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武术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20世纪50和60年代的体 育确立期,60和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非常期,80和90年代推向 世界的全面发展期。面对以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改革大潮,武术如同许多体育项目 一样,遇到如何转型、如何适应、如何生存的问题。一句话,站 在21世纪的门槛上,武术准备好了没有?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了“商业化武术”的概念,且不论这一概念如何界 定,也不谈商业化武术应如何运作,这至少是一个大胆的思路。本文 意在从美学角度针对中国武术的运动技术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武术套路的商业化,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为决策部门制定策略提供 理论依据。现代武术事业的发展,既要讲社会效益,又要讲经济效益。只有 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会效益而无 经济效益,完全依赖政府,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武术事业将会 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发展商业化武术就是要两者得兼,成功与 否,归根到底是武术的魅力如何,广大民众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 的问题。散手,除全国性、地方性的竞赛之外,还有争霸赛、擂台赛、 国际挑战赛等。就项目本身对抗性激烈、胜负未卜、富有悬念,再通 过媒体炒作,吸引了相当多的观众,尽管有“缺少技击特色”、“不像中 国功夫”的非议。套路竞赛场上冷冷清清,观众稀少,也就没有了赛 场价值。不能吸引观众,也就吸引不了赞助商、投资者。“酒香不怕 巷子深”,有魅力不怕没人看,有观众不怕没投资者。武术套路竞赛 还有没有魅力,还能不能引起人们的观赏兴趣,这有一个观念问题、 认识问题,同时也存在观众心理学、审美情趣、媒体宣传等一系列问 题。一句话,武术套路不改革,前景将愈益黯淡。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武术当作技击术来看待。不错,技击性是 它的本质属性,其主要功能是格斗防身。然而,在长期的文化积淀 中,套路运动的艺术性早已包蕴其中,娱乐观赏的功能在历史进程中 闪烁。从唐代公孙大娘舞剑中“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到明代唐顺之《峨嵋道人拳歌》中“百折连腰尽无骨、一撒通身皆是 手”,不乏生动动人之处。无论从军营到民间,从宫廷到市井,酒酣起 舞也好,打拳卖艺也罢,都显示了武术的表演观赏功能。其艺术魅力 也是不言而喻的,不仅曾使大书法家张旭的草书顿悟而长进,也曾使 大画家吴道子作画得其“神助”。今天的武术是明代以来民间武术拳 种流派的延伸,当时也曾被战将戚继光批评为“满片花草”、“徒支虚 架”、“图人前美观”,抨击观赏性强的武术套子在军中训练杀敌无其 意义,却也恰恰印证了观赏性的套子武术早已有之。无须断言,从古到今,武术套路运动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观赏 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艺术性也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人们在习惯上通 常把套路称为“花架子”、“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不屑一顾。今 天的武术早已不是发物之初,即使是最实用的拳术不再有多少能“中 用”的,从商业化武术的角度,一种是对抗的武术,即散手;而另一种 是艺术的武术,即套路。像宜兴的紫砂茶壶,有实用的,更有许多是 艺术品,并不实用。散打、套路也各有各的可视性,萝卜青菜,由观众 自己喜爱。套路不妨作为一种表现攻防技击和艺术体育,对此,我们 应当开诚布公,公开亮出旗帜,套路的商业化运作才有可能。否则, 顾虑重重,羞羞答答,就迈不开改革的步伐。要搞商业化武术,就要研究观众心理学,尤其是观众的审美心 理。在审美事件中有主体、客体之分,通常观众是审美主体,表演者 (运动员)则是审美对象(客体)。观众的美感是从表演者美(直觉形 象)中产生的。武术套路表演者通过对技击技术的综合再创造所展 示的套路形象,一旦为观众所赏心悦目、赞美不已,这个创造也就获 得了成功。当然任何一种客体的事物通常有三种属性:知识属性、实 用属性、审美属性。作为主体观众通常有三种态度:认识态度、功利 态度、审美态度。当你抱着功利态度去审视套路表演,你会说“花架 子”、不实用,即使再精彩,也是索然无味。当运动员的套路没有从审 美属性上着意进行艺术再创造、混迹于知识、实用、审美三者之间,观 众即使抱着审美的态度去看,也难感觉美,同样是徒劳的。当你走进 美术馆、音乐厅,自然把人引到审美态度上去,暂时忘却认识态度和 功利态度。可见从这个意义上,环境很重要,商业化武术要让武术套 路表演者走上舞台,必须配以音乐、灯光、背景,调集一切艺术手段, 将人们引入艺术之境。20世纪70年代,前线文工团舞蹈演员张玉 照,从武术运动员那里学了“醉剑”,进行了艺术再创造,在舞台上创 造了优美动人的艺术形象,获得全国舞蹈一等奖,就很值得我们反 思。其次,媒体宣传也很重要,通过各种途径告诉、提醒、引导人们如 何去欣赏武术套路。犹同欣赏名画、名曲,不懂得欣赏,恰似“对牛弹 琴”作为套路表演者创造的直觉形象就更为重要,可谓“万事俱备, 只欠东风”,“东风”不来,一切动作都会付之流水。“美是生活”,美,“应当显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武术套 路无论徒手还是手持器械,表现的应当是武术——技击之术,应当表 现人的格斗能力,使人联想起战斗生活。具体一点就是要表现各种 踢、打、摔、拿。脱离武术技击去求高、难、美,观众就会有受骗之嫌; 要看跟斗莫如去看技巧、体操;要看优美身姿不如去看芭蕾或敦煌舞 姿;若看惊险,不如去看杂技。真善美对人类是永恒的,只有真才美, 虚假就丑,即使套路中的对练,也要求打得逼真,不逼真就没有惊险 和淋漓酣畅的美感这是运动员综合创造的基石、方向、不能离谱。 从这个意义上讲,运动员们要有过硬的扎实功夫,一拳一脚、一招一 式要有武术的功力,要花力气去挖掘传统武术中的精华,加以吸收、 改选和发展,离开了这个源泉,创造将一事无成。美在一种“距离”之中,歌德说得好:“艺术决不该和现实一样,和 自然毫无二致是不能体现艺术的。”一味求真,不是艺术,也不一定产 生美感。画家若一味求真,比谁画得逼真,岂不是与自然物体在竞 赛,比得过物体本身吗?既然如此,有摄影照片,还要国画家干什么! 如果武术套路就是打斗,逼真到如同生活中的打架斗殴一般,还值得 进体育馆、在舞台前观赏吗?或者,把散手中的动作组合成套路来演 练,岂不是吊胃口,不如去看散手直接对抗来得痛快。西方美学说艺术与自然之间要有距离,正是中国画讲究的“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国 画大师齐白石先生说得好:“不似则欺世,太似则媚俗”。真实与距离 这两点,正是商业化武术套路所遵循和把握的。高尔基对人的美感提出了非常通俗的见地,认为美应当“对感官 和理智发生影响,如同一种力量,使人在他的创造能力面前发生惊奇、 自豪和高兴。”当武术套路进行商业化运作,就必须提高它的观赏性, 这就理所当然地要调动一切艺术手段,从形式到内容提高演艺水平。所谓形式,就是“艺术包装”。比如与动作相配,极其和谐的音 乐、灯光、背景、音响效果、服饰设计乃至化妆,表现最激越的时空变 化、塑形、色彩,这一切都应由艺术家、艺术大师来协助完成。当然, 除了舞台,还有MTV以及两者的结合。这一切都需要文艺界的合 作。而合作的开始,武术运动员设法积极参与大型文艺演出之中,既 有传媒作用,也建立起合作的桥梁,步步深入。所谓内容,主要是武术工作者的事,除了前面谈到的不脱离技击, 又高于实打的创造原则之外,重要的是贵在创新。艺术中最忌讳陈陈 相因,纵观多年来竞技武术中千篇一律的雷同,虽是注意了同类相比 的公平原则,对观众来说的确是太乏味、太枯燥了,怎能不失去观众!“活着的人不喜欢生活中固定不移的东西,所以他们永远看不厌 活生生的美。”作为商业化的武术套路,在创新上应更大胆一点,别出 心裁,独具匠心,才能别开生面。上海体育学院以《梁祝》的音乐和扮 相来表演对剑,四川队带有小品特点的情景对练,不啻是一个很有胆 识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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