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竞赛性质个人竞赛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 名次。二、团体竞赛按竞赛规程规定,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 体名次。第二条竞赛办法根据竞赛规模、人数,可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单 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第三条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一、 性别分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二、 年龄规定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第四条体重分级一、48公斤级(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二、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三、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四、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五、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六、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七、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八、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九、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十、85公斤以上级第五条称量体重一、 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 合完成。二、 运动员在赛前两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 量时只穿短裤),并在一小时内称完,逾时作该场弃权论。三、 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 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报级 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则不准参加比赛。四、 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 遇有特殊情况(如本级别只有一人,需升级参加比赛)应经 大会批准。第六条太极拳考核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竞赛套路或 传统套路均可,按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考核分不足8分者,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第七条竞赛中的礼节一、 “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站在场地中央,面向 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 行抱拳礼,然后边裁判员站到场地一侧,面向场内。二、 运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 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 然后相互行抱拳礼。三、 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 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再相互行抱拳礼,方可 退场。第八条服装运动员必须穿太极推手比赛服装比赛。第九条竞赛局数和时间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第十条竞赛中的信号一、每局赛前五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 告每局比赛结束。二、 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三、 场上边裁判员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第十一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一、 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 严禁故意伤人。二、 凡没有参加太极拳比赛或成绩不足8分者,均取 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三、 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 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 暗示指导。四、 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 向场上主裁判员举手示意。五、 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戴手表和易伤及对方 的物品上场比赛。第十二条弃权一、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 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二、 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三、 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 向场上裁判员举旗要求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作 弃权论。第二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 ~ 2人。二、 裁判组裁判长、记录员、示分员、计时员各1人。场上主裁判员1人,场上边裁判员1人。三、 编排记录组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 ~ 3人四、 检录组检录长1人,检录员2~3人。五、 宣告员1~2人。六、 医务人员2~3人。第十四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 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一)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 判法。(-)负责裁判组的分工。(三)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 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则和规程。(四) 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有权调动裁判人员的 工作。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五) 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和有关裁判 用具。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 责。三、 裁判长(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三) 比赛中,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 可作最后决定。(四) 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时,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处理。四、 场上主裁判员(-)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 符者,应及时纠正(-)用口令和手势判定比赛中的得分。(三)宣布比赛结果。五、 场上边裁判员协助主裁判员工作,如有错判或漏判时,应及时用旗 势和手势向主裁判员示意。六、 记录员(-)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 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一方判罚达4分,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停止比赛。(三)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比赛成绩,报告裁判长。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及时、准确地示出双方运 动员的得分和罚分。八、 计时员准确掌握比赛时间,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九、 编排记录组(一) 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二) 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 序表。(三) 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四)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十、检录组(-)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 员服装等事宜。(-)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三)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 裁判长及有关人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 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十二、医务人员(~)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气(-)负责竞赛中的医务临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 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第三章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十五条竞赛法则一、 在比赛中必须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的 原则。二、 必须采用“搠、捋、挤、按、探、例、肘、靠”(简 称八法)的技术进行比赛。第十六条比赛的方法和攻击部位一、 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场地,左 脚在前互搭左手。二、 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 心踩于中心点,搭好手。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 后,以“拥、捋、挤、按”手法及相应的步法,在左、右 各划两圈后,即可进攻对方。三、 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 部位。第十七条得分一、优势胜利(-)在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15分时,为 该场胜方。(二) --方受罚达4分钟,判对方获胜。(三) 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出现两次得5分动作即为该 局胜方。(四) 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 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五) 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六) 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七) 比赛中凡不会以“搠、捋、挤、按”的手法和相 应的步型打轮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二、 得1分(一) 使对方出圈者得1分(踩线即为出圈)。(二) 双方先后出圈,后出圈者得1分。(三) 牵动对方双足移动者得1分。(四) 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五) 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1~ 5条之一者,给予 劝告,对方得1分。(六) 凡违反“技术犯规”中的1~ 3条之一者,给予 劝告,对方得1分。(七) 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三、 得2分(-)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二)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6或7条者,给予警告, 对方得2分。四、 得3分一方倒地(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均为 倒地),站立者得3分。五、 得4分(-)使对方出圈倒地得4分。(二) 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放对方倒地 者得4分。六、 得5分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放对方出圈并倒 地者得5分。七、 不得分(-)双方同时出圈或倒地。(-)双方对顶超过两秒(判在原处搭手继续比赛)。(三) 凡不使用“八法”技术进攻对方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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