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官办武学与武举制末
一、官办武学的衰微
清朝科举强调“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选拔文武兼备的人才。与科举密切关联的官学,依此原则强调文武兼习,不再单设武学,武生被附入儒学。各类官学中设儒学教习和武学教习,教授文武生员。
在宗人府所属的左右翼宗学中,各翼有满文教习三人,汉文教习四人,骑射教习三人。在八旗觉罗学中,每旗设有满文和汉文教习各二人(镶白旗为一人),骑射教习一人。在内务府所属的咸安宫官学中,设有满、汉文及翻译教习十八人,弓箭教习四人。在八旗都统所属的左右翼世职官学中,设有满书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在汉军满文义学中,设有满文教习十六人,弓箭教习若干人。
为了防止学生偏重文科,疏于武事。清廷还在科举考试中规定,旗人应考者一律要试骑射。“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诏同汉人一体应试。寻定制,乡、会场 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永制”。雍正四年(公元1726 年)上谕重申此制云,“土子应试,必先试其骑射,合式方准入闱”。
专为备考武科的武生,学习内容包括:马箭、步箭、技勇(弓、刀、石)等,以及《武经七书》、《百将传》、《孝经》、《四书》。这些学习内容,都是围绕武科科举考试设置的,并不涉及作为民间武术主体的拳术和兵械技法。
晚清后期,旧式官学陆续改为新式学堂。骑射(武技)课被改为体操(兵操)课。 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李鸿章奏设天津武备学堂后,各省亦相继设立。这类取代武学专门培养军事人才的学堂,以《西洋行军新法》为教学内容,教授“西洋后膛 各种枪炮、土木营垒及行军、布阵、分合、攻守各法”,已不再设旧武学必习的弓、刀、石等技勇和必读的《武经七书》等文理课程。至此,始于宋代的官办武学机构消失了。
二、武举制的兴废
清朝自诩“以武功定天下”,重视通过武科考试选拔将才。在顺治(公元1644— 1661年)行定鼎登基礼的次年,中原未定,南明尚存,就“准兵部请,开各省武乡试二谕定“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清朝的武考制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童试,即初试。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 为科考。凡未取得府、州、县学生员资格者,不论年龄长幼,皆可参加。应试者先经 县试、府试,然后进行院试。中式者,为“武秀才”,亦称“武生”。录入所在府、州、 县学。
乡试,三年一科。子、午、卯、酉年举行。有时逢庆典,增设恩科,别子、午、 卯、酉科为正科。凡各省武生、绿营兵丁,皆得应乡试。中式者,为“武举人”。
会试,三年一科。辰、戌、丑、未年举行。逢庆典亦增设恩科。初时,武举人及现任营干、把总、门、卫、所干总、年满干总,通晓文义者,皆得应会试。惟年逾六十者,不许应试。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中式者,为“武进士二殿试,也称廷试。会试后次月举行。会试中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钦阅骑射技勇,乃试策文二殿试成绩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也 称“鼎甲”,为“武进士及第二其头名称为“武状元”,二名称为“武榜眼”,三名称 为“武探花二二甲十多名,为“武进士出身”。其余尽属三甲,为“同武进士出身”。
武进士分别授予武职。“初制,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 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二落第的武举人,大部分可按规定到兵部注册,授以武职。也可到本省军营中效力。总之,只要取得武举人资格,就算有了进身之机,同样可以逐步升迁。清代视由武举入仕为正途出身,比起由其他途径跻身宦林者要荣耀得多。
武科考试,均分外、内场进行。外场又分为两场,共考三场。
首场试马箭射毡球。马道旁侧立箭靶,相距三十五步,驰马三趟,发箭九枝。初制能两箭中靶为合式。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改为能三箭中靶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进入二场。乾隆(公元1736—1795年)间,增加马射“地球”,俗称“拾帽子”。 考察应试者的优射能力。
二场试步射和技勇。步射考箭射布侯。应试者距箭靶八十步,发箭九枝。初制三 箭中靶为合式。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改为二箭中靶为合式。乾隆间改为距靶 三十步,发箭六枝,能两箭中靶即为合式。“技勇”包括弓、刀、石三项。弓,指拉 硬弓。弓分八力、十力、十二力三号。应试者自选弓号,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合 格。刀,指舞大刀。刀分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三号。应试者自选刀号,以一次完 成左右闯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为合格。石,指提石顾子。石分二百斤、二百五 十斤、三百斤三号。应试者自选石号,以一次完成掇石离地一尺为合格。初制技勇三 项中有一、二项合格者,即为合式。乾隆间,要求三项中必试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
外场合式,方得试三场(内场)。
内场试策论。“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议论文。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一篇。试题出自《武经七书》。康熙(公元1662—1722年)时改试论二篇。首题出自《论语》、《孟子》。次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此后,由于武人多不能文,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罢《四书》论,改试《武经》论一篇、策一篇。 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余字,无错误者为合式。此后的武科考试“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这虽刺激了一些民间武士循武举制之径,追求仕途,但也加深了武人不文的流弊。
清中叶后,世界列强皆以枪炮为军械。清军火器装备也逐渐增加。至晚清甲午战后募集的新军,全用洋枪装备。显然,武科考试的硬弓、刀、石及马、步射皆与军事无涉。由此育成的武举人、武进土,已无法担任训练军队、指挥作战之职。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内外臣恭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改试枪、炮。 康有为提出了废止武举制的主张。他在《请停止弓、刀、石武试改设兵校折》中回溯战事时局云:“自嘉道以来,汽船飞渡,万国棣通,欧美列强,逼压邻集,鸦片战败而香港割,热河幸运而京师破,诸口通商,形见势逼,未几而安南、缅甸、琉球交失矣。”他述武举制已不合时宜云:、“夫武试之制,始于唐之武后,于今干二百年矣,乃在德意志初袒沙立曼未出世之前,此真博物院之古物,足供考古者,岂今犹可抡巨石以投入,舞大刀而相斗,鸣长镐以相惊乎?以此弓、刀、石而与数十响之后膛枪开花弹之克虏伯炮相校乎?既必无是理矣。”他以为仍守旧制“以言兵事,等于古玩儿戏;以言国计,则大为弃民伤财”。奏请“立下明诏,停止弓、刀、步、石之武试及旗兵习弓矢者,并广设武备学堂”。
在“举国上下,莫不知其无用”的呼声中,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清廷下令废止武科。谕云“谓武科一途,本因前明旧制,相沿已久,流弊滋多,而所习硬弓、刀、石及马、步射皆与兵事无涉,施之今日,亦无所用,自应设法变通,力求实际。嗣后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著即一律永远停止:
第三节武术对传统文化的摄取
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萌生、发展起来的中国武术,不仅接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而且还自觉地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进入清代后,武术与传统文化的融摄更为广泛,注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规范拳械技术,完善流派体系,升华武术理论。
一、武术整体观的完善
武术理论在清代的重要发展之一.,是多方面地交融“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以完善武术的整体观念。雍、乾时著名拳家英乃周在其著《蓑氏武技书》中写道:“人禀天地之气以生,乃一小天地习拳练武要效法天地之道,强调人与自然统一,提出习拳者身体动作要做到“内外如一”、“形气合一”等整体观理论。
清初吴殳著《手臂录》,论述枪及刀、剑等兵械技法,视兵械为手臂的延长。他 在述马家枪和沙家竿子的用法时指出:“马家枪短硬,其用在两腕,臂以助腕,身以助臂,足以助身,以成全体。沙家竿长软,其用在两足,身以助足,臂以助身,腕以助臂,以成全体。”要求练习者自身与兵械应融为一体,完善了 “身械合一”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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