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古代民间武术的社会环境诸相

一、古代民间武市的生存状況

战争状态中的庶民与武术的关系

古代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当严峻,不仅要面对像韩非所言“上古之肚,人 民少而禽兽众”〔|〕[2〕那样的荒蛮世界,而且还必须面对这些危险的兽类获取 食物即进行狩猎的生产活动。武术,被认为就是孕育于这种与凶禽猛兽争斗 的狩猎活动之中。正是在那样一个荒蛮而危险的自然环境和生产活动 中,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搏杀技术的价值并主动对其进行了琢磨和传授,墨 子所指的“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就是这个意思。《尸子•君治》中所谓“伏羲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1〕,也 表明了这种搏杀兽类的生产技术即武术的母体,已经成为那个时代人们的必 备生存手段与方法随着社会的演进,部落的分化及原始国家形态的集团力 量间的对抗也开始出现,这种搏杀技术曾经主要是用于对付野兽的生产手段, 开始更多地转向了人类自身,这就是武术的最初形态和性质特征,即:对人 的搏杀。由此,人们不仅要面临严酷而危险的自然界,还必须从部落间的纷 争和搏杀中取得胜利。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下,生命如何存续是彼时人们 最优先的课题。战国时代吕不韦的《吕氏春秋•荡兵》中所记,“争斗之所自 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2〕,所指人类自身的争斗必然性地存在于人类 社会,是由来已久且不可禁止的,这种人类自身相互争斗的特性,正是对兽 类的搏杀技术必然性地转向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和依据。因此,自人类的这种 人与人之间、氏族之间、部落之间,或国家之间的争斗的存在开始,搏杀的 技术就作为解决这些争斗的最直接方法即格杀、战斗的手段而存在了。中国 武术的产生,也正是如此。

武术的这种针对人的格杀技术,在战乱时代特别是战国时代得到了巨大 的发展。原因在于,已经或将会卷人战乱的各个王国,都会也必须重视战争 的核心力量,即军队的建设,于是,各国的强军政策使得众多的国民被卷人 军队建设之中。大量的民众,即使是原本不会搏斗的普通庶民,也必将在强 化搏杀技术的军事训练中“成长”,并通过你死我活的残酷战斗且能从中留存 而继续在杀人技法上取得进步。最终,国家的战斗力量因此得以提升。军事、 政治家们也早就注意到这一点,例如,兵法与军事政治名著《孙子•始计》 中就有如下记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3

军事家如此,政治家亦然。不仅要让民众参军,而且特别重视从民间选 出优秀人才进行军事训练,借以强化军队的战斗力。《管子•子匡》中有言: “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告谓之蔽才、其罪五。”可见当时的国策已然强化到不仅鼓励有拳勇即武术能力的庶民参军, 甚至做到了对那些有武术格杀能力之人,却掩而不露不愿为国出力的民众要 加以罪罚的地步,:,格杀的武术,之于国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墨子•尚 贤》中也有记载:“善射御之事者、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m武术 因其格杀特性、因其军事价值,是当时社会“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的 奖励对象。赵国为了获得这种武术战斗力,甚至不惜改变传统的文化习俗, 从敌对的外族那里学习利于武术发展、强化军队战力的思想方法和技术。《史 记•赵世家》中,“胡服、骑射以教百姓”〔3〕所指就是这个道理。

从这些记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战乱时期,普通庶民是军队建设、武术强 化的对象和基础。也就是说,为了赢得战争,国家积极地从民间选拔人才, 通过格杀的武术的军事训练使其成为战斗的核心要素。就这样,民间人成为 士兵,普通庶民演变为格杀的“暴力机器”。

林伯原指出,武术所具备的这种杀伐特性以及对国家、社会的重大利用 价值与意义,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公元前221)以来,受到了所有 国家的重挪4〕,而拥有这种杀伐技能或具有拥有这种技能潜质的民众,即使 是最为普通民众,也会因此被视为人才而获得优遇。在此后的各时代,特别 是在王朝更替或者与外族相争的战乱之时,武术及这类民众总是享有这样的 殊遇。比如,明代时,在与倭寇的对抗年代中,名将戚继光(1528—1587) 就从民众中选拔人才组成了强大的戚家军,抗倭战争也因此而取得胜利(第 二章将有详述)。像这种国家层面的征兵活动,以及在本节的论述中即将登场 的原始道教的武装起义,及一并提及的“太平天国起义”“义和团”等民间 武力团体的起义中,都能够显示:只要处于战时,普通民众都将有可能与武 术发生密切关联3这可以说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现实道理,或者说根本就是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对此做出详细阐述呢?我们做出上述论证的目的在于,在我们思考或理解武术文化的发展变化时,也许我们应当首先把自己 从眼前养生的、表演的……纷繁复杂的武术现象中跳出来,回到古代、回到 古代武术的原初样态,让我们首先理解和牢牢把握它的原初本质。实际上, 只有首先鲜明地凸显出武术本来的性质、即杀伐(杀生的)与民众(民间) 的关系,才可使得此后我们论述武术的性质在民间发生改变时,其真相和原 因更容易从未知的黑暗混乱中自然剥离。我们之所以能够从黑暗中剥离出真 相,是因为我们知道了武术的原初、它的本来面貌和性质,这使得我们在思 考武术问题时获得了重要出发点和参照的尺度。拥有了这个出发点和参照尺 度,我们就会自然地发问:如此杀生的武术,最后怎么就会变成养生的太极 拳了啊?或者会问:如果不是战争而是和平时期,上述民众和那些作为杀人 技术的武术,会是如何的存在状况,一样地会受到优遇吗?

事实果然如此。战争使得更多的民间大众与武术发生了紧密关联,甚至 不管是士兵还是庶民,都会受此影响而具备杀伐的特征或能力。.而正是这种 能力,虽然它会在一些时候为统治者所用,但在很多时候,它也会成为破坏 统治者政权、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所以法家大学者韩非会在《韩非子•五 蠢》中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杀伐之武,对治世之时的统治阶层 来说,就是乱的根源之一样受到重视,但已不再是“贵之、敬之”的优 遇而是罪罚。我们注意到,韩非的这个观点对各年代的武术,都是一个会产 生巨大影响力的重要存在。

循着法家的观点,或许我们该开始担忧起来:在古代法治社会、和平年 代,容易血腥杀伐“犯禁”的武术,到底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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