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生活方式的重要思想,同时提出了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两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生活方式取决于生产 方式,社会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生产 方式规定了生活方式的本质特征。在生产力方式的统一结构中,生产力发展水平 不仅最终决定了生活方式,还对某一生活方式的特定形式产生了直接影响。马克 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 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 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可以看出,生产方式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 产方式和物质生活的条件是相统一和吻合的。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 方式是人类活动方式的一个方面,因而生产方式也是生活方式的一个方面。马克 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 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 式不只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 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 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 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 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被马克 思主义认为是人的一定活动方式或生活的一定形式,生产方式就是一定的生活方 式。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生活方式的概念不仅指人类的日常生活,还包括生产 活动在内的整个生活。马克思主义“生活方式”的概念为后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因而对生活方式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广义与狭义的二分法。广义的“生活方式”概 念认为,人们的生活领域涵盖劳动生活、政治生活、物质消费生活、精神文化生 活等生活活动的一切领域;狭义的“生活方式”则主张把生活限定在日常生活领 域,如物质消费、闲暇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生活,或简单地说,就是指衣、 食、住、行、乐领域。从民间艺术与生活方式的关系来看,我们更强调两者的联 系,这不仅源于艺术概念在当代从“美的艺术”走向设计艺术、造物艺术,如美 国艺术史学家乔治•库布勒所说:“艺术的观念可以扩大,直至包括所有的人造 物。”更重要的是,对于民间艺术来说,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艺术与生活并不是 截然分开的,物质生产活动蕴含了人们的审美创造,精神文化的艺术创造在许多 情况下并不是独立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之外的,艺术创造有时就是物质生产活 动本身。理解生活方式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传统民间艺术生活艺术化、艺 术生活化的混沌统一的形态,更便于我们认识民间艺术的性质,叙说民间艺术生 活整体性的特征及其文化生态的特征。生活方式是一定的社会成员在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活动形式的 体系,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生活样式和方法。当我们考察一定社会的生活方式 (如人们的生产劳动、物质消费、精神文化生活等时,可以明显地看到特定社会 条件下的民众生活方式与他们的文化创造活动是如此的一致,以至于有的社会学 家也将文化说成生活方式或生活的样法。梁漱溟认为,文化就是“人类生活的样 法”,人类生活的这种样法又分为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三部分内容。虽 然文化较生活方式的内容更为宽泛,但可以看出生活方式与文化创造是密切联系 的,文化对一定社会及其成员的生活方式有重要的影响,生活方式又是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生活方式是一定的活动主体同一定的社会条件相互作用而生成的活动形式和 行为特征的复杂的有机体,作为社会活动的生活方式,其构成要素一般分为三个 组成部分,即活动主体、活动模式和活动条件。按照生活方式的这种结构分析, 有的社会学者将生活方式进行如此表述:生活方式是主体凭借一定的社会条件把 生命纳入一定的文化模式而呈现的稳定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则可以划分为四个方 面.即劳动生活方式、物资消费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娱乐生活方 式。就生活方式的构成要素以及生活方式的内容来看,生活方式与文化创造活动的联系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生活方式的活动主体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个体、家庭、小群体、社区、 阶层、民族、社会等,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层次的社会活动主体会产生不 同的社会生活方式,这不仅是由于社会活动主体人的活动是能动的、带有创造性 的,更重要的是由于不同的群体、层次的活动主体所处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对 活动主体的先在规约。一定社会群体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但决定了 个体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而且一定的社会风俗、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因素对人 们的生活活动具有一定调节和引导作用。对于社会生活方式来说,一方面,个体对社会和群体生活活动的维护和遵循 使一定的生活方式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生活方式活动主体的层次性不 仅是研究特定对象的生活方式的有用工具,对于民间文化和艺术来说,其特殊的 文化分层也涉及了文化的创作主体。生活方式中特定活动主体的层次及其活动模 式与民间文化创造主体的层次及其文化样式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重叠交织的。当 我们谈论民间文化和民间艺术的时候,通常指的是由民间社会的文化创造主体所 创造的。民间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主体与整个国家、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主体是 有层次差别的,特别是对传统的民间文化艺术创造主体和民间社会生活方式的活 动主体来讲,两者具有强烈的交叉重叠或鲜明的一致性。换句话说,民间社会生
活方式的活动主体又是民间文化艺术的创造主体,生活方式活动主体的层次性与 文化的分层研究中主体意识与层次划分,对于生活方式和民间文化的研究都是必 要的和需要明确的。一定生活方式的活动主体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相互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生活活 动模式,使生活方式呈现为一定的状态,并具有相对稳定性。社会学家指出:“生 活方式的活动模式由模素按照一定的文化规则组成。这种意义上的活动模式是符 号,是文化模式。”模素是活动模式的组成单位,是活动模式的分解,一定的活动 模式包含了一定的模素及细节,模素相当于活动模式中的不同过程。不同社会活 动主体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特有的生活模式通过一定的生活活动形式表现 出来,是一种典型的、稳定的且开放的状态。
一定的生活活动形式之所以成为生活模式,不仅在于结构的稳定性是在活动的过程中反复发生过的,还在于活动的结构被活动的主体认知为模式。社会学家指出“模式是已经完成的”,说明模式 形成了稳定的结构;“模式又是重新开放的”,说明模式是可以重塑的。另外,生 活模式还是人们生活过程中习惯传承的规律、合宜的生活程式,是个人的人格标 志和群体的认同符号。这些都说明了生活模式的稳定性、开放性、传承性和集体 认同性。将生活方式的活动模式描述为文化模式,就在于两者的构成方式及相对 稳定的一致性特征。文化模式是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文化特质依据不同的构成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系统或体系,并显示出稳定的特征。当然,文化模式并非是永恒不变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文化模式也是可以重塑和发展变化的。生活方式属于文化创造,其活动模式和文化模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透过历史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随着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和经济形式的发展,民间传统的生活方式一直延续了下 来。即使在当代,这种生活方式也并未发生彻底的改变,特别是在民间,这种固有的生活方式成为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标志,这种生活模式与文化模式的传承 使生活方式与文化方式表现出强烈的一致性。当然,两者的开放性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也在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就是现当代历史上民族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传统文化的转型,也是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的特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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