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次,产业化的社会性质,是“公司主导的剩余价值生产”,这跟传 统武术“自我主宰的身体防卫技术”本性不符。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确 实列出有“文化、竞技(sport)和娱乐”几项。2002年,我国发布的《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参照联合国的分类标准也同样把娱乐 业列为一项独立行业。其中列入:R:文化:体育(Sport)和娱乐业;三项属 于同一个门类;这跟联合国标 一一 准是一致的。但在这里,我却看不到自家受用的养生蓄能和自我防卫的紧急避险可以列入“产业化”的有效依据。所谓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操作内涵,是外在规定的工业标准、批量生产、产权交易、市场运作、资本主宰、利 润归宿,但传统武术运行却是内在性的个体修炼、身心整合、个性发挥、自家 受用、自我主宰、自我服务。老朽搞不清楚,这些内向整合的东西,怎么竟然 可以根据别人的意志和需求并用工业标准去进行批量生产;也搞不清楚无法交 换的自我修炼和随机应对,到底怎样通过市场机制并用货币去进行标准化的衡 量。时下职业分工的购买服务果真可以取代生命能量的涵养整合,而金融市场 上的商业保险也果真能够解决人们的生命安全问题吗?所谓市场经济商品交换 必须要以“所有权的让渡”为前提;但武功技能却绝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所有 权让渡”而获得。人生很多东西在事实上都是不可让渡的。例如人们可以购买 药品和医疗,但无法购买生命和健康,可以购买产品和服务,但无法购买智慧 和能力,可以购买名誉和地位,但无法购买品德和威望,可以购买异性和淫乐,但 无法购买爱情和亲切;尽管有人愿意出卖灵魂,但其购买者却无法因而获得新 生。人的生命权利绝对不应成为商品买卖的对象。在“发展市场经济”和“跟 国际惯例接轨”的大背景下,把部分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包装上市以获取经济 效益,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但人的体质、能力和人的个性、品格一样,事实上 却无法像物质产品那样可以通过资本扩张、利润推动、商业炒作、广告包装去 搞什么批量性生产。让人的依赖关系变成物的依赖关系,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或 许真的可以为未来发展准备条件,但它本身却很难说就是“社会化个人”的全 面发展。
《韩非子•解志》有云:“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现代武术 已经迷失了传统武术价值目标的“所欲” 了。我们承认传统武术的学武入门确 实讲究“财、侣、法、地”四大条件,强调必须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支撑,时 下如果没有经费支持那无论什么活动都是难以展开的。然而练功和应对过程却 并不遵守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的规律,无法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产权交 换”并获得商业利润。传统的技击技术当然也有自身力量方面“投入产出”的 比较效应,然而这种效应却并不遵守什么身体以外的市场规范,无法直接获得 可以物化的剩余价值,公司利润并不是传统武术的内在要求。我们并不一般地 否定武术活动具有自娱和娱 他的强大娱乐功能,也承认 武术活动中不少构成要素或 泛化功能(例如教学、训练、竞 赛和场地、服装、器械,还 有相关功能的保安、警戒,以等及派生出来的咨询、服务、表演、影视、博彩等)全部都可以进入市场并通过“批 量生产”和“购买服务”方式获得;而且这里借助权力去垄断“武术市场”对“一 部分人”的发家致富也确实非常有利。然而相对于武术活动本身那自我修炼、自 家受用、防身护体、肢体应对以至行侠仗义、打抱不平等核心功能来说,这些 东西恐怕却只能看作武术活动本身的异化。教学、训练无法取代自我修炼,观 赏、娱乐也无法消灭紧急避险。至于武术的技术体系,在当代特定条件下或许 可以借助“知识产权”交易进入市场,但操作者诸如力量、速度、耐力、柔韧度、灵 敏度和打击能力、抗打击能力等“基础技术性能”,却无法通过直接的批量生 产和产权交易获得。
老朽以为,普适技术确有历史传承,但个人功力却没有市场专利。历史演 化的“武术文化知识产权”,不应该限定于官方指定几个现代“传承人”的市 场垄断,而人的武技、武功和武德、武识等,也都远不是专利保护所能调整的。我 们很不理解,为什么用社会化的身体娱乐和保安服务去彻底取代个体性的自我 防卫和紧急避险,非得要说成是“传统的武术继承和发扬”。而且就一个号称“顾 客是上帝”的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来说,武术爱好者为什么非得要接受现代 职业人推出的那些被“转基因” 了的传统武术,而不能自由选择历史原生的“非 转基因”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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