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商周时期的武术
一、铜兵的使用与演进
商周时期青铜工艺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加上战争的频繁,促进了军事武艺的巨大发展,其突出表现是青铜武器的广泛使用与进步。
商周时期车战是战争的主要方式。我国早在公元前二千余年的夏代即已使用战车,殷商时又有了巨大进步。《吕氏春秋》记成汤就是以“良车七十乘”,战败了夏族。而西周灭殷商,也是依靠了“戎车三百乘”(《史记•周本纪》)。古代战车为两轮四马, 方形车箱,上立三位甲士。左方甲土是一车之首,称“车左”,又称“甲首”,持弓箭主射;右方甲士称“车右”,又叫“参乘”,执戈、矛作战;御手居中,主管车辆驾驭。 战车上使用的武器除弓箭外,主要有戈、矛、戟、殳等。《诗经•秦风》:“王于兴师, 修我戈、矛”;“王于兴师,修我矛、戟”。可知戈、矛、戟为最常用之武器。商周车战,即使双方战车逼近、马头相碰,其甲土间距还有4米以上,均不能杀伤对方。双方作战格斗,必须两车相错。《楚辞•国殛》“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土争先",便是车战场面的生动写照。
商周时期矛为重要长兵。殷墟出土铜矛均为双锋,柄有双耳,以系缨络,精美锐利。周代铜矛矛刃加长而柄稍短。周代有酋矛、夷矛二种。酋矛较短,夷矛较长,可能分别用于步战或车战。在形制上周矛的某些变化,表明矛的刺杀技术有所发展。
考古出土表明,商周时期使用最多的铜兵是戈。戈是中国上古时期独具特色的兵器,主要是以钩割和啄刺御敌。殷周铜戈有两类:一是以“内”安祕者,即木柄凿孔,插入戈柄绑牢;一是以“鎏”安柄,戈柄铸崟,纳柄于爨。在实战演变中以“内”安祕者多,故后期出土的戈,大量为以内安祕的。周代铜戈的另一演变,是加长戈援下部的“胡二并增加“胡”上开孔数。加长戈胡,增强戈的割锯能力;增加胡孔,使戈在柄上绑得更牢固。戈的形制演变,标志着其使用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商周武器以戈使用最多,西周武士必习干戈。干即盾牌,用于防守,戈主进攻。《礼记•檀弓》:“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干戈”成为战争的代名词。直至春秋战国时期,戈均为重要兵器。
矛只能直刺,戈只能钩啄,古人在实战中试着把矛与戈结合起来,造成一种既能直刺又有横啄钩杀的武器,于是创造了戟。目前所见考古出土最早的戟,见于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古墓。木祕顶端装上青铜矛头,矛头下横装戈头。证明这种复合式兵器创制于商代。西周时期出现用青铜将矛与戈铸成一体的铜戟,多呈十字形,但更多的是戈、矛联装成戟,木柄腐朽不存,于是出土时只剩下矛头与戈头,以致被误看成两种武器了。戟的使用最早是商周,为其车战中的主要兵器之一。但更广泛地使用戟,则是春秋战国时代。戟虽然能刺、能啄、能割,但最主要的功能还是用戟的下刃进行钩割。因有一些出土铜戟上端并不铸成矛锋而铸成曲刃,表明它主要使用的手法还是钩割。《晏子春秋》曰,“戟拘其颈,剑承其心”可证。
“五兵”之一的“殳”,为西周时期兵器之一。《诗经•伯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释名》殳,殊也。长一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桎于车上使殊离也《周礼•夏官•司戈盾》注:“殳如杖,长寻有四尺。”上述记载表明殳是长约一丈余、无锋刃的武器,其用法为打击。但不是棍棒。在出土的西周铜兵中,有不少球形器,球形上铸有乳钉,球体中央有圆爨,可以安装木柄,用以撞击敌人。球体重500克至800克,乳钉少则3枚,多达18枚。可见此铜球装上木柄即成为殳,为车战时之击兵。湖北随县战国墓出土古兵器,器上铭文为“殳二殳头呈三棱矛形,殳杆两端各有一个花 球状和刺球状的铜箍。杆长3.4米。可见殳是类似锤之打击兵器。殳首端加尖形物,则是殳的一种变式。
在中国武术史上有着特殊地位的剑,当起源于商代。考古出土殷周战车装备之武器分三类:弓箭为远射兵器,戈、矛等为格斗兵器,剑则为卫体武器。商代青铜冶炼技术提高,人们铸制略如刀矛形之匕首,柄首略曲,呈马、羊首形,双锋刃,长30 厘米左右,这便是最早的古剑。西周时铜剑形制较多,有马首柳叶形、有脊柱形等,均较短。多为肉搏自卫用。《初学记》引《释名》:“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指出剑的主要作用是防身自卫。总的看,商周时期剑尚处于初期阶段,至春秋战国时代, 剑术方有飞跃的发展。
作为防卫武器的甲盾,在商周时期已有初步的发展。商周时期主要使用皮甲,但亦有青铜制作的甲胄。披挂起来,威武壮观。干盾,后称盾牌,为手持防卫兵刃、矢石之器械。甲骨文中有武士一手执戈,一手执长方盾的生动形象。至周代,盾已有多种形制。《周礼•夏官》载,“司兵掌五兵五盾,司戈掌戈盾之物”。所谓“五盾”,有大小不同及木制、皮制等各种盾牌,以备车战、步战等用途。
在中国历史上,降至商周,揭开了华夏文明的第一页,进入了青铜文化的灿烂时代。这个时代,也是中国武术进入武术文化开端的时代,青铜兵器的多样化及其演进, 为中国武术史留下了一曲光辉的乐章。
二、拳搏与角力
人类徒手搏击虽在原始时期已有萌芽,但形成具有一定技巧的拳击搏斗之术,当开端于商周时代。在甲骨文中还没见到“拳”字。但有力字,意为二人徒手相搏,互击对方头部。《说文》释为:“两土相对,兵杖在后,象号之形古人作战、狩猎,虽主要凭借武器,但武器不在手边而只凭手足战斗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同时,故意不用器械而徒手搏斗角力,更成为一种武艺竞赛显示力量的方式。传说夏桀和殷纣这两个末代帝王都有非凡的勇力。《史记•律书》:“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史记•殷本纪》说殷纣王“材力过人,手格猛兽”。都是以他们 能徒手与猛兽相搏来称赞其勇力。西周借“田猎”活动习武练兵。郑康成《诗笺》日:“田猎,搏兽也。”与猛兽搏斗当然不完全是徒手,但人们仍喜歌颂徒手搏兽的英雄。《诗经•大叔于田》描绘了郑庄公之弟共叔段“檀祸暴虎,献于公所”。注日:“檀相,肉袒也。暴,空手搏兽也。”说他竟肉袒徒手地击毙了猛虎。《诗经・车攻》也有“搏兽于敖”的描述。赤手空拳搏兽当然要求有高超的武艺功夫。《孟子•尽心》:“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朱熹注日:“手执日搏拳搏技术的发展,主要还是体现在人与人的徒手搏斗。商周时期,习练搏斗、角力是军事训练的重要内容。《礼记》:“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二这表明周代挑选武士时,要考查武艺与勇力,在冬天要进行包括角力的武艺训练。所谓:“裸股肱”,即上下肢均裸露赤体地进行徒手搏斗、角力及射御等。
古代典籍最早的“拳”字,见于《诗经・巧言》。诗人讽刺一个人说他“无拳无勇”。古注“拳”为“力二可知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男子汉应是“有拳有勇二勇指勇气,拳指力量,以拳代表力量。周代以“拳勇”一词代表武艺、勇力,尽管当时还没出现“拳法”之类的词,但“拳勇”包含了徒手搏击的武艺。《管子》记载当时尚武,国君下令推荐“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这就是以“拳勇”代表武艺。周代徒手搏斗甚为流行。《左传》记晋侯做梦都梦见他和楚子搏斗,并战胜了对手。
在周代拘捕人犯时,为制服被捕者的反抗,必须要一定的手搏技艺,故称“搏”。 《周礼•夏官•环人》说,环人的任务之一是“巡邦国,搏谍贼,《礼记•月令》记 孟秋之月,要“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工准备好监狱、刑具以对有罪之人。拘捕人犯时必定会遇到反抗,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手搏擒拿技巧。这表明徒手拳搏在周代亦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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