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查该厅所请各镖局枪枝烙印一节,即由该厅自置火印存储,以便随时烙印。
至枪枝烙印后,倘有遗失等弊,宜如何办理,仰该厅详拟规则送部查核。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外城巡警总厅为呈报管理烙印枪支规则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复事。
六月十二日奉批称:所请各镖局枪枝烙印一节,即由该厅自置火印存储,以便随时烙印。至枪枝烙印后,倘有遗失等弊,宜如何办理,仰详拟规则送部查核。等因。兹拟就管理枪枝规则八条,并火印式样,除照会内城总厅传知各分厅转饬各区,并传谕各镖局一体遵照外,理合申请鉴核存案,并请咨行崇文门税局及沿途关卡一体查照办理。
须至申者,右申巡警部。
附呈铁火印式样一纸
管理镖局枪支规则
一、各镖局前曾呈报枪枝统由总厅烙印,编列号数,造册送部,以便调查。
二、此后有未经注册并未烙印之枪枝,即系私枪,一经查出,除将该私枪充公外,仍酌量议罚。
三、各镣局如有添置枪枝情事,准其随时呈报,总厅注册烙盖火印。
四、已经呈报注册枪枝而现时因护送事件出外者,俟该枪枝回京后呈报,总厅查核实与清册相符,当随时补烙火印。
五、此项注册烙印为调查枪枝起见,概不收费。
六、烙印枪枝如有损坏实不堪用者,须将毁枪呈验,以凭销号。
七、烙印枪枝万一遗失,准其将遗失情形处所详细呈报总厅存案。
八、此项烙印枪枝规则由部咨行崇文门税局及沿途关卡一体查照,并传知各分厅转饬各区,此后遇有有印枪枝一体查验放行。
巡警部为管理烙印枪支规则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八日
据申已悉,所拟枪枝规则八条并火印式样均未尽妥协。除增列规则三条外,其火印式样即改作验讫二字,下列号数并添秘密花押,以便稽查,仰即迅速遵照办理。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增列管理枪枝规则三条。
一、应由该厅刊刷执照,一面编列号数烙印,一面发给该号数执照一纸。
二、护送事件即将执照携带,万一枪枝遗失,尚有执照可凭。如无执照,虽有烙印,即作私带军火办理。庶免漫无稽察之弊。
三、烙印枪枝万一遗失,准其将遗失情形处所随即呈报,该处管厅官厅再详细呈报总厅存案,即由该厅报部,以便调查。
外城巡警总厅为咨行崇文门税局等查验枪支护照火印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请事。
前奉谕饬查镖局枪枝数目,编列号数,盖烙火印,发给护照,以备调查。等因。现据各镖局先后造册来厅呈报,所有在京之枪枝业已将次烙完,编列号数,盖烙火印,发给护照。其各镖局有在途护送客商之枪枝,俟到京时再行随时补印发照。
除照会内城总厅、铁路巡警局、探访局,并札饬四分厅一体查照外,理合申请咨行崇文门税局、顺天府衙门及沿途关卡,遇有烙印枪枝一体查验放行。
须至申者,右申巡警部。
附呈护照、火印样式各二十纸。
巡警部为枪支火印仍改作验讫某号字样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六日
据申已悉,护照及验讫火印、花押等式样均妥。至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字样,前已批示改作验讫某号。所有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着即销毁,以免凌乱复杂。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外城巡警总厅为已经烙印枪支请免销毁印文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十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请事。
九月初七日奉部批:护照及验讫火印、花押等式样均妥,着将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销毁。等因。奉此,伏查枪枝烙印所以用巡警部外城总厅字样者,原所以与各官署标识区别,使稽查者一望而知,现在烙盖枪枝已至六十余号。其枪枝发交镖局,镖局保护行人分道四出,既难一时取齐概行销毁。若陆续销毁,则样式各殊,反致复杂。而前次所申由部通行各衙门及总厅所分行各厅区,均须另行传知,则往返周转诸多不便,且时印时毁,亦颇烦累于商人。拟请嗣后烙盖镖局枪枝,不再烙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其已经烙盖枪枝,可否免其销毁之处,理合申请鉴核,批示祗遵。
须至申请,右申巡警部。
此件面奉堂谕:着由该厅将已烙盖之数目查清,于查验时随时销毁改印。
巡警部为已经烙印枪支随时销毁印文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据申已悉,所请嗣后烙盖镶局枪支不再烙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等情,应即照准。至已经烙盖枪支请免销毁一节,不甚妥协,仰该厅迅将已烙盖之枪支数目查清究系六十几号,于查验时遇有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字样,随时销毁,改印验讫某号花押,以免纷歧而归一律。切切,此批。
综上所述:对上述史料进行分析可知,镖局至清代光绪朝时,是清诸多行业中的一个行业,且非常兴盛,从枪支管理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对镖局的管理非常严格,
(3)对镖局所有的每一支枪都要进行造册、编号、烙盖火印、发给护照,并有严密的枪支管理规则。从五月十四日所列枪支清册可知清北京共有十三家镖局一百三十四杆枪,(其所列镖局名称和其他史料略有冲突,可能存在至五月十四日尚未上报的镖局或其后又有新开的镖局)作为非政府组织在防卫的重地京城拥有这么多的枪,可以得出清光绪朝镖局在北京的兴盛之况;而所发现的资料只是清光绪三十二年一年的史料,既然光绪三十二年有镖局管理史料,说明其前、后都应该有镖局管理文件,镖局在清光绪朝时是倍受政府关注的行业;史料也只是清京城的枪支管理,既然京城有,地方也应该有类似的资料,从中也可以说明镖局在清是一个兴盛而普及的正当行业。
(二)清乾隆时一份有关镖局的奏折之研究
镖局在清代是一个重要的商业经营实体,镖局的产生,对商业而言是一个福音,但清政府却对镖局怀有深深的戒备,因为镖局之镖师个个身怀武功,又都具有行侠仗义之心,更有甚者,这样的一群人还都以兄弟相称,做着共同的事,如果作出反清之事一点也不为奇怪。故境内镖局众多的山西布政使对此深感忧心,上书乾隆,请求禁止。其全文如下:
山西布政使严瑞龙为请严禁保镖胡作非为事奏折
乾隆七年十一月初一日
山西布政使臣严瑞龙谨奏,为请禁保镖肆横之禁,以安民生,以恤商旅事。
窃查西北各省,凡富商大贾前赴东南置买绸缎布匹等项,俱囊挟重赞,动至数万金,骑驮数十头,合队行走。有臂力过人、身娴武艺之徒,受雇护送,带有鸟枪、弓箭,名日保镖,所以防草窃、杜抢掠也。拒若辈骄悍性成,多不安分。入肆则强买食物,缺少价银(一群欺压商民的人,为几个铜子去强买食物,身边“动至数万金,为何不取?),沿途则纵任骡头践食田禾,甚至投宿到店,勒令先到之人搬移他处,如遇过渡争先,辄将上船行李抛弃岸旁。稍有较论,鞭扑随之。商民(商民既畏还何来雇?)畏其凶横,莫可随何。此臣向所得之传闻者。
迨上年承恩入觐请训后,于八月旬道经河南荥泽之黄河地方,时臣已登舟而镖客后至,手持小旗,称系皇饷(由此可知,皇家确有用镖局运饷之事,否则镖客不会以此为借口),喝令退避,臣随问以饷运何处,有无解元,若辈茫无以对。又侦知臣系湖北布政使,始让同舟。而睚眦之状,勃不可遏,则平日之欺压商民,不问可知。(你不问就知道了,那为何不思商为何雇其)
令岁奉旨调任晋阳,臣从湖北起程,复一路查访。保镖之徒到处肆横,众口一词,实与臣闻见所及无异。并有语以若辈出店入店插旗放枪,形同官长者,更为妄不法。
伏思伊等受雇保镖,俾得长途无事,乃其本分。若恃强肆横,以至扰累商民,殊属未便。臣为绥靖地方起见,可否仰恳天恩,饬令各该省督抚转饬地方官通行示谕,凡保镖之徒经过关津渡口及城乡市镇,毋许短价买食物,亦不许纵畜践食田禾。其于投宿、过渡,惟论到之先后,不得强为争竞。一有违犯,立即严拿重惩,至于借称皇饷哄吓乡愚,并插旗放枪,虚张身势,均干功令,并请悉行禁止,以杜妄。如此,庶强横各知敛战,而商民威歌荡平矣。
为此缮折奏请,伏乞圣明裁断施行。臣谨奏。
乾隆七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山西布政使自是清政府之官员,由于其出发点的不同,对镖局之镖师的描述必定从其角度出发,其上书之奏折,疑点甚多,后文笔者再对其进行分析。这里提出,只是要说明,从这份奏折中,可以看出清代镖局之盛行。不仅商贾要雇其护送,而且还会为皇家运饷(如果从未用过镖局给皇家运饷,那镖局之人也不会用此作借口,山西布政使也不会问有无解员),这一行业,已经成为“西北各省”商 贾经营中的一环。
(三)山西社会商品交易、资金副通的债权债务清偿网络体系中对镖周兴盛的佐证
山西是镖局兴盛的地区之一,山西也是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山西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形成了众多的商业经营特点。其中镖期、镖利制度在清代山西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而镖期、镖利制度与镖局有着很深的渊源。
“镖局是为客商运送货物银钱保镖而兴起的。兴而既久,渐渐形成了种镖期”。镖(标)期为商场交解现款之期限。晋省通例,每年分春夏秋冬四镖(标)。大致每标相距为三个月,日期则因须选合吉日关系,并不固定。查标期之发源,实由于对蒙之贸易每年总结账一次,必须以镖车运现银交解,因有一年一次之镖(标)期。
自从各地有了镖期之后,镖期首先成为商界相互间交割货款的日期,俗称 “过镖”、“过局”,即当今的结算期。每遇“过镖”、“过局”,各商家都要积极筹集现银应付;如果现银不足不能“过镖”、“过局”,就有可能遭致危运,损伤商家信誉,所以都非常重视“过镖”。所谓过镖制,就是晋中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工作并衽的一种会计结算制。商号间在大量的业务往来之前,先议定价格、利率等,再确定一个期限,到期必须清理债务,结算帐目,最后将所盈银两归各自总店。习惯上把这种清理债务和银两归现的制度和方法叫作“过镖”。这种赊 购结账制的要点有三:三是所有盈利部分,都要通过金融界的调剂,以银两现金的形式由当地镖局负责押运到指定地点。“每当过镖,运载现银的镖车到达赶车人高扬长鞭,人欢马叫,高喊而入,络绎不已”;山西太谷的曹家、祁县的乔家、渠家就会“那些过元宝的驴队、驼队,首尾相连,逶迤来断,过了两天两夜还没有过完,再如谚语所言’填不满的平遥城,银子元宝绊倒人而且在山西当地有一个民俗叫“过镖戏”,其中有一出《塔子沟》中的主角的出场唱腔为“俺,二路镖头王正卿是也”。
当山西商人创办账局和票号后,与山西太汾府和张家口商界这种货款结算期相适应,对工商业放款就实行镖(标)利。镖(标)利:清代到民国,山西票号、钱庄、账局等银行业对外放款期限是按镖(标)期确定,那么,其利息计算也与镖(标)期挂钩,叫做镖(标)利按说,这种镖(标)利应该在有关账局、票号的章节中叙述。我们在这里提到它,是因为它是直隶张家口和山西太汾府,因镖局兴起而出现的特殊产物,为说明镖利的渊源而不能不提到它。
镖局、标期、标利(即镖期、镖利)制度构成了当时社会商品交易、资金融通的债权债务清偿网络体系,是当时成熟的民间信用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充分说明,镖局在当时是商业经营中重要而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也说明镖局的清代山西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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