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拟化”的武术技击对手

从技击的角度而言,武术是表现技击格斗的技艺。格斗是发生在两人

或是多人之间的对抗,不是一个人就可以表现的。然而,武术套路演练大 多是由一个人完成的表演(对练项目除外),其中的拳打脚踢,以及各种 腾空跳跃、闪展腾挪等技术动作都是由演练者一个人完成的。所以,对于 演练者而言,如何能够体现出“武术主体‘击必中、中必摧’的有效 性”[|],是展现武术技击属性的重要内容。

拳谚有云:“旁若无人似有人,旁若有人似无人”,就是要求演练者在 演练时要应当留有对“虚拟对手”的想象。武术中的各种技术技法与“虚 拟对手”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因为,“武术的每一个动作都是针 对某一武术技击情景中对手的武术行为,是对对手武术行为我方武术动作 的攻防安排”[2],对武术技术技法的“目的性”和“实效性”的表现需要 演练者在自己的意识中独自进行想象,进行弥补。所以,对于演练者而言, “虚拟对手”是武术演练者将自己“置身于一个战斗的场合”不可缺少的 一个概念。所谓“虚拟”的技击对手,就是演练者在演练过程中,以想象 的方式在自己的脑海中浮现出的假象对手。假象的技击对手在现实中并不 存在,而是以“虚拟”的方式是存在于演练者的思想之中。

在历代拳家们所著的拳论之中,我们可以发现武术拳家们在行拳练功 之时十分注重对“虚拟对手”的想象。譬如在《孔昭拳谱》中这样记载: “与人对敌之时,敌人或以拳打来,而卧即将左手望手肘便推开,要将左脚 速偷一步,须离三五寸,后将身法脚步一片由缩而伸……” “敌人拳来之 时,而我须用左脚略跌一步,或离三五寸,后将右边右边一起腾起射 入。”《少林拳谱》中对于“提法”有如下的注解:“此乃破勾脚之法。 敌人勾时,我脚虚悬,言不必用力,随其勾去之时,一齐压之,则人自跌 矣”,在论及身法时指出:“凡与人对敌之时,身法带缩,腰法带弯,偷步 宜快宜活,须以脚趾粘地。两手必换护,两眼必须射敌人,身手一动,即 以身法、步法击至空处。此秘法之要诀也。”……这些拳法论著在论述时所 提及的“敌人或以拳打来” “敌人拳来之时”“敌人勾时”“凡与人对敌之

时” “两眼必须射敌人”之类的词句,都表明了武术拳家们在习练拳法之 时,都十分重视对“虚拟对手”的想象,各种拳法招式都无疑是应对“敌 方”的行为做出的或是进攻或是防守的应对。

所以,在演练者进行武术套路的演练时,尽管是在进行着一种“自言 自语”的方式“陈述”技击的“言说”,但是,技击的意识和思想始终贯 穿在演练者的脑海之中,如此一来,武术技术技法的攻防的效果以及格斗 的情景便会不自觉的通过演练者专注而传神的演练行为中被彰显出来。所 以,“虚拟”的技击对手,对于演练者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种“虚拟”的 想象。

对于任何一门表演艺术而言,形象而逼真、生动而真实,是艺术表演 所追求的上乘境界。所以,完全地投人角色是艺术表演中最重要的一个环 节。一个优秀的表演艺术家在表演时,必须要充分的融入到所扮演角色之 中,身临其境将自己置身于那个特定的场景之中,才能够准确的诠释出角 色的特点,塑造出逼真的艺术形象。中国武术也同样如此,演练者在演练 时应当全身心地投入到与“对手”的搏斗之中,“将实战中的真实对手虚 化为攻防情景中的虚拟对手,将现实中的双方打斗转化为自己单方的劲力 表现、攻防转变”,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得所演练的各种技术技法具有 “真实性”,体现出“真实感”,凸显出鲜明的、直观的技击意图和技击 目的。

(三)“虚拟化”的武术技击技法

武术中的技术技法实质上是一种能够深刻体现武术本质,揭示其攻防 格斗规律的技术典型。作为展现格斗景象、塑造技击形象的介质,武术的 技术技法必须具备能够反映武术技击属性的“典型性”。也就是说,只要 观赏者一看到某个技术动作,就会很自然而然的联想到这一技术动作的技 击意图和目的。因此,具有“典型性”的武术技术技法才能够引发人产生 对技击格斗情景的艺术想象。

就艺术学的理论而言,“典型是对现实中所不存在的东西的一种虚拟, 这样的描述是人的创造活动”[|\由此可见,被称为典型的事物都具备鲜 明的“虚拟性”。武术中的各种技术动作和技术方法之所以能够被看作是 一种技术典型,其原因在于:其一,武术的技术技法是用来描述攻防格斗 现象的方式和方法,它是对现实生活的写照;其二,它们是经由武术拳家 们依据自己脑海中想要成呈现的样子而进行的编排和设计,是武术拳家们 创作活动的结果,其并非一定地完全符合现实中的样貌。

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曾经亲眼看到过发生在路边或者街头巷 尾的厮打或者野架,从现实意义上讲,这些打斗行为的确也应当算是格斗 活动,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一种存在并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格斗行为,其 中被使用到的各种拳打脚踢,缠拉扯拽,甚至撕咬抓挠等等都可看作是格 斗的方法。但是,很少有人会对这些技术动作和方法产生美的感受,更加 不会将其作为一种审美活动进行艺术的审视和评价。然而,同样是用拳打, 用脚踢,以及各种搂、抱、摔等动作和方法,为什么在现实中的格斗远远 没有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打斗场面来的精彩和好看呢?因为,存在于现实 中的格斗行为是一种“生活化”的、“随意性”的行为,并不具备美的表 现力;而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各种武打动作是武打演员们按照动作导演所精 心设计的动作,武打场面是按照动作导演编排的程序所进行的艺术化表演, 这些都能够使人在视觉上形成审美感受,具有审美效应。所以,经过艺术 化处理过的武打场面,变得有章有法、有规有矩,因而与现实生活中的格 斗行为不同,并能够体现出了艺术的美感,这是现实与虚拟的差距。

其实,武术中的各种技术动作和技术方法也是如同影视作品中所编排 的武打动作是一样的,它们也不是无序的、肆意的“生活化”行为,而是 一种艺术化的呈现。武术拳家们作为创作主体,通过对现实生活的深人细 致观察,将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打斗行为作为素材,对其进行总归和归纳, 从而创编出了形式多样的技术动作和方法。这些技术动作和方法,无不有 章有法、有规有矩,无不蕴藏着攻防技击的涵义,无不以表现动作的合理 性、巧妙性为目的,自然会比那些现实中的打斗动作要好看许多。所以, 武术的技术技法本身是一种“虚拟化”“理想化”的表现形态,它“反映 出来的生活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

此外,当武术拳家们在向弟子们传授用于攻防的拳法招式时,通常会 说:“当对方……(例如出拳或者出腿之类的动作),我可以……(例如一 些格挡或者躲闪之类的动作)” “假使对方……,我……”。这些表明,武 术中的各种技术技法是依据这些“某种情况”“某种前提”“某种条件”而 生成的技术动作和技术方法,这体现出特殊的“假定性”的色彩,即所谓 的“虚拟性”。可见,武术中的各种技术技法,实质上是发生在某种特殊 的情况下的技术技法,也就是指在某种前提下或某种条件下运用的特定动 作和方法。这种情况(即某种前提或某种条件)可以是现实中可能发生的 事,也有可以是现实中不太可能发生的事,这两者都是“虚拟”的情况。 所以,武术的技术技法具有“虚拟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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