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国考•秦器服》中,明清间学者董说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而将 “带剑”一分为二:“一佩剑,所谓衣冠带剑是也;一兵剑,持以相格杀者 也。”剑之佩带,使剑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形成丰富的社会意义;也使原 先人与剑的关系,演变为人与人的关系。

一、纹刻社会等级的佩剑

原始时代,剑既是格斗卫体的武器,也是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剔割器 具,成为人们须臾不离的工具。由于带剑者多为氏族成年男子,带剑之 举也渐渐成为孔武有力的标志,并具有佩饰意义①,进入礼仪范畴。像官 服一样,在晋见、出使、重大场合,佩剑成为正规的、官方行为的必需。公 元前595年,因宋国杀了楚国使臣,楚庄王气得一甩袖子跑出宫出兵亲 征,随从追到院中穿上了鞋,追到寝门佩好剑,追到市场才登车。“投袂 而起。履及于窒息,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左传•宣公十 四年》兀秦简公六年,秦国将官吏带剑作为一项制度。汉承秦制,仍尚 剑,官吏带剑,汉武帝时有丞相魏相对吏员带剑甚为苛责,未带剑者奏事 时需借剑方敢进入;魏尚佥h晋尚刀;六朝、唐代刀剑并用,“既佩刀又佩 剑,可谓刀剑并重之时期”,《春秋繁露》曰:“剑在左,刀在右,剑在左,青 龙象也”;明仍视剑为军官之佩兵。

作为重要场合的佩带,王者将其对剑的爱外化为对剑的装点之举。 他们于剑之首、茎、格、身用尽了心思,在雕刻花纹、兽面纹、几何图形的 同时③,也以绿宝石、金银丝、金块等装点剑室(鞘)④,使剑的外观更为精 美、价值更为高昂,进而显示其身份地位。“世之人主,皆以珠玉戈剑为 宝」(《吕氏春秋•侈乐》)东汉出现了玉具剑,晋代之以木,隋则明文规 定了与官品匹配的所佩之剑为:“一品,玉具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 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品、五品,并银装 佥I」,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像剑。带真剑者,入宗庙西周对剑的装饰集中了多项杰出技术,引起了科技史界的关注。如剑首同心圆装 饰,不仅由“厚仅0.2—0.8 mm、凸起约0.5—2.2 mm、间距0.3—1.2 mm”的多圈高同心度、 高凸起、薄壁状凸棱组成(越王勾践剑与同出的一把青铜剑分别具有11圈和5圈的剑首同 心圆),而且在多圈同心圆的槽底,分布着极细凸起的绳纹,增加了剑首同心圆的美感和装 饰性。参见廉海萍、谭德睿、徐惠康:《东周时期青铜剑首同心圆的制作技术研究》,《文物保 护与考古科学》

古剑无室,晚周剑体渐长,剑柄渐大,剑刃较锐,佳镂镶嵌之风盛,佩剑有室;汉剑 重玉,已由刃质而偏重饰品,由柄首而侧及鞘箧。晋代渐用金银玳瑁蚌珠等替代玉。参见 周纬:《中国兵器史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5、186—187页。 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 三品及开国男、五等散品名号侯,皆只佩。”唐代剑佩铿锵,宋元以后成为 个别皇室显贵的玩物,佩剑之风不再流行。①在官员通过玉、金、银的装点 区别等级的同时,缠绕剑茎的丝绳又成为士与贵族的身份象征。如击剑 而歌的冯骐,他的剑茎即以非丝非麻的蒯进行缠绕;其剑也因此被称作 蒯缴,而别于用丝或麻缠绕剑茎的维。对此,周纬总结道,“剑之愈古 者,……专以刃为重也。剑之次古者,则各部渐多刻画修饰,……降至汉 以后之剑,则几于专重柄格与鞘之装饰,用以炫人,而刃质反逊色矣”。

在将带剑作为官服一部分的同时,王者又唤起对剑的防范之心,制 定了带剑不得近至尊的礼仪。《春秋公羊传》卷十五载:“赵盾已食,灵公 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赵盾起,将进 佥IJ,祁弥明自下呼之曰:'食饱则出,何故拔剑于君所'广汉初,因群臣在 宫殿里宴饮时“争功,醉或妄呼,按剑击柱。上患之”(《史记》卷四十三) 而恢复秦制,晋见皇帝时不佩剑(《舆服杂事》:“汉仪,诸臣带剑至殿阶, 解剑”屋这一朝仪一直延续到宋代,甚至达官贵人府第也不能随便佩剑 出入。在“带剑不得近至尊”的限制中,王者还以特许,进一步强化了带 剑以及其中的权力(一方面,以“庶人有事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将带剑作 为贵族的专利;另一方面,又以带剑见君丰富了王之赏赐。如刘邦赐萧 何上殿带剑、不脱履、人朝不用急走,后来董卓也有人朝不趋、剑履上殿 的特许)。对剑的防范也表现在剑的授受礼之中,进剑者要将剑首朝左 双手捧剑(《礼记•曲礼》:“进剑者左”),一则便于受剑者右手接柄,二则 使进剑者无有行刺之嫌(便)。后来,佛学又将剑之横递转换成庙宇韦驮 像降魔杵的横竖处理,并借此传达不同的信息:横放代表该庙宇实现“三 包”:包吃、包住、包学;竖放则传达这样信息:该寺院只传法,不包“学员” 的吃与住。

秦始皇本纪对其成年亲政这样描写道:“乙酉,王冠,带剑”。与成人联 系的带剑,除了恢复先民成年男子的象征,还以不同阶层成熟年龄的认 定而体现出社会的等级。贾谊云:“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 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带剑,无事不得 带剑。”其“随着阶层递减、成熟年龄递增、上下相差20岁”的成人年龄认 定,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既是对上层阶级子弟早日享受成人权利的 给予,也是早日承担社会责任的期待;从教育平等来看,既是对人群同样 生理年龄不同心理成熟程度的反映,也是布尔迪厄所说的不同阶层子弟 因家庭环境等因素拥有的不同的文化资本,以及他们在相同情况下取得 不同发展程度的反映(《文化与权力》)。

二、进阶之梯的剑

春秋战国时期,士也带剑。作为周朝贵族后代,士有着贵族的血统,

《礼记•大传》记录了“宗法制度”的原则,周通过对嫡长子

宗子的尊崇、服从,达到团结具有父系血缘关系成员的目的。周天 子是为天下的宗子,称为“大宗周王朝建立之后,分封出外地的 姬姓诸侯多是周文王、武王、成王三代的庶子,相对于周天子是“小 宗诸侯的嫡长子可以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大夫;大夫的嫡 长子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士。

但士无爵位封地之质和与贵族生活相匹配的经济后盾,又处于一种尴股以前是嫡庶不分,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周则确立了父子相承与嫡庶制,将氏族制 社会的血缘性上升为政治性建制(参见[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 中华书局2002年版,周王朝建立之后,分封出外地的姬姓诸侯多是周文王、 武王、成王三代的庶子,相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诸侯的嫡长子可以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 去为大夫I大夫的嫡长子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士尬的局面(战国以后,从贵族之末降为“四民”之首①):作为社会阶层,他 们与大夫同类;作为经济基础,他们与民同类。对统治者而言,在礼仪和 文本上给士以大夫级别,如射礼中大夫和士都是“三耦、一侯、一获一 容”;在管理上与农工商并列,在西周及春秋时代,周王朝和所属的诸侯 国普遍实行一种“国野”分治制度,将一国所属的全部人口依职业分为 “士农工商”四种。士、工、商住在“国”(即城市户口),称“国人”;农住在 “野”(即农村户口),称“野人”,也称“庶人”。②因此,他们常常不得不以消 费替代者的身份(食客)寄身贵族,效忠贵族;并以自己的文武才能,期待 有朝一日进入仕行列,再续祖先昔日荣耀。如后来为孟尝君“收德”的冯 骥,弹剑而歌③:“长锲归来乎,食无鱼……出无舆……无以为家”(战国 策•齐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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