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锦标主义,金牌至上”的竞技体育目标对武术套路的影响

一直以来,竞技体育都主张金牌至上的观点,当比赛项目设置和相关规则为体形瘦小的运动员赢得比赛提供了更多便利时,运动员选材也会随之朝着瘦小个矮的方向发展,高低杠和平衡木等项目就是典型代表。武术套路规则更有助于个矮瘦小者获得理想成绩,所以近代武术套路运动员大多身材矮小。但这种外在形象显然和传统武者身材高大健壮的英雄形象相去甚远。

但不可否定的是,武术竞技体育化也具备科学性特征,具体反映为技术规范、普及和推广存在诸多便利性条件、参与人数可观。但解放后,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倡导武术技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当作“唯技击论”而受到批判,武术中的搏击内容遭到多重限制。从1979年国家体委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院开展武术对抗项目(包括散手、短兵、太极推手三个项目)试点工作以来,散打(散手)在责骂声中慢慢朝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散打项目的成功除了其能将武术“格斗搏击”的本质反映出来,更重要的原因是散打项目对传统武术进行了积极继承,同时以现代竞技体育要求为依据对技术加以规范、对竞赛目标加以明确、对具体操作加以改造。正是因为散打运动和客观规律相符,所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批判地继承和弘扬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武术文化,是所有武术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继承和弘扬武术不能打着“发展”“改革”“创新”“科学化”等旗号在背离武术本质的情况下按照个人意愿任意改革,任意变革和反科学行径没有什么不同。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置身于更开阔的文化视野中重新审视中国武术以往的发展、当前的发展以及今后的发展。

第三章中国武术传承要素分析

只有对中国武术传承要素形成准确而系统的认识,才能探索传承中国武术的可行性策略,进而推动中国武术的传承进程。因此,本章在对中国武术传承人、传承方式、传承环境、传承管理这四项传承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武术传承的内外部因素进行阐析。

第一节中国武术传承人

一、中国武术传承人的内涵

因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说中国武术传承人也就是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人,但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人仅仅是统称,其具体指直接参与传统武术文化传承、致力于使传统武术文化不断沿袭的个人或者群体。

武术文化传承人是武术文化传承的关键性代表人物或者集体,但并非所有人或者任何集体均能扮演好武术文化传承人的角色。作为一名武术文化传承人应达到三方面要求:首先,全方位掌握武术运动的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其次,具备武术运动公认的代表性,实际影响力比较可观,最后,要在科学传承武术文化的前提下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尽管武术文化发展状况会受到诸多因素以及实际环境的影响,但当事者的实际水平与个性特征同样至关重要。

正因为中国武术传承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武术文化的传承效果,所以确认武术文化传承人时务必要慎之又慎。从整体来说,确认武术传承人的过程存在着复杂性特点,在确认前要先对传承人进行系统有序的培养,最终结合传承人已经掌握的武术文化知识的实际数量和实际质量来选定最适宜的传承人。

二、中国武术传承人的作用

(一)传承人是中国武术延续的载体

文化是在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人是传承中国武术的载体,如果传承人不复存在,那么中国武术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从本质上来说是抽象的事物,所以利用技艺表达的形式才能使人们察觉到传统武术是切切实实存在的。某些学者指出,民间艺人和艺术宝库是等同的关系,民间艺人消失是艺术宝库走向毁灭的重要标志。作为中国武术的传承人同样是一个文化宝库,每个传承人身上都负载着和传统武术文化相关的诸多关键性信息,具体包括武术套路习练、武术招法运用、武术禁忌等。要想使广大群众对中国武术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并大力弘扬中国武术精神,就一定要挖掘和发挥传承人的媒介作用,使中国武术的精华充分彰显出来。由此不难得出,传承人在传承中国武术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载体作用。

纵观中国武术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会发现,传承人扮演着承载和传递武术文化的关键性角色,中国武术正是在世代传承人言传身教的过程中不断延续及发展。从整体来说,传承人“世代相传”的常见途径包括师徒相传、学校教育、家庭传授、社会传承等,在这些传承途径中传承人发挥着“接力棒”的作用。

因此,中国武术传承人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练习武术,自觉加大研究中国武术的力度,虚心汲取其他运动项目的精华,将自身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为自身精准地理解和掌握中国武术精髓以及中国武术相关内容创造条件,同时将中国武术文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精准无误地传承下去。

(二)传承人是中国武术发展的推动者

中国武术要想得以延续和发展必须通过传承来实现,传承人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换句话说,传承人是中国武术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在中国武术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以原有文化为基础并结合现阶段文化实施再创造,但实施再创造必须对原有文化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持尊重的态度,要保证经过创造后的文化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肯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要将出发点设定为传承人,想方设法使传承过程中“人”的作用发挥至最大限度。因为传承人相当珍视自家技艺,因而传承人在类似于自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作用下,往往不会轻易向他人传授区别于其他流派的武术绝技,所以说传承传统武术的人往往数量有限且技艺精湛,传承中国武术文化需要每一代人的无缝接力,传承过程中出现中断就意味着一门武学离灭亡线越来越近。

就中国武术文化的传承过程来说,传承人比其他人对武术文化的认识和理解要深刻很多,所以说传承人在继承武学的同时也能使武术得以延续和发展,此外传承人还能有效加快中国武术的发展速度、传播速度以及创新速度。中国武术能发展成为现阶段的流派和其传承人适宜发挥个人技艺有很大关系,人们往往能基于相关武术理论进行个性化特征鲜明的创造活动。

传承中国武术文化并非照搬原有文化,也并非单方面地对原有文化实施移位或者延长,整个过程中同时存在删减和增加。相关人士应当坚定不移地对原有文化实施继承和创新,从而不断巩固和夯实优秀武术文化的基础,及时舍弃和优化中国武术文化中未达到合理性要求的内容。

三、中国武术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传承中国武术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评选和确定中国武术传承人前务必要保证关于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形成了明文规定,传承人要牢记自身在传承中国武术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此才能推动中国武术科学传承,促使中国武术文化朝着多样化方向和可持续发展方向不断发展。

(一)中国武术传承人的权利

中国武术传承人拥有凭借自身技能组织和开展有关活动的权利,有关活动具体是指讲学、学术研究、传艺、创作等。

(二)中国武术传承人的义务

中国武术传承人要依据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自身义务,特别是享有国家经济补贴的传承人要充分发挥自身传授技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把个人技艺传授给下一代。中国武术传承人的义务如下。

1.保存好传承武术技艺必备的物质条件

传承人要保存好传承武术技艺必备的物质条件,如各项原始资料、场所、建筑物、实物,等等。

2.保持武术知识和武术技艺的完整

传承人要始终保持武术知识和技艺的完整性。

3.开展展示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

传承人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展示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活动。

4.积极撰写中国武术的书面著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传承人撰写和中国武术相关的书面著作,将自身传承中国武术的作用发挥至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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