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与武舞最早是同形的,但至唐代,它们可能已经分离而各自独立。前述裴旻等人,并非舞蹈艺人而是 剑术名家。当然,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甚至直到今 天,武术与舞蹈,仍然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它们之间的主 要区分是:武舞或有一定的情节,着重表现人物的思想、 感情。武术套路演练则重点在表现武术技击技巧。当然 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武舞及戏剧武舞,还是 要以相当的武术功夫作基础的。

注 释

详见段安节《乐府杂录》。

杜甫《剑器行》为:“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舞动四方。观 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熠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骏龙 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青光。绛唇珠袖两寂寞,晚有弟 子传芬芳。临颍美人在白帝,妙舞此曲神扬扬。与余问答既有以, 感时抚事增惋伤.先帝侍女八千人,公孙剑器初第一……”

参阅《独异志》。

参阅《乐府诗集•舞曲辞》。

参阅唐苏鹦撰《杜阳杂编》。

参阅唐•刘俅《隋唐嘉话》。

第五章两宋时期武术(公元 960—1279 年)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的 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今河亩开封),史称北宋(公元 960-1127 年)。

宋朝建立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并采取“先南后北”的 方针,完成了中原和南方的统一。当时除了北宋王朝以 外,在我国边区,还有少数民族建立的辽、金、西夏诸政权 等。北宋徽宗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东北地区的女真 族击败辽政权,建立了金政权,且不断进行南犯,北宋于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被迫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史 称南宋(公元1127 — 1279年)。

在宋朝统治的320年中,与辽、金、西夏少数民族政 权长期对峙。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这一时期由 于战争频繁,统治者十分重视武备。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 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选拔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 一教法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规范化、系 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的种类大增,形制 复杂,各种兵器武艺争奇斗妍,武艺向多样化发展,武术 表演项目也有相当的发展。

两宋时期,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在城市中出现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 武艺结社组织。同时适应市民娱乐的需要,出现了群众性 的游艺场所“瓦舍”、“勾栏”。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 丰富多彩。其它如杂剧、戏文、小说中也有不少反映武艺 的内容。

在民间武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也出现以乡社 为基础的民间武艺组织。百姓自相团结,以乡为社,既务 农又习武的现象十分普遍。乡社武术组织的出现,进一步 推动了民间武艺的发展。

宋代武术体系基本形成。除了对抗性的角抵、手搏 外,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古代武术的基 本格局。从而基本摆脱了从属于军事训练的地位,在民间 广阔的土壤中生长起来,并按自身的规律演进。

第一节军事武艺的发展

一、军事训练的规范化

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练兵,宋太祖赵匡胤即位的次 年(公元961年),即着手加强禁军。禁军聚集在京师,太 祖还亲自教阅,严格训练。战争中广泛运用的攻防格斗技 术是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 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 枪等均有严格的规定。据《武经总要》卷二记载:“至于执 兵用刃(或作技)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乃 以形制轻重折(或作能)代猛劣而为之等”;“若枪者,先使 把捉有方,盘旋、进退,乃以干之长短、大小,插刺深、浅而 为之等”「教弓者,先使张弓架矢、威仪容止,乃以弓之硬 弱,箭之迟速,远近弓之亲疏,穿甲重数而为之等”;“教弩 者,先使之系缚弛张,轻利捷敏,乃准弓矢而为之等。此为 教器械之略也”。

在宋仁宗赵祯、神宗赵顼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 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 成为训练的法典。如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 行的《教法格并图像》中,“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 步;能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 像。凡千余言,使军士涌土焉”。

宋代不仅有统一的训练操典,在考核方面也有明确而 详尽的规定。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诏颁河北 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 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 石一斗为第三”。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 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即“射亲”。宋孝宗赵杳 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 及五分亲”久又如马目射箭,用一石以上的弓,射十箭中 八支为第一等;用九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七支为第二等; 用八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五支为第三等。马上使枪和使 铁鞭、铁铜、双剑、大斧、连枷是同一标准,均为击刺木人, 左右各十次,以中五次为合格。《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对 考核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 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卷。《宋史•兵志九》还规定:“枪刀术 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人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 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大大推动了军队的训练。

宋统治者在军队的训练中,注重对军队训练经验的 总结推广。如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在诸军中推广《射 亲格》,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又推广了《东南排 弩法》。不论训练经验的推广,还是教法格的实施,都须有 专职人员进行传习,“教头”便应运而生。庆历四年,“遣官 人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土 ”,就是中央派出教头推行教法 格的。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 将,将练其土 ”。为了满足各路军中教头的需要,还采取短 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元年(公元 1078年)还曾向各路派出巡回教头队。

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的《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 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每十人一色事艺,置 教头一”。受训时由国家供给费用,为期三年,毕业后回乡 “立团教”。大保长为教头,以五日为一周期轮番训练保 按其规定,一百户须有“大保长艺成者十人教”。这样 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 逐级阅习,每岁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 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 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有着重要意义。

宋军的训练形成了一个有统一的标准、明确的规范、 严密的制度和较完善具体的体制,军事训练的规范化促 进了军事武艺发展到新的水平。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称 宋代“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二、《武经七书》及《武经总要》诸书问世宋代在加强军事训练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古代军事 典籍的整理。北宋官修的《武经总要》成书于仁宗庆历四 年(公元1044年)。它对于军事组织、军事制度、步骑教 练、行军、营战、战略、战术、武器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军事 地理(边防地理)等都有所论述。尤其对北宋时期武备上 使用的各种长短兵器、射远武器和防御武器,都绘有详 图,辅以说明。另外,还辑录有宋以前用兵战例等。

宋代还出版了《武经七书》。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四 月,宋神宗下诏校定《孙子》、《司马法》、《尉缭子》、《六韬》、 《吴子》、《三略》、《唐李问对》七种兵法,称为“七书”。《武经 七书》颁定后,定为武举必读之书。宋朝南渡以后,又规定武 举考试以《七书》命题。它成为古代培养武备人才的基本教 材,是中国古代兵书史上第一部军事丛书。

三、兵器武艺向多样化发展

宋代极重视军事装备的生产,生产规模相当庞大。中 央直辖的有京师(今开封)南北作坊和弓弩院,地方诸州 也设置有军器作坊。军器作坊内部,又有较为精细的分 工,据王得臣《窿史》记载,军器监中除八作司外,又有广 备攻城作,其作有十一目,包括犬药作、青窖作、猛火油(石油)作、金作、火作、大小木作、大小炉作、皮作、麻作、 窑子作等。宋神宗时设置军器监,总管京师计算州军器的 制造。为了改进军器质量,军器监集合了各地优良工匠, 促进经验交流和提高技术,并对军器的创造发明,采取奖 励推广的办法。这些措施,对军器的改良,起了积极作用, 不仅提高了质量,而且增大了产量。据《宋史•兵志》记 载:“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 角弓等凡一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 凡六百二十余万。正是在大规模武器装备生产的基础上. 使武器装备的形式形成完整的官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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