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扑的服装,沿袭着汉、唐以来的旧制。比赛双方上 身完全赤裸,下身光腿赤足,仅在腰胯束有短裤,头上一 般是梳髻不戴冠,也有时足下穿靴式鞋。在山西晋城南社 宋墓中,墓室南顶绘有一幅相扑图,生动地描绘出宋代相 扑的情景。画面中有四个力士,都是赤膊光腿,仅穿短裤, 头巾黑色,穿靴。中间两人全力拼搏,左边的一个头被右 边的夹在臂下,右边的左腿被左边的力士抱住,正相持不 下。宋代女子相扑也是赤膊上身的。《司马光文 集》卷二十一《论上元会妇女相扑状》说:“今月十八日,圣 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令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 人相扑、亦被赏责。”又说“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 众,后妃侍旁,令妇纵观,而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 礼法示四方也。”文中要求禁止“使妇人裸戏于前”的妇人 相扑,但这种相扑在南宋的临安仍然流行于瓦舍之中。

宋代相扑活动有两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 艺场所的表演;另一类是作为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据《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载“若论护国寺南高峰 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 赏。如头赏者,旗帐、银杯、彩缎、锦袄、官会、马匹而已。”

宋代的相扑比赛是不分体重等级的。以巧智、勇力决 胜负,注重方法和技巧。宋调露子《角力记•述旨》中说: “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 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使之能斗敌者,至敢死 者。人之教勇,无勇不至。斯亦兵阵之权舆,争竞之萌

宋代的相扑比赛已有正式的规则,叫“社条”。社条中 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的竞争,不准施行不正当 的手段。在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 比赛前要向双方比赛者审明规则。可见宋代的相扑已形 成较为完备的体系,这种以打擂出现的比武形式,已经形 成。

四、戏曲、杂剧、小说中的武术

宋代武术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 和整个文化艺术的发展变化是紧密相联的。两宋时期,杂 、小说、讲史、各种傀儡戏、影戏等相当兴盛,其中不乏 有武艺的内容。

北宋时杂剧的名称还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也指傀 儡,有时也指角抵一类的技艺。在当时的汴京,最受欢迎 的杂剧可能要算《目莲救母》。《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说: “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搬《目莲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 止,观者增倍”《目莲救母》是一出武打戏,大多是演员们 的武术表演,如“外扮武将上舞介”、“净生接长人上舞枪 介”等,充满了整个剧情,一出戏要演七、八天。正因为 有武打的精彩场面而受到观众的欢迎。据《东京梦华录》 载,北宋末年的杂剧已有“棹刀、蛮牌”、“小儿相扑”、“杂 剧”、“角抵”一类的技艺。

南宋时杂剧,在各种技艺中成为首要的品类。《都城 纪胜•瓦舍众伎》中说:“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惟以杂 剧为正色”杂剧中,未泥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先 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日'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为'两 段最后还有后散段‘杂扮'宋代杂剧中也有武艺的内 容。现存《永乐大典•戏文》中有《张协状元》一出,戏文中 有“十八般武艺”之说。宋杂剧《飞刀对箭》中也有武打的 场面。

除了杂剧,傀儡戏也是宋代民间流行的表演艺术。它 利用各类偶人可以作多种题材的表演。据《都城纪胜》载, 傀儡戏主要表演烟粉灵怪故事,以及铁骑公案之类的题 材。由于用偶人表演,所以更宜于演“多虚少实”的神鬼及 打斗故事。宋代小说讲经史中,更常常是离不开朴刀、棍 棒等打斗离奇的情节,引人入胜。如“说公案,皆是搏刀赶 棒”。一部《水浒传》中描写有武打名目的约二百五十 次,包括十八般兵器和徒手武艺的内容。《水浒传》第二 回:“史进每请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从头指教。哪 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简、剑、链、挝,斧、钺并 戈、戟,牌、棒与枪、杈。”除了兵器武艺外,还形象描写了徒手武艺的动作,有“旗鼓势”“火烧天势”、“拨草寻蛇 势”、“丁字脚”、“玉环步”、“鸳鸯脚”等。《水浒传》虽成书 于元代,但亦较多反映出前朝宋代武艺的某些内容。

注 释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楼街巷》、卷五《京 瓦技艺》。

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人伎》

宋•周密《武林旧事•瓦子勾栏》

•调露子《角力记•述旨》

参见明刻本郑之珍撰《目莲救母戏文》。

第六章 辽、金、西夏及元代武术

我国是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在武术史上,许多兄弟民 族富于特色的武艺技能,曾对武术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在中国古代,曾经建立过国家政权的辽、金、西夏 及元代,对武术发展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居于今内蒙古一带的古契丹民族曾建立辽国政权 (公元916-1125年),与北宋抗衡二百余年。北宋时期, 西部的党项羌族,亦在今甘肃、宁夏一带建立了西夏政权 约二百年(公元1038—1227年);形成具有特色的西夏文 化。至十二世纪初,世居东北黑水秣鞫的后裔女真民族兴 起,灭亡辽朝,占领中原,建立了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公元 1115 — 1234年)。金朝建都燕京(今北京),对北方经济发 展有一定贡献,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十三世纪初,我国北 部的蒙古民族兴起,在成吉思汗领导下,力量迅速发展, 灭了西夏和金朝,并远征欧洲,建立威震欧、亚的蒙古汗 国。至忽必烈时,灭南宋,建立统一南北的大帝国元朝(公 元1206 — 1368年)。上述诸民族政权的建立,促进了民族 的融合与文化交流,对古代武术发展有着特殊的贡献。

第一节倡武与禁练

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诸族,均极重视军事,其狩猎 放牧为主的生活方式及大漠草原的环境,决定了武事在 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契丹兵制,凡男子年十五岁以 上、五十岁以下,皆隶兵籍。古籍记载,建立西夏的党项族 “以军马为国”;“俗习武,无法令赋税”;“凡年六十以下, 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人人能斗击,无复兵 民之别。”西夏除了训练精锐的骑兵“铁鹤军”和神速善战 的步兵“步跋子”外,还有名为“麻魁”的武艺高强的女兵 参战。世居东北的满族祖先女真族,团结善斗,实行军政 寸体的制度,变氏族称谓为军事称谓,三百户为“谋克”, 十谋克为“猛安”,壮者皆兵,军民合一,故英勇善战,以精 兵战胜数量占绝对优势的辽国而建立金朝。十三世纪兴 起的蒙古族,在受到金朝残酷民族迫害下奋起斗争,擅长 骑射的蒙族,更是全民皆兵,男子从十五岁到七十岁都要 入伍。成吉思汗这位“射雕英雄”把其臣民按十户、百户、 千户、万户的军事组织编制起来,加上骑射精通及武器优 良,所向无敌,使元军雄跨亚、欧,建立空前巨大的大元帝 国。蒙族杰出的军事武艺发挥了决定作用。

这些民族政权建立之后,为巩固其统治,也曾吸取汉 族的某些制度,以提高其军事武艺技能和崇尚武功的观 念,如采用武举制度以选拔军事人才等。最突出的是金朝 设武举,仿宋朝制度,分府试、省试和殿试。外场考武科目有三:

步射:百五十步设靶。远射二百二十步置垛,以射中 多寡定优劣。

马射: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五寸长、八寸宽之卧鹿 二,驰马以大凿头铁箭射之。

马枪: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戴五 寸方板的木偶人四具,以枪驰刺,以刺落木板数定优劣。

内场则考试兵法,金人重视军事知识修养“凡不知 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要降格计成绩。武举考试 的合格者,则量材任职。除武举制外,金朝还注意对武艺 人才的举荐,金章宗完颜璟曾指示:“有方略出众,武艺绝 伦,才干办事,工巧过人者,其招选之。”

金、元等民族政权为巩固其统治,强化民族压迫,在 朝廷重视习武练兵的同时,又采用禁止民间习武的做法, 并制有禁律,有“民习角抵、枪棒罪”之规定;还制定了 禁止民间习练摔跤、武术,对违犯者加以治罪的办法。元 代自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四年至元顺帝至正五年(公元 1263 —1345年)的八十余年间,统治者多次制定严禁汉 族民间私藏武器及习武的禁令,多次收缴民间武器。如至 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分汉地及江南所收弓箭武器 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人,上等贮于库”。发现 民间私藏铁甲及弓矢等即处死,更禁止民间围猎、练武等 活动。更载:诸民间子弟“习练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 师、弟子并杖七十七”。这些禁令意图用镇压的手段来 处理民族矛盾,对民间习武自然起了阻碍作用。但民族矛 盾并非镇压所能解决,而练习武术除了军事意义外,还有 着丰富的健身、娱乐作用,因而民间武术活动是不可能禁 绝的,暗地仍有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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