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得到了普及 教育,但是对于传承人却不是最佳的培养方式。由于学校教育并不是终身制的,学生一旦离开了学校并且不以传统武术为职业的话,传承也就会就此终 止,这也是将学校作为传承基地的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一些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试点总结经验可知,可以利 用传承单位为核心适当进行外延,如某学校的武术系是传承单位就可以申报 此学校为传承基地,这也是一种对传统武术文化的弘扬与传承的有效方法。
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种对武术文化中涉及的所有的人、物、环 境进行整体保护的环境类型,其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相关的活动场地、相关 的人群、相关的社区、相关的文化以及相关的环境等。由于传统武术文化生 态保护区所涉及的内容众多,因此对于它的建设具有不小的难度,当前在我 国也正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传承单位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之处,前者的灵活性较差,会受到因素的限制。同时,生态保护区又不等于武术之乡,生态 保护区的划分并不像武术之乡那样严格,但是成立之后就应该严格执行相关 的保护措施。而武术之乡的评选也是对传统武术传承环境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为了 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效果,一般会以举办武术竞赛的方式对传统武术的传承环 境进行保护。但是,鉴于成立武术之乡后保护措施并没有绝对严格性与可持 续发展性,因此应该提倡建立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上述可知,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与团体形成传承单位,之后在形态保存完整、具有特殊价值、特色 鲜明的民族聚居村或者特定区域建立传承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相关 单位利用传承基地等多种形式进行武术文化的传承工作。
(四)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管理
- 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管理机构
在文化传承的管理方面,有很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如亚洲 的韩国和日本。早在1962年,韩国政府就已经成立了文化委员会,该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文化遗产进行了分课,每个分课都由文化遗产保护团体、研究机 构以及大学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另外还聘请了一些委员对文化遗产进行定 期的审议。而日本也逐渐建立起了本国文化传承的相关管理机构。1950年在 文部省内组建了 “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在1968年,日本将原来的“文化财 保护委员会”改为“文化财保护审议会”。在地方上也都设有“文化财保护 审议会”来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日本在无形文化遗产的 研究方面还专门成立了 “国立文化财研究所”与“奈良国立文化研究所”来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资料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分析。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主要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从低级到 高级形成了金字塔的形状。在这四个等级中,高等级的常常能够得到很多经 济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也导致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了争得高等级而 采取不正规的手段申遗。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与保护当前我国的各种传统 武术项目,防止不正当申遗手段的出现,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将传承管理的机构设置为三级机制,即国家、省、市三个等级。另外,我国还应该借鉴日本与韩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有效措施,政 府应该设立传统武术传承工作委员会对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 行有效的管理。传统武术传承工作委员会应该设置为国家、省、市三个不同 的等级。其中,国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 评定;省级委员会负责对本省范围内传统武术项目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评定;市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当地的传统武术项目,并对其人选资格进行严格认定。传统武术传承工作委员会不同等级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这样有助于 更加灵活地对我国的传统武术文化进行搜集与整理,相应的资格评定工作也 能很好地开展,另外也便于开展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该委员会 的主要工作是对传统武术文化进行认定与监督,因此相应管理机构的设置也 更加具有灵活性。总之,我国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应该以文化遗产的 相关专家为主,在综合多种客观因素的情况下对传统武术文化进行科学的认 定。在具体的管理机制方面,应该依据联合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 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办事,有效防止“官俗化”问题的出现。
- 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保护性管理
(1 )保护传统武术文化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在传统武术文化的保护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 是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具体来讲,我国保护传统武术文化工作的紧迫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西方体育文化也随之传入中国并 逐渐传播起来,这也为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我国的传统武术运动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其产生于冷兵器时代,因此 表现出明显的攻防技击性特征。发展到现代社会,传统武术所具有的这种攻 防技击性逐渐减弱,其实用价值也在逐渐消失,加之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 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与传承更加步履维艰。而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与发 展方面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对我国的传统武术文化进行保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的重建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事情。随着当前经济 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武术所具备的价值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而与此同时其新的价值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了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不能 够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我国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因此,加强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保护工作非常紧迫。
在全球化背景以及西方体育的影响下,为了促进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 持续发展,我国的传统武术工作者在武术竞技化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创 新,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传统武术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进行了很多改革,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困 难需要解决。西方竞技体育有着其自身的优势,我国传统武术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则很难发挥,传统武术作为现代武术的基础与母体被人们所忽视。要想 让我国的传统武术文化获得真正的发展,面对西方体育文化的竞争而保持自 己的位置,应该不断充实武术的基础,同时还应该全面保护我国的传统武术 文化。
与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不同的是,西方体育思想更加注重竞技,在体育 领域则表现为注重公平、规范等,强调外在表现以及最终的结果。受到这种 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武术在向竞技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向西方的体育靠拢,同时也会受到西方体育思想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融入竞技体育 的体系当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传统武术的多样化发展。另外, 在传统武术向竞技化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武术的本质内涵也受到了很大的挑 战。由此可见,加强对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要。(2 )保护传统武术文化的具体措施保护传统武术文化的工作可以从很多方面来着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应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传统武术在当前社会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它的健身方 式与理念是无可替代的。但是,如今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却面临着很大的 危机,对于传统武术的保护工作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传统武术逐渐向着边缘化的方向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对传统武术文化遗产进行明确的定位。首先,在 发掘与整理传统武术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与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相适应。具体来讲,就是应该彰显传统武术所具备的健身价值与修身价值,更好 地突出其在全民健身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应该确定传统武术文化的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武术文化进行积极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落实。最后,应该深化发展传统武术的文化内涵,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 统武术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条约与精神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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