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视角出发,中国的传统国粹——古老的武术始终与军 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古代武术还是现代武术,在人们的发展 历程中无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从军事技能、军事谋略、军事原则等 方面积极吸取对自身有益的成分,正是由于武术和军事存在着种种 紧密的联系,因而,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武术应分为军事武术和 民间武术两类,古代武术到底应不应该分为军事武术和民间武术? 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武艺,古代武术与民间武术它们之间到底是包 容与被包容的上下位关系呢?还是同位关系?抑或其他?基于对以 上这些问题的思考,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众所周知,古代武术的源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的生 产活动中去,同样各种早期的军事活动技能也能在原始的狩猎活动 中寻觅到自己童年时代幼稚的身影。在那个时代,狩猎的过程不仅 使原始人创造了大量锋利的生产工具,而且也培养了他们搏杀的技 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部落战争频繁出现,使 最初人与兽斗的搏杀技能向人与人斗的格斗技能迅速转化,战争所 需要的一切格斗技术,包括兵器落后的情况下,于实战中有重要作用 的徒手搏斗技术在内的一系列攻防技术开始从生产技术中分离出 来,通过战争实践而发展成为独立的技术领域。战斗经验的总结和 技艺的传授,既是军事斗争的需要,也蕴涵着武术的萌芽。这一时 期,武术与军事技能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两者往往合而为一,混融 一体,武术尚处在原始朦胧状态之中,需要借助和依附于军队、军事 训练、军事技艺而存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奴隶制的崩溃,“王官之学”趋于失坠,原先 由奴隶主贵族在军队和教育方面垄断武术的局面被打破了,武术开 始走向民间,一方面,“士”的文武分途,导致“文者益文,武者益武”, 在社会上出现了专门凭借武术本领立足为生的职业武士群,这为武 术在下层社会的传习提供了师资保证,另一方面,列国混战,攻伐激 烈,为了生存与兼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武备,纷纷推行一系列新 的军训制度和选拔将士的国策,如齐国的“技击”制度,魏国的“武卒” 前度,秦国的“锐士”制度,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更是把“有勇不荐” 定为,,罪”「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初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 有则不告,谓之蔽才,其罪五。”这些国策的制定与推行极大地激发了 民间习武的积极性,民间习武之风日盛,如相搏、斗剑等各种较武娱 乐,技击对抗活动大行王宫内外,蔚成风气,《庄子•说剑篇》记载,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列子》记载晋国贵族范子 华门下众多武士时常较力比武,“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 为戏乐”,每年当春秋两季,各地武艺高强之士常常聚集在一起进行 竞艺较量,切磋武艺。《管子•七法》记叙了当时比武的盛况,“春秋 角试,练精锐气为右,……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骏雄,故举之如飞 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人,莫敢禁 围。”正是由于习武活动在民间的勃然兴起,武术在民间寻找到了更加 适合自身生长的土壤,在武术发展、成熟的数千年的历程中,虽然军事 技艺始终与其保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 用,但是民间武术始终是其主流。而且,古代武术体系的最终形成也 是以民间武术流派的成熟为标志。因此,从宏观上可以认为,古代武 术其实质就是指广泛流行于民间的,以个体性为特征的武术,它与流 行于军旅当中,由军事阵战中总结出来的,适用于战场的军事技术,如 骑马、射箭、臂力、行军、阵形、盾牌刀、枪矛,以及它们的延伸一马 术、举重、竞走、跳远等等,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可谓是同源而异流。从社会载体看,古代武术广泛根植于民间社会,由于特殊的滋 生、成长环境,很早就出现了脱离军阵实用的倾向,阵容与功能都朝 着庞杂化的方向发展,而军事技术则主要依存于军事,始终受战争需 要的制约,为实战服务,战场上最大限度地杀伤敌人,保全自己,取得 胜利是其唯一的价值目标,这种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上的分歧导致 了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在技击特性、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以及社 会功能等方面的迥然相异。首先,军事技术是用于“开大阵、对大敌”的军阵群斗,在技击 特性上强调临阵的实效性和集体性,不提倡个人勇力,即使是以 “技击”闻名的“齐人”,荀子也认识到:“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 锚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鑫,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 耳。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荀子•议兵篇》) 《孙子兵法•军争篇》亦把“勇者不得独进”立为一条法令,“有非令而 进退者”便要治其罪,由此可见,军事技术在技击上讲究的是纪律严 明的“策伍”和“齐勇”,反对只讲个人勇力的“匹夫之勇”,相在而言, 民间武术中虽然也保存有不少有实用价值的东西,但主要是用于小 规模的“私斗”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之类个对个的格斗,缺乏直 接和普遍运用于军阵的价值,它的格杀技巧总是以个自为战的设想 来发展的,因而比较偏重个人的勇力技艺,这种技击上的集体性与个 体性的不同,使军事技术与民间武术在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上表现出 巨大的差异。具体而言,技术方法上,军事技术讲究简洁实用,排斥花套、花 法,动作较为单一,通常以简法实效,便于掌握的击、刺、戳等为常见 内容,“临敌便捷、可望常胜者,无过'大封大辟'为最上。”戚继光《纪 效新书•比较武艺赏罚篇》教育士兵说,“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 习实敌本事,真可对搏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 前美观。”何良臣在《阵纪》中也指出:“花刀、花枪、套棍、滚杈之类,诚 无济于实用,虽为美观,抑何益于技战?是以为军中之切忌者,在套 子武艺。”这些训示都是从练兵的实效出发,强调了军事技术的临敌 实用性,中国古代战争历来讲究“阵战”,“千百人列队而前”,“丛枪戳 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 得左右跳动。“因此,民间武术中那些闪辗腾挪,吞吐收放,指东打西 的花招、花法,在战场上不可能也不允许派上用场。同样,军队中的兵械形制、规格、装备也是与大兵团作战方式相 适应的,远射、阔刀与长柄格斗器械,由于在战阵中切合实用,所以一 直是军中之主要兵器,如“长枪锋要轻利”,“狼第要利刃”,弓箭手要 负“铁镁三十枝,大腰刀一把,解首一反”等等,武举中的“刀、弓、石、 马步射”等武考内容也均是从纯粹的军事角度出发,与行军作战直接 相关。民间武术则不然,首先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保持有一定的 攻防技击实效之外,还由于不断受到杂技、舞蹈、戏曲的影响,逐渐演 化出“周旋左右,满片花草”的“套子武艺”,从表演、观赏的角度出发, 增添了许多“无预与大战之技”的虚花招法,从而在技术体系,器械形 制上日益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即使是某些具有攻防效用的内容,也 由于是从小规模的“私斗”发展起来的,与大规模的军阵实战相距甚 远。《纪效新书•论乡兵》中记载:“或曰:如今乡兵所执所习,亦可用 否?戚子曰:……如乡兵所执,名为镇、叉、把者,横头用、无刃、铁梁, 柄头用平顶铁箍,长不逾眉。其所习之法,又前后左右回头跳舞,双 手平拿,两头所余不过一尺,平日在乡党争斗,每打必胜,逆自谓无 敌,虽有他师教以正鼓,皆不听,盖渠用之利,习之成,信之深故也;殊 不知此器此习乃乡中互相争斗用之,彼此皆然,且恐以刃而毙,以一 尺无刃之物,而当地二丈利渺之锋,就能见肉分枪,亦只格得他开去, 不及我身幸矣,便终日对局,岂能跳过一二丈之远以中彼哉?就使中 彼,不过打一击,苟不中在头额,便能死人否?贼亦得返刃于我也,逆 而执之,反为所误。”这一段论述生动地说明了用于“乡党争斗”的民 间武艺与“真杀实搏”,“杀贼救命”的军旅武艺之间的差距,在器械武 艺方面,许多被军中淘汰了的兵器技艺依然在民间得以寄存,继续发 展,最为典型的就是剑与剑术,剑自东汉以后,基本上从军队中淘汰, 然而它在民间却广受欢迎,经久不衰,其他许多兵器也是如此,如流 星锤等。其次,由于受古代养生思想的影响,武术还衍生出许多“侨举拿 张,以作其气”,这就使民间武术在社会功能上突破了军事技术的束 缚,向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发展,“练形以合外,练气以实内”、“神与气 合,气与身合”,强调形神俱练,内外互导的有序配合,这些都是军事 技术所没有的内容,由此可见,民间武术比军阵军事技术更为繁杂、 丰富多样,从而呈现出迥异而迷人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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