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子眼中,剑分两种:器层面的“有形之剑”和道层面的“无形之 剑”。作为“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剑,是庶人所持的“有形的剑”;其法为 “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有如斗鸡无益于国事的具体的剑法。作为“形而参见王志远:《剑法寻真(上)》,上者谓之道”的剑,是王者所持的“无形的剑”。其中,天子持之,以山河、 社稷为剑,其剑形剑势为“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 决浮云,下绝地纪”,其效可以“匡诸侯,天下服”,是国家管理之法;诸侯 持之,则以士为剑,其剑形剑势为“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 下,运之亦无旁”,其效可“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 民意以安四乡”,是任用人才之法。

庄子日:“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有天子剑,有诸 侯剑,有庶人剑。” “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铸,晋魏为脊, 周宋为锌,韩魏为夹;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 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秋,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 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 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 为铐,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铐,以豪杰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 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 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 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庶人之剑,蓬头突髻 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 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 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庄子•说剑篇》)

在庄子将剑与政治关联,对剑的文化意义进行政治学解释之外,统治 者在运使无形之剑之际如何实际地使用剑,如何将手中的剑舞出若干种政 治“剑花”?以秦始皇为例,通过“兵”平定天下的经历,使他对剑的态度具 有“珍爱/防范”的两面性,并形成了他(他们)对剑的两极运使(矛盾化使用)。

一、珍之若宝与赏之示宠

秦始皇曾命采北山之铜,铸宝剑两柄,由李斯篆铭“定秦剑”。“秦始 皇在位三十七年,以三年岁次丁巳,采北祗铜铸二剑,铭曰定秦。小篆 书,李斯刻,长三尺六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此剑“定秦”之命 名,表层意指该剑是抽象的秦,中层意是由社稷组成的具体的秦,深层意 是版图不断扩大、意在天下的秦(因此,有人将“定秦剑”解读为秦始皇 “天下由秦而定”的心语)。这样,与意在天下、地理版图运动的秦相联系 的剑,也被转换成安定天下的工具。在秦始皇将剑比拟为天下的行为 中,既有他靠“兵”统一天下的对“兵”①的爱,是骑在马背上打天下的人② 对“兵”的特殊感情;又有他对“天下”的物化,在剑的“定秦”命名中,他手 中把持的“定秦剑”也象征着天下的掌握。这样,偌大一个天下也就像手 中的剑一样,可以手持、随意挥舞。

与秦始皇一样珍剑若宝的王者,在作剑自珍的同时,如勾践和夫差 铭“王自作用”的剑,也以剑赏赐武将勇士,以示荣宠。王之赐剑有三种 类型:事前赏赐、事后赏赐、身后赏赐。第一,事前赏赐。王者在委托重 任前,赐剑于臣,以示王之信任,以及赏臣不辱使命的历史,还有对继续 不辱使命的预先奖赏。如公元前484年,吴鲁合而战齐前,吴王夫差赐鲁 叔孙以剑等,并言:“奉尔事,敬无废命。”第二,事后赏赐。在臣有所建功五兵,原指西周和春秋时期军队装备的兵器组合,初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前 515);并有车兵五兵与步兵五兵之分。车兵五兵为“戈、殳、戟、夷矛、酋矛”,插放战车的车 舆上,供甲士作战使用;步兵五兵为“弓矢、殳、矛、戈、戟战国以后,随着兵器种类的增 多,兵也逐渐变为兵器的泛称,形成了不同的五兵说。如汉典籍中“五兵”为“矛、剑、弩、戈、 锻”,《吕氏春秋》中的“五兵”是“矛、戟、盾、钺、铁”,史籍《汉官仪》则记载「亭长,皆习设备 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

②秦人先祖费昌给商王御马,被周孝王“分土为附庸,邑之秦”,后来秦襄公护送周平 王东迁,“平王封襄公为诸侯”(《史记•秦本纪》)。秦人首先在诸侯间推行“胡服骑射”,秦 文公于公元前739年,设置特种骑兵部队"鬣头骑",秦穆公已有2 000名长备骑兵部队,秦人的养马经验也诞生了相马 大师伯乐(段清波:《秦俑:帝国的卫士》,百家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3页);秦人也对驯 马有着严厉的规定:一是战马高度须达到5尺8寸(133厘米),秦始皇兵马俑坑100多匹陶 土战马的身高都为133厘米。二是规定:已经挑选的马匹,送到军中还需考核,如果评为下 等,县司马、县令、丞同样也要受处罚;如果发现马匹不堪使用,奔驰、羁系时不听指挥,县司 马、县令、丞都要受到处罚(参见章邯:《秦国骑兵源流略考》,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有一条律文,骑兵与战车 驭手都要严格挑选,年龄不超过40岁,身高1.73米(段清波:《秦俑:帝国的卫士》。

之后,王者以赏赐形式肯定其功劳,希望再接再厉,再建功勋。如春秋末 年,子贡游说吴越齐晋诸国,越王勾践欲送子贡金百镒、剑一、良矛二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第三,身后赏赐。在臣去世后,王者对其一 生贡献的追认与补偿。如《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忠立十一年薨,子 孝王敞嗣。元和三年,行东巡守,幸东平宫,帝追感念苍,谓其诸子日: '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苍陵,为陈虎贲、 鸾辂、龙旗,以章显之,祠以太牢,亲拜祠坐,哭泣尽哀,赐御剑于陵前。” 其中,不论是事前事后还是身后的赏赐,贯穿其中的是臣对社稷的贡献、 对王的忠诚。在西周土地国有制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臣”,对社稷的贡献又是对王的忠诚,忠诚与贡献是统一的。因此, “赏赐”是“王者舞剑,意在忠诚”的天子剑套路之一。

这把剑在蒋介石手中,又舞出“军人魂”的新剑花。

1933年5月"剿共''惨败,蒋介石认为国民党军是一支“丧失革 命精神”的“野蛮军队”,为“培养学员的新精神”(蒋介石语),剿灭红 军,特设“北路剿匪军军官训练团''或称之为“庐山军官训练团军 训团不仅在辕门上高悬蒋介石手书“军人魂”,而且向受训军官颁发 “军人魂”短剑。

第一,“军人魂”之“剑花”非军事刺杀的工具,而是政治动员。在剑失去 直接的战斗功能后,蒋介石又从精神层面将剑间接地作用于军官,激励 他们为国家而战的斗志。他在《军官训练团训练的目的和方针》训词中 这样说:这次训练“其唯一的目的,是要先寻着我们军人的灵魂,再来挽 回我们整个国家的灵魂!’'第二,"军人魂”之“剑花”并非杀人,而是自杀。 蒋介石以剑之刺的“剑之魂”,展示了佥『‘一剑毙命”的文化意向,在不能 置人死地时指向自己。对此,北路剿匪军军官训练团团长陈诚这样解释 道:“这把剑是给大家为主义奋斗,与敌人肉搏到最后的时候,做一个不成功便成仁的志士所用”(《毕业学员应有的认识》)。所以,“军人魂”又 直呼为“自杀剑”,美其名曰“成仁剑”。第三,在毕业授剑仪式化的运作 中,“军人魂”就像过去将军出征前的赐剑,是蒋介石所寄重望的凭证;学 员所负国家命运、成为国家灵魂,是蒋介石对学员的新的赏赐。同时, “军人魂”又似昔日的赐死,成为学员不成功之时的“成仁”之物。

二、权力的有限让渡

秦始皇在爱剑的同时,也表现出对“剑”的防范,制止民以兵举事。 在夷平六国,统一称霸后,虽然秦已具有“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 弯弓而报怨”的虎威,但是为了确保“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秦始皇还是 “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铜,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过 秦论》)。在“收天下兵”的举动中,秦始皇不仅剥夺了平民“用兵”的权力 (以至于陈涉揭竿而起时只能“斩木为兵”),而且也将“用兵”作为统治者 的专权。秦始皇对“兵”钟爱和防范,也成为后来统治者处理“兵”(禁武、 禁止私藏武器)的经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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