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明代武术
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的统治。朱元璋于公元1368年建立了明朝,并建都于南京。中国又进入了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武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而跨入了一个新阶段。
明朝建立后,蒙古瓦刺部长期与朝廷处于敌对状态。“土木堡之变”,明英宗朱祁镇亦被俘虏。终明之世,北方的军事威胁始终未能解除。这一时期,日本封建诸侯又支持日本西部地方破产的封建主、武士、浪人、商人等,到我国中南沿海进行抢、掠、烧、杀的海盗活动,史称“倭寇”。御倭的问题,也一度成为明朝面临的重要军事问题。对军事的重视也必然导致对武艺的重视。唐顺之的《武编》、俞大猷的《正气堂 集》、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纪》、何良臣的《阵纪》、郑若曾的《江南经略》等一批武术及军事名著,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军事训练及战争实践的检验总结而产生的。民族英雄、著名军事家戚继光、俞大猷等人,同时也成了在武术实践、武术理论上颇有建树的武术先行者。留传至今的武术及军事著作在当时的大量出现,以及既 是军队将领又为武术发展有过卓越贡献的人物大批涌现,是明代武术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明代武术不再仅以刀、枪、棍分门别类,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诸多风格迥异的流派;十八般武艺在明代已有了具体的名称内容。以此为特征,标志着中国武术体系的形成。
明代与日本文化交流频繁、广泛。日本刀法深受中国武术家关注,而中国武术又在这一时期深刻影响了日本柔道和空手道的创立。
少林寺武术,亦在明代开始弘大并显名。
第一节武举与武学
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七月,礼部奏请,拟遵循前朝制度,“立武学,用武举二太祖朱元璋否定了这个建议。他认为:“析文、武为二途,轻天下无全才矣,三代之上,士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 习乎?”,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武学,甚无谓也。,朱元璋否定了立武举、武学,但他并未否定武备与武艺的重要,他只是不愿文、武分途,希望能培养文武兼备的人才。所以,我们能看到,整个朱元璋在位时期,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便包含了文与武两方面的内容。
洪武二年,朱元璋“大建学校”,在校生员均“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 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二洪武三年五月,又“下诏国子生及郡县学生皆习射”。 朱元璋认为:“先王射礼文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土多所未解,乃命礼部考定射仪,颁于官府学校,遇朔望则于公或间地习焉同年八月“京师及各省有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试者后十日复以五事试之,日:“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 朱元璋还考虑到“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明代文人能武的事例不少,如天启进土卢象升,“暇即角射,箭唧花,五十步外发必中”。这种现象,与朱元璋力倡文武兼学有一定关系。
明代武举正式开科于英宗时期。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命直省武艺人,兵部同总兵官考校其弓马、策略,分别甲、乙,以备录用。指挥以下子弟,悉令入学。又定试武举式: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为中式;骑步所中半者次之。师府试策略, 教场试弓马。问第二道,大略如文闱之式:明代武举由此始,一直持续到明末。
明代武举制度的考试程序为乡、会、殿三级。乡试在省城举行。会试三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京师,初由兵部,后由翰林院主持。应试者为各地乡试中榜的武举人,考中者称“武进土”。初时武举尚无殿试一级。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思宗朱由检从方逢年、倪元璐的奏请,“殿试传旷,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也”。在这次殿试中,王来聘便成了明代武举的第一位武状元。
武举出身授官职。天顺八年,按会试成绩,分为二等。原有武职者"上者加署职二级,次者加署职一级"。一般士兵,”上者授所镇舞,次者授冠带总旗”,平民百姓则“上者授各卫试经历,次者授各卫知事”。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皇上钦定一甲三名,授都司佥事;二甲三十名,授守备;三甲百余名,以次各授出身。职方司遇缺便补,定限三年内选定”。崇祯时,一甲第一名授副总兵。
武举考试的方法,在明代大体一致,只先后略有变化。宪宗成化十四年(公元 1478年),“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孝宗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显然,弘治以前,笔试策论不合格者,不许参加骑射的考试。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武举会试“其答策洞识韬略,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列为上等;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为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策论粗知,兵法直说事状,文藻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 不通,俱默之,以俟后举及期”。文、武依然并重。正德十四年,武举考试方法有了一些改变,“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即先到教场试马、步射,后到考场笔试策论。这样,不管是偏重于策论,还是偏重于武技的考生,都有了应试终场的机会。穆宗、神宗时,武举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万历之来,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 初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等法,这种向武技方面倾斜的考试,与明末边疆告急、急需武勇人才有关。
明代武学的设立,始于明初。惠帝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管理武学事宜。明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五月,复设两京武学, 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乃令两京并建武学以训诲之。后来,又“命都司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无武学者, 送卫学或儒学”。这些学生都是军队年轻军官或武官弟子,入学前已具有相当的武艺基础。武学的考核亦相当严格。成化(公元1465—1487年)年间,“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糜还官,送营操练”。
第二节明军的武艺训练
明朝建立了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军事重镇设卫,其余的地方则设所。明代大抵每一百一十二人编为一个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编为一个千户所,五千六等人编为一卫。卫、所将领称卫指挥、十户、百户。明朝的军队约有二百 万人,都编置在卫、所中。
明朝较为重视军队训练。朱元璋便“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又定“教练军士律”。皇帝亲自督促练兵的事,在明代史籍记载中不少。如建文帝即位,便“六师尝自较阅”。军队训练会操的情况亦可由史籍得知,如“成化间,增团营为十二,命 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十五日,秋、冬亦如之。弘治九年(公元1496 年),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武”。又如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令每营选枪、刀、剑、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及更营制,分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锋,厚其技艺之赏。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阵”。
宋代火器已在军中使用,明代则更加普遍。成祖朱棣在平交趾时不仅大量使用火器,并由此设立了 “神机营”。据《明史•兵志》载,当时使用的火器达数十种之多。但明代的火器仍未发展到可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冷兵器在军队中的地位仍未动摇。作战时,冷、热兵器根据各自的特点,配合使用。俞大猷在《正气堂集》中便说:“弓 矢、大小铳炮杀人于百步之外,牌刀、把、枪、狼笼击斗于数步之间。长短相卫,彼此相资,乃可取胜。”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则说:“火器、火箭、弓矢,皆长兵也, 往往敌在数百步外,即已打发。至于叉、杷、枪、刀,皆短器也。”近距离搏杀,冷兵器仍是唯一的重要手段。所以戚继光在《练兵实纪》中,强调士兵要刻苦训练的主要仍是冷兵器武艺:“日西各于便处习学武艺,或学马,或学披甲,至昏而止”。“肯 专心致志”,“而武艺自精”。
戚继光等还用士兵切身利害关系来启发诱导士兵自觉地练武,教育士兵把练武与防身、立功紧密结合起来。在《纪效新书》卷四禁令中,戚继光说,“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
明代军队除了规定习武的时间,还重视通过比赛方式来促进武艺的发展,提出了“既学艺,必试敌,莫以胜败为丑”,并且专门制定了奖罚办法,按武艺高低给予奖罚。《纪效新书•比较武艺赏罚篇》规定:“比较武艺,初试定为上等三则、中等三则、下等三则。”进则赏银;不进者,“打四十棍革退”,“即付武艺考进之人充实”。上述奖罚办法,无疑对督促军中练武活动起了重要作用。
何良臣在《阵纪》中曾说:实际作战是“长短器械,错杂阵头,一齐拥进,起手就戳便斫,虽转身回头尚不可得,岂容活泼动跳,做作进退,身势手法耶”?根据这个宗旨,明代军队中的练武,总是以军事实用为标准。当时已认识到“拳法似无预于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勒肢体,此为初学入艺之门也”。所以训练中便把“习手足,便器械”的功夫限制在“真可搏打者”的范围,提倡“真艺”及“功夫”,反对 “左右周旋,满遍花草”,反对“只图取欢于人”,“以图人前之美观而无寓于大战之技”的“徒支虚架”或“花法”、“虚套”的练法,使武艺朝着“遇敌制胜”的方向发展。从军事观点看,装潢门面的花枪、花刀、花棍、花叉之类,与防身杀贼、立功报国的宗旨极不相容,因而在军事训练中把这些都排除了。
明代亦重视准军事部队或民兵的军事训练。“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无事复还为民”。
重视军队武艺训练,无疑会促进军队中武术本身的发展。而重视民兵的武艺训练, 则会推进广大民间的尚武之风,并从而沟通军队武术和民间武术之间的联系。
明代将领已注意到“练胆”与“练艺”的密切关系。技艺与胆量,二者相辅相成。何良臣曾在《阵纪•教练》中云:“善练兵之胆气者,必练兵之武艺”,“阵法为武艺之纲纪,而武艺为胆气之元臣”。戚继光认为更重要的是“胆大艺更高”。他说:“临敌之时,若使仍是照前从容酬应,如教场内比试一般,不必十分武艺,只学得三分亦 可无敌奈每见敌时,“手忙脚乱,平日所学射法打法,尽都忘了",“如用得平时一分武艺出,无有不胜;用得二分出,一可敌五;用得五分出,则无敌矣”。虽谚有云 “艺高人胆大”,殊为不然。必须原是有胆之人,习得好艺,故胆益大。无胆之人, 平日习得武艺,虽十分精熟,也不一定能克敌制胜。
何良臣与戚继光结合自己多年习武训练和带兵打仗的经验,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 “练胆”与“练艺”的辩证关系。
在明代,军队武术家与民间武术家的交流,也十分密切。这无疑也对中国武术的发展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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