 主要来源还不是武举,而是封建的荫袭制和带有奖惩性质施 军功制。武科不过是二者的补充形式而己。关于武科制度的研究,史学界和武术界都有不少论文, 但如何看待武科制度在中国武术发展中的地位及影响仍是值 得探讨的问题。有关这方面研究成果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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