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学是与官学相对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私学曾在民间武术 传播中起到过相当的作用,因此,本部分要对其进行分析阐述。从广义上来说,不由政府主持,而且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的教学 活动都应属于私学的范畴。“一般意义上的私学概念,应是不由政 府主持,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由私人或私人集团(包括社会 集团)来主持、经营、管理的教育活动,属于私学的范畴。它既包括 了在固定教育场所产生之前的游动四方的私人讲学,又包括以一 个学术大师为核心的私人学派,当然,也包括与官学对应的、有固 定教育场所的正式的私学学校类型,这是私学历史发展的必然 阶段。”中国的夏、商、周三代,生产资料属于国有,这时“意识的生产 只有在氏族贵族的范围内发展,不会走到民间",“‘土地国有’,宗 法制度和学在官府”,“是西周社会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因而在办 学形式上,只存在官学,而无私学。中国私学是私有制产生后随之 出现的教育形式。另一方面,春秋末期,社会动荡不安,战乱频繁, 以至于官学弛废,私学兴盛。在孔、墨之前,私学已经在各地出现,并形成了不同的学风,但 都影响不大,没有形成私学大规模的发展态势。儒、墨两大学派产 生之后,便成为支配当时学术思想的主流,所谓“世之显学,儒、墨 也”,“孔墨弟子徒属,充满天下”。儒、墨两大私学,已成为当时社会影响最大、占主导地位的私学组织。而儒、墨两家都注重武术内 容的教育,对武术在社会上的传播起过积极的作用。孔子的儒家 私学对武术教育的传播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私人讲学的风气是 由孔子正式开始的。作为教育家的孔子深知文武兼备的重要性, 他强调:“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史记•孔子世家》)。从文武兼备的教育思想出发,孔子以“六艺”作为教育 的重要内容。六艺礼乐中的武舞与武术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射、御 更是重要的武艺。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重文轻武”的官学 相比,其意义显得非常重要。墨子的墨家私学中也有武术教育。墨子创立了墨家学派。他 的思想及教育活动中有大量的武术内容。墨子讲学授徒的时间在孔子之后,但与孔子私学并称为“显学”。墨家学派之所以“显”, 在于他们不同于孔门私学。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私学主张,许多是 孔子私学所未涉足的领域。因此,墨家私学与孔子私学的互为补 充,构成了基本完备的社会知识体系。在先秦诸子中,与武术有更 多联系并得到“侠”的称号的是墨家。在《史记•游侠列传》中有: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 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 亦有足多者焉。”这段文字说明:游侠的行为常常不合常规社会 的道德和法律;游侠讲信义、重名誉、不惜舍己救人;游侠仗义助 人,不图回报。《韩非子》称之为“侠以武犯禁”。墨家的弟子均具 有这些特点。他们精通武艺,并恪守信义,重人轻己,重义轻生,这 正是中华文化两千余年来与武术有着紧密联系的“武侠”的历史渊 源,其侠义精神也成为中华武术所推崇的武德的重要内容。墨子 及其弟子实际上是传播武术及武德的身体力行者。墨子把“善射 御之士”列为诸贤之首以激励人们习武,他们是历史上武侠精神的 典范,对武术传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颜元是清初一位重要的进步的哲学家、教育家,他通过书院传 播武术,在封建社会时期是非常可贵和有价值的。书院是中国古代私学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私学的制度化阶段。它一经产 生,即成为与官学平行的私学的独特教育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 教育的继承与传播上作出了巨大的历史功绩。颜元高隐不仕,以 教授学生为业,致力于教育事业。他承袭了孔子的“六艺”教育,并 增加了“六艺”教育中的武术内容,将之引入学校教育中,在当时的 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主张在学校培养人才,并且这些人 才要文武兼备。他晚年主持的漳南书院设置了六斋:文史、武备、 经史、艺能、理学、帖括等,其中武备斋中有许多与武术相关的“六艺”内容,如“课……射御、技击等科”、“举石……击拳”等。这种 文武并重的思想在当时是很难得的,在秦汉之后的学校教育中是 非常罕见的,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 上为传播武术作出了贡献。毛泽东1917年的《体育之研究》一文 中,赞扬颜元的“文武缺一,岂道乎? ”的教育思想,是“可师也”, 对颜元的教育思想做了肯定。因此,作为私学武术教育传播中有 一定影响和作用的传播者,颜元在史册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11年,有人在《体育杂志》上撰文,认为“中国击剑、枪术、弓法、骑法等为最佳之运动”,主张用作学校体操课的内容,“以代西式体操”。辛亥革命后,京津各校都开始聘请拳师,教习拳艺,武术开始在较多的学校得到推行。1914年,徐一冰在《整顿全国学校体 育上教育部文》中,建议将武术列为高等小学、中学、师范学校的正课。1915年4月,北京体育研究社也在“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京体育研究社许禹生提出的《拟请提倡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议案。这一提案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赞同,并呈报教育部。1915年教育部采纳了上述建议,明令“各学校应添授中国旧有武技,此项教员各师范学校养成之”。至此,武术终于在学校体育课程中有了合法地位。武术列为中国近代学校体育教学中的正课,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体育史、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对武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首 先,它改变了社会对传统武术的偏见,结束了中国学校教育中基本 无武术的局面,使武术的地位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其次,通过学校 传播武术,扩大了传播对象,使武术能够传播到文化层次较高人群中,结束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习武人群集中在下层社会的现象。第 三,提供了一种传播武术的有益模式,使学校成为继承、传播和发 展武术的一个重要领地。第四,武术进入学校,促使了对传统拳路 的整理和教材的编写,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武术的规范化和武 术理论的发展,而这些都是武术广泛传播所必需的条件。第五,武 术通过学校进行传播还打破了旧有武术传播的门户之见,团体传授,改变了传统武术师徒传承的传播方式,在横向上增大了传播的 效果。民国年间,学校武术教师的来源有三:一是直接从民间武坛聘请拳师;二是从武术社团聘请教员;三是各级国术馆和体育专业学 校的毕业生。尽管如此,学校武术仍然由于师资不足以及武术教 材缺乏等原因没有普及。培养武术师资的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两 类:一是原有师范院校体育系(科);二是以武术为重点的体育学校。1924年6月,北京体育研究社曾对40所大中学校的武术活动 进行调查。结果将武术列为正课的占52.5% ;只在课外开展一些 武术活动的占22. 5% ;既未列为正课、课外活动也不开展的占 25%。实际上在当今社会,武术仍未在中小学普及推广,而比例 还不一定比民国时有好转,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现代武术教育主要包括两个领域,一是大、中、小学的武术普 及教育;二是专业体育院系的武术教育与民间武术馆校的武术教育。学校的武术教育属于武术普及教育,从属于体育教育的范畴。 专业武术院校与民间武术馆校的武术属于相对专业的武术教育范 畴,但在以官方传播的竞技武术为主导的环境中,该领域传播的武术均以竞技武术为主。尽管如此,武术成为现代教育的内容是武术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1956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就有关于 武术方面的内容。1961年在对1956年的教学大纲进行修订时,武 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被列入同年编订出版的《全国大、中、 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其中规定:武术在小学体育课中,每学期为6学时,中学为8学时;教学内容,小学从三年级起为武术基本功、基 本动作、组合动作,武术操,初级拳;中学为初级拳二路、青年拳、青年拳对练等。武术的教育机制逐渐建立起来。国务委员李铁映曾多次要求学校体育课要把现代体育的教学与民族体育的教学联系 起来,列入“达标”考核。1987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体育教学 大纲》中,明确把武术列为三至六年级的基本教材之一;1988年在 修订《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时,把武术扩为“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增加了五禽戏和八段锦;1992年的第二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 提出了编写大、中、小学校的武术教材,使1/3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会一套武术套路的具体任务。1993年,国家体委群体司会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和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召开会议讨论了 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增加武术试点的问题。武术教 育的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但由于学时数很少,又缺乏师资,中小 学的武术教育一直出现在非常表层的阶段,谈不上对民族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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