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术” 一词的产生
学习中国武术史首先需要了解“武术”概念的产生、变化、发展的历史。武术的产生可上溯到中华民族的远古祖先为了生存而与野兽搏斗的狩猎以及渔猎活动,这是武术技击滋生的原始土壤。祭祀仪式、庆祝活动中的武舞是武术套路的早期萌芽,而行步闭气的内外修炼可视为武术功法的肇始依据。原始时期没有“武术”这个词,但有后羿射日、刑天舞干戚、蚩尤作五兵等古史传说。奴隶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与人厮杀的战争频发和加剧,交战的武器进入青铜利器和早期铁兵时代,产生了与越王剑、夫差矛相应的越女“手战之道”和昼夜相击、上斩下决的“庶民之剑”,以及“射、御”、“舞象”、“射礼”、“拳勇”、“相搏”、“隆技击”、“胡服骑射” 等盛极一时的未被称做“武术”的武术。秦汉时,角抵、手搏、剑道等四方之法各异,仅手搏就有卞、弁等不同称呼。秦汉人学击剑、习战射、晓五兵、空手入白刃、舞剑、 舞双戟、卞射武戏。魏晋时,陈寿在《三国志》中用了 “武艺”这个词,它是对当时所有武技的一种概括提炼,是“武术”产生的前兆。两晋以后,有葛洪的刀盾双戟,有祖逖刘琨的闻鸡起舞;南北朝时期,战争此起彼伏,朝代更替变换,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武术”称谓就产生于这一时期,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的《文选》中记载了南朝宋颜延年的一句四言诗:“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当时的“武术”是指军事技击术,属兵技巧类,但是这一称谓不是出现于军事著作,而是出自一本文学类书。这就是“武术”字眼的诞生及其最初的本义。
此后“武术”很少见于记载,而“武艺”却在宋元发展为“十八般武艺二“武术” 则在民国初年定名的《中华新武术》和《申报》描述冯婉贞“自幼好武术”之中再现, 其通用性就此延续了下来。后来民国的中央国术馆以“国术”代称“武术”,下南洋 赴西洋的华人以“功夫”传播“武术:新中国采用了 “武术”这一称谓并沿用至今,是新中国真正打开了武术发展的篇章,从此,这个包容性很强的词成为新中国体育运 动中非常重要的一分子。
二、概念演进
武术的产生虽从与兽相搏开始,但其发展很快就和人与人的格斗、搏杀、战争、军事接样吻合,长期作为冷兵器时代的“兵技巧”,这符合历史的客观现象。从“武术”的产生到清代,以勇力击斩敌者始终是“武术”技击本质的铁律。直到20世纪初,在一片武术无用论的悲鸣中,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仍然坚持不能抛弃中国固有的技击术,主张在近战肉搏中发挥技击术的优势。
但是武术发展到今天,它的概念就不能停留在“古代军事技击术”的解释层面上 了。“武术”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词,武术的历史证明它具有多元功能,其内容十分丰富,绝不是一个单元所能简单涵盖的。因此,对“武术”概念的认识人们会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武术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武术认识的历程从其概念的变化中可见一斑。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历史中看概念,也能从概念的变化中透视武术发展的历史。
1961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并说明: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
1978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并说明:“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它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劳动人民在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文化遗产
1985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遵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格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J接着阐明:“它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活与斗争实践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
1989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武术》中的武术概念是这样定义的:“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该教材中还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民体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得到了蓬勃发展。” “可以预言,武术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和良好的运动项目,必将逐步为世界人民所认识,为全人类造福
1991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是这样定义武术的:“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并认为中华武术”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价值和民族文化特色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1997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理论基础》中对武术的定义是:“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术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绪言中提到“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武术作为东方文化的 一颗明珠,日渐为人瞩目”。这本教材对“武术”的定义及阐述说明,这个包容性很强的词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容了武术本身固有的各种技术,还包括了与其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如中国的阴阳哲学在拳理中的表述、伦理道德在武德中的规范、兵法韬略在攻防中的运用、美学思想在表演中的体现、养生诀窍在修炼中的要求等, 无不融入这个博大精深的词汇之中了。
2004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国武术教程》中对武术的定义是:“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 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认为“武术是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一”。
1961年至今的武术概念所发生的变化,期间经历了1988年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 讨会对武术概念的大讨论,大多数学者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同年,亚奥理事会正式确 定以“武术”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法定用语。1996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学概论》沿用了这一定义。不同的是,1990年《中国武术实用大全》的作者康戈武研 究员在中国武术概论有关武术的定义中提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徒手和器械的攻防动作为主要锻炼内容,兼有功法运动、套路运动、格斗运动三种 运动形式的体育项目21世纪兴起和开展的功法运动已经说明武术的运动形式是多元的,而且新中国的武术权威教材都在给武术定义之后说明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改革开放以来,将武术放在“文化”层面进行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对武术概念的认识很有必要进一步深化。
综上所述,对当代的“武术”概念起码可有以下三个层次的判断:①武术是技击 术,②武术是民族传统体育,③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
辩证思维告诉我们:上述三个判断中,“武术”这个主项概念已经与不同层次的谓项概念相联系,较之南朝宋的“武术”主项概念仅与“军事技击术”相联系的单一判断更为具体了,这就意味着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认识深化了。如果现在还有人视 凝结在武术概念中的这种新认识成果于不顾,仅断定“武术是技击术”,那就不是用 历史发展的观点辩证地看待武术了。辩证思维既尊重历史,承认武术是技击术,又看到它的发展,承认它已经成为一种体育和文化。对“武术”概念的辩证思维还告诉我们:在思维中,通过中间环节把已知的一些不同的判断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一个新判 断,这一思维过程就是推理。我们现在认识和理解的武术概念就是运用推理由已知进入新知的过程。其中提到的“套路运动”、“格斗(对抗性)运动”、“功法运动”、“内外兼修”等就是在这个思维活动出现的中间环节,没有这些中间环节,思维运动就失去由此达彼的桥梁,推理从前提过渡到结论的推导就没有根据。中国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很多,如果没有“套路运动”这个中间环节,少掉这个独特的限制词,就不可能 较具体地反映出武术与其他项目的区别,更不易与西方格斗项目相区别;如果没有“功法运动”、“内外兼修”这些中间环节,武术也难以体现出作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特有的风格(包括许多武术的功法练习),更无法体现“优秀文化遗产之一”的论断。
时代发展了,武术是技击术,但武术又不完全是技击术。这是两个有差别的判断, 前者是正向判断,是人们对武术的最初判断,后者是反向判断,是人们对正向判断作出的有差别的另一种判断。当代的武术概念认为“武术是以技击术为主要内容”,这是辩证思维通过正向判断转化为反向判断,然后又转化为正反向综合判断得出的新认识。因为人们认识到套路运动不完全是技击术,它的构成主要以技击术为内容,而其中有一些动作和套路连结结构并不是由技击动作和方法所构成;格斗(对抗性)运动由于受体育竞技规则的限制或受人的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技击动作和方法的实际应用也是有限的,承认这些事实是符合科学的,说明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认识水平有了提高。
鉴于武术的进步与发展及对其概念的认识提高,目前的“武术”概念可定义为: “武术是中国技击术的实战运用和艺术表现,注重武德规范及内外兼修,具有套路、 对抗、功法等多种运动形式与传统文化内涵的民族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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