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中国武术的艺术娱乐功能
人类所进行的一切艺术实践的活动,首先是通过感官去认知“感性” 的艺术,其次才是依据这些感官的刺激在精神层面产生与之相关联的各种
(1)彭古象艺术学概论(第三版)
审美体验。审美体验是人们进行一切审美活动所获得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结 果。在艺术理论中,艺术所引发的“积极性心理效果被称为审美愉悦”[|]。 审美愉悦对于审美主体而言,是因美感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快乐感受。因 此,艺术与人类的其它类型的文化相比具有着独特的娱乐功能。正如李华 先生所说:“哲学、经济学、数学等意识形态往往以事实、逻辑来征服人的 理智,使人服从与接收;艺术则不同,它是依靠直观的形象、弥漫的感情 来吸引读者、感动读者。艺术不告诉你什么知识,要求你接受什么真理, 而是让你激动,令你陶醉,使你愉快,从而在审美享受中不知不觉地受到 影响。愉悦与娱乐是艺术功能的突出标志。”
纵观中国武术史,尽管实战技击功能是武术社会功能的主要体现,但 是武术所内涵的娱乐功能也是不可忽略的。例如,《庄子•杂篇•说剑》 中记有:“昔赵文王好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下,日夜相击于前”[3〕, 《汉书•武帝本纪》中记有:“角抵戏,三百里内皆观”,《史记•项羽本 纪》中记有:“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4〕这些史料记 载的斗剑表演、舞剑表演、角抵表演、角力表演都表明武术自古以来就具 有极强的表演和观赏的价值。通过对中国武术的艺术娱乐功能的探讨,对 于厘清中国武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艺术娱乐功能的解析
(一)对于创作主体而言,艺术能够“自娱自乐”
从艺术最原始的发生开始,娱乐功能就是艺术的一个重要功能。通过 对人类最为初始的那些艺术形态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原始的宗教和 巫术中的舞蹈就带有娱乐功能,这种舞蹈娱乐的对象首先是舞蹈者自
己。可见,艺术最初的娱乐功能所指向的对象是自我,即参与艺术活 动的人,因为在艺术审美功能的作用下所产生的快感和愉悦最先是对艺术 的创作者而言的。
对于艺术的创作主体一艺术家而言,艺术具备着“自娱自乐”的功 能。“自娱”的艺术观点在中国传统艺术中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先秦时期 的艺术理论著作《乐记》中提出的“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 其欲”,就是一种“自娱”的思想体现。南朝画家姚最的《续画品》中记 有“学不为人,自娱而已”[23的语句。随后,这种观点便开始在中国的传 统艺术理论中发展,并渐渐成为中国传统艺术的显著特征。例如,中国唐、 宋时期所出现的大量诗词歌赋等传统文学艺术作品,很多都可以被看作是 文人墨客们直抒胸臆、抒发自我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他们在“自娱自 乐”的观念下宣泄和表达着内心世界的情感;在绘画和书法领域,书画家 所创作出的绘画作品和书法作品大多不具备功利主义的色彩,纯粹属于个 人的喜好,只为自我娱乐和赏玩,在进行自由自觉的艺术的创作过程中表 现出忘我、沉醉其中的状态,从中享受着极大的快乐和愉悦。
(二)对于审美主体而言,艺术能够“娱人之乐”
艺术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作为存在的价值,而艺术欣赏是作为审美 主体的人——观赏者参与艺术的主要方式。任何形式的艺术以及艺术作品, 都是具备特定欣赏价值的审美客体 <=人们对艺术进行欣赏的过程,就是审 美主体对艺术本身发生的“一种感情与认识、感受与理解相统一的精神活 动”,人们从中可以获取自我精神需求的满足。
当人们在美术馆观赏那些赏心悦目的绘画作品时,当人们在音乐厅聆 听那些优雅悦耳的音乐作品时,当人们在歌剧院观看那些惟妙惟肖的艺术 表演时,在视觉、听觉等感官系统的感染与冲击下,优美的色彩与线条、 动听的音符与旋律、形象的肢体与动作等都会令观赏者萌生出种种审美感受。审美感受是作为审美主体的观赏者因为“声音、色彩、线条、形体等 感性因素”[n对感觉器官进行了直观的刺激之后,人脑中所积累的各种审 美经验被唤醒,从而在主体的精神上产生的一系列愉悦的情感反映。通过 对各种形态的艺术进行欣赏,审美主体从中体验到愉快、喜悦、舒畅、满 足、惬意和陶醉等感受。这些对于观赏者而言,都可以看作是愉悦的精神 体验,它们与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着直接的沟通,使人们产生心灵的悸动 和震撼。因此可以说,对于审美主体而言,艺术可是使人获得愉悦的情感 体验,这种体验的获得就是娱乐功能与价值的体现。
(三)对于艺术自身而言,娱乐即是“美感的享受”
“艺术使人快乐,艺术带给人的审美享受性正是艺术的独到之处。” 正是因为艺术审美功能的存在,艺术能够带给人快乐的感受。人们通常将 艺术带给人的那份快乐和愉悦的感受笼统的用“快感” 一词来表述的。然 而,经由艺术引起的快乐的感受是有别于“生理快感”而言的,两者存在 着本质的差异性。有学者这样指出:“从艺术体验中获得的愉快是心理快 感。这是因为艺术给予人的快感是对人的精神层面、情感层面的感受 作出的评价,所以艺术所产生的是一种"以情为本”的心理快感和精神 享受。正如著名学者徐岱先生所说:“如果说‘宜性’之乐侧重于身体方 面的休养生息,那么‘怡情’之乐相比之下变更多一份精神性的享受” “表层次的快乐常常充满笑语喧哗的情绪,而深层次的快感却常常拥有默默 无语的情感。”
艺术中的“快感”源自感官的应用,它是以艺术自身的“美感”作为 基础的。无论是音乐、绘画,还是戏曲、歌舞,在艺术的无形力量的作用 下,人们的感官不断的被美的线条、美的音律、美的形象等感染着,各种 形态的艺术所产生的艺术美的感染力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使人在审美的过程中激发起内心情感的波澜,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极大愉悦所以,“人们欣赏艺术,喜欢艺术,其归根结底是由于艺术可以给人以精神 上的享受和愉悦。”这种快乐的感受超越了一般的生理快感,它因为艺 术的“美感”而生成。也正是因为“美感”的存在,艺术才能给人带来精 神上快乐的享受。
二、中国武术以“美感的享受”作为艺术娱乐的诉求
艺术作品是因为能够给人快乐的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的功用而具备了 审美的功能,然而正是艺术作品所具有的这种愉悦人的功用也令艺术形成 了独特的娱乐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音乐,是因为优美的乐曲能够给人带 来精神上的愉悦和美的享受a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作品中的人物的形象美、 社会生活美、自然景观美、语言韵律美,使读者获得美感的享受,得到精 神的满足。所以,艺术给人带来的快乐享受是发生在精神层面的愉悦感受。, 具有着审美功用的中国武术也同样如此,无论是在进行武术演练时,还是 在进行武术观赏时,人们都可以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对武术的各种美的享受, 获得精神的愉悦。
中国武术作为一种身体文化,它是以肢体运动为手段的表现艺术。演 练者通过肢体运动以及器械的协调配合,借助各种具有攻防格斗含义的技 术技法来再现或呈现出各种技击打斗的“景象”。当演练者在进行武术表 演时,他们就是在进行着一种精神上的自由自觉的活动〇 —旦演练者开始 了武术的演练,他们就会自觉的将自己置身于一个虚拟空间,抛开一切杂 念进人一个完全忘我的状态,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拳脚功夫,全身心的演绎 每一个招式和招法,直至演练结束。在演练的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身处 于我们所看到的现实世界,而是处于他们主观臆想的精神世界里。演练者 所打出的每一拳,踢出的每一脚,招招式式都是针对心中的“假想敌”作 出的攻防应对,其中有犀利的进攻,也有稳固的防守;有夯实的击打,也 有巧灵巧的躲闪……演练者在自己创造的世界里自由地发挥想象,不断的 对武术的技击技法进行诠释,不断的对武术的技击思想进行表现,不断的
对武术的技击情感进行宣泄,不断的对武术的技击境界进行探寻。有学者 指出:“艺术可以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压抑或无法实现的情绪、愿望、 期待、理想,通过艺术创造的想象世界或梦幻世界得到完成和满足。”[|] 可见,演练者在他们自己营造的“虚拟世界”里所获得的体验来自于他们 的内心世界,仅仅属于他们自己,他们从中得到的也是专属于他们自己的 精神快感,是独属于他们自己的精神享受。
同样,对于武术观赏者而言,观赏武术的过程也是一种发生在精神层 面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观赏者同样能够从中获得美的享受和审美的快感。 当观赏者通过眼睛、耳朵这些审美感官对武术表演进行欣赏时,演练者优 美的动作造型、鲜明节奏变化、精湛的攻防技巧等这些从感官获得的各种 视觉、听觉的信息便会在审美主体的脑海中展开无穷无尽的“遐想"。观 赏者会暂时忘却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沉醉在演练者所创造的景象之中、情 景之中,流连忘返。正如朱晓军先生在论述“艺术欣赏”这一命题时所说 的那样:“艺术欣赏仿佛是一次非常神奇而又神秘的精神之旅。观赏者 是在依照自己的审美经验,把形象化的技术动作表象转化为艺术的意象, 实现着对技术动作在现实世界中具体形态的超越,不断的获得对武术攻防 技击景象的深人的感知与理解。观赏者在他们自己创造出的神奇世界里自 由的发挥想象,“描绘”出一幅幅生动而逼真的武术技击的“图景”。这是 专属于审美主体的艺术创造,是发生在审美主体精神世界的艺术创造。在 这种艺术创造的过程中,观赏者内心世界获得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感受会带 给他们在情感上的满足与快乐。
可见,在武术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所形成的各种美的感受和体验是发 生且作用于他们的精神世界。在精神世界里,人们展开自由的联想演绎武 术的形式、表达武术的思想,去实现对武术的感知和认同,从中人们获得 美的感受和审美的愉悦。因此,从美感中的享受快乐,从美感中享受愉悦, 是中国武术的艺术娱乐功能的终极意义所在。
浏览1,04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