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拳目的明, 始重缓稳慎, 悟求研上乘, 理义忌偏差, 一点休错解, 汇集成整体, 莫受急求碍, 稳步潜其志, 心法得正轨, 精航若有悉,坚心练大成。 其义辨则通。 全面获深功。 参究诸法中。 单功必达精。 正误辨析清。 勿追难觅功。 功到自然成。 法理悟中明。 缘于深解中。大成拳学中的功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肩架结构、动作要领和精神假借、意念诱导等方面, 以及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配合。而拳学中拳理,则包括功法的原理、原则和其中的道理,以及指导功法练用的理念内容。拳学中的拳理来源于功法理念的升华,然后再反馈于证实、解释、指导于功法的练用当中。拳学中的功法是产生、研求拳理的基础,亦是实现拳理、验证拳理及升华拳理的实践内容。所以在拳学研求中,功、理之间是互补、互为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整体,缺一不可,而且两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过重于功法轻于拳理则难明理念内髓、有碍功法的掌握和提高,即只知其练而难通奥理。若只研拳理忽视功法练用,则空于意理根源之究脱离实际,理不能达用,以至拳不达用,即光求空理的抽象概念无实际功夫亲自体认的历练, 拳学功效必然无由以得,而两者均为背拳学义理原则,万不可取。概括的讲上述是拳学理(拳理)、 法(功法)在研求拳学方面应知的基本原则,如精研、深求还当从心法上进一步加以辨析。在拳学研求中按上述原则适情合理地恰当处理功、理关系,在拳学练、用中自然是正确途径。 然而,如从心法论在习悟拳理中进一步研求拳学功、理关系时,则应有更深层次的认、知和深层的研、求析解,方可达拳学研求的更高成效。拳理在拳学中的习悟过程,必须以习悟的高标准入手,如 此必先明析拳学的习悟。何为习、悟? “习”是 学习、请教、掌握、理解的过程;而“悟”是 以从心法上搞清、悟透、解析拳学义理内含、要义、精髓的深层领悟。研求拳学应先明确由学才能到悟的升华条件。学是初始而悟是后参的,故学会后才可悟通。学是学习己身以外(别人教、传 授)的内容,而由学达到掌握;但是悟并不是学了、会了就能悟通,很可能是学会并没悟通,因为学不等于悟。悟是在学后从己身的内心思维上进 一步深究、细研,用己的主观能力剖析、解释、研究后彻底弄清楚、搞明白,在通过这一过程后达到 从髓理上真正彻悟其学的境界。所以说“悟”是 用大脑(即用心法)的逻辑思维过程来认知、推理、分析后,以达至一目了然、穷尽其理的彻底透悟目的,方为习悟的真知原则。而学、习 之间亦应从心法解为“学”是求教的过程, “习”是学后的习练、复习、掌握的过程,拳学中上述的习,包括学和习两方面的概念内容时 方为心法透解。
习悟拳理,是指对拳学理论的习、悟。习悟拳理应符上述原则,方为正确的习悟。如只是听听、看看、学学,只能是一知半解,习不明、悟不 彻者,不达拳学心法的习悟要求。拳学理论的习悟与功法练、用的关系,从心法论亦应有更为明确的内容和析解原则。所谓“拳之理、法通,练、用悟后明。若从心法论,严深觅上乘。研理为明悟,练功自身行。解析求明径,心悟奥理通。”故对拳理习悟当与拳法研练关系明确法要,方能符心学上乘之道。习悟拳理的目的非常重要。应首重对拳学原理的认知(前文有叙,在此从略)。在对拳学原理的认知后,必须以拳理来指导功的练、用。即应以“练其功必明其理,明其理至悟其法”。拳学的功法正确与否,全在于法(功法)必适于理(拳理),亦应是理适于法方为正解。而只有功法符合 拳理时,功法的练、用才能进入正确体认的阶段。 从练、用中按拳学的原理、原则体认后方能有功 效。而功效的高、低是验证理、法效用是否运用正 确的标准。所以应先明理,同时适法而研练,再求功效。拳理指导、参与功法练用体认的全过程, 是功、理配合的过程,两者的配合关系如何无不牵系着功效的结果。但拳理在功法练用中除指导作用外,用拳理之学来加深体认功法的要领、原则、 功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心法研习步骤。所谓加深,是使之深入地在髓理的深层次中理解拳学内含和提高掌握、运用拳学应具的特殊功效作用。使在一个功法、一个动作、一个局部、一个具体的理念或问题的环节上,亦有高、低层次之别,体悟深浅之别乃至正误之别。故拳学养生、技击上层次是有阶梯的,从心法论更以正确的心法要则,以达循序渐进地参与拳学的练用研求之中。在拳学练用、体认的研求过程中,用正确的拳学理论解析功法内含。亦更要主动地应用拳理的原则、道理辨析功法练用中出现的优劣、正误及高低,从而纠偏、正误,以深解理、法,研究其中的各个具体得失、难易、繁简、轻重的内在环节, 从而明确关键、重点的要害所在,以补不足之患, 从而提高辨别能力。更应识透其则、其理、其因, 自可利于其果,以理作判定,以功来验效,而达改偏至正、纠误补遗、助低达高、解难而生易。如此方符拳学心法的理、则,在拳学研求中确切无误地运用方能得心应手。拳经载“拳道之为,若行不符理时,勿付于行。知未达明时,莫轻于用。理不精参时,效难求佳。功处(行、练、运作)不解时,当三思而悟。故悟通则必析透,深解后方可有为。心法之效方易达也。”所以心法于拳理在析解中应以缓、稳、 慎为则,千万不能在似明未解和含乎其间之中,误认为已明、已解、已通。在理不明透之前不可强行于练、用或胡乱而为,不虑后果之行,均为违拳学宗旨、要则,不负责任的草率、轻浮之举。除此还应在未达深究其解,精析其髓时,缓以时日再细参、深研以求彻悟、透辨后,再付诸于功法研求不迟。因为只有道理明、功法正、心法透时,研求拳学才能艺有所成、功达其效、速进升华。
总之,对拳理的精习、深悟,在拳学练用中与功效高低的关系密切,如不从心法上确立明确 的内容、要则,不能分层次于不同拳学内容中非常具体,不确切地析解、分辨清楚每一要则,将会造成不利于拳学研求的后果,也会直接影响拳学研求的进度对此习练者万不可误解轻为,否则于求拳不利,效果难佳。而更应牢记研求拳学的心学法 则,功(功法)必符理而设,理(拳理、理法)必符功而练(用),心(心法)必利拳而研。理以实功,功以具理,心求得悟,则练、研生效。如功、 理、心三法均能明解,适于研求,拳艺方可入正道。广包宇宙微系人, 万物浩繁皆同理, 速应快慢得急缓, 时刻之中包瞬变, 处地不同分远近, 空间无限觅有限, 有机之中获妙理, 毫厘瞬变关髓空间机理存 法要科学解则真过尤不及要义深适时符势机要神间架含蓄劲力伸. 时间长短适中寻无意之用法要存系及整体哲理深,宇宙之间万物及人类社会中的所有事物,无论在任何形式、条件下的发生、发展、形成和转变的过程,均脱离不开物质的三态范围(气体、液体、 固体)的总括之外,更包含于时间性、空间性和有 机性的无穷变化之中,这就是科学哲理的学术原 则。研求拳学的真髓理念、法则,亦应从心法上清晰、明确地从高层次的心法水准入手,精确地确定、概括、研究运用于拳学研求的每一理念和具体的练用之中,所以必须先从理论上作析解,从根源上明确,方能掌握和运用其归属于哪方面的性质 (类型范围)的原则。只有从具体性质上加以确切地认识,才能掌握要原、分清类别、特点,从实质 上悟其真髓所在。而表面上是性质的概念理念,但 在研求拳学学理时将深层的理念加以不同性质的分析,有机地运用于实际手段当中,必然使研求的效果得到髓理深解和高层次的升华。所以,办任何事,时间都是决定因素之一,没有时间概念什么事也不易处理好,研求拳学的心法更应由此符其理则。时间性是指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表现。而时间性是指事物在某一段时间内才有效、有意义、有作用的特征。所以时间性与拳学的研求效果密切相关, 非常重要。在拳学研求中因时间性概念不强,对时间在拳学研求中的理解和处理不当,造成研拳不利、练用无功者大有人在。所以研求拳学者,必须明确拳学理论(和功法)中包含的时间概念,也应确定时间性质与拳学研求的密切关系。如研拳的早、晚, 早学就比晚学的好;而年龄太小的人,过早地学或过晚的学(某师已逝了),当然都不利,必须适当的年龄研练适当的功法;练研的时间长与时间短的日期、次数、年限,均与研拳的效果密切相 关;而对工作时间、学习时间、学拳时间和练拳时间的条件如何,亦应与拳学的研求效果有直接影响;要求慢动的功法(如试力功)速度要以慢为主,即心法中应知用较长时间来缓慢、匀速地完成练用功法,速动功(如瞬间的弹抖发力)必须从时间上要求用闪电般的迅速在最短的时间段内完 成练用功法,所以速度的快慢亦属时间性范畴; 在大成拳心法的断手拳理中有“早的不早,晚的 不晚”之说,如在实战进技时,用“早” 了是指未到进击的最好时机进击,易造成进击无效。而 用“晚” 了是指错过应进击的最佳时机而进击,易造成失机至进击难成功。所以在搏斗时出击对方应在时机上做到恰到好处方能达效,再如参研拳 学功、理时,从心法论应以用时少,出效快为上乘,即用最短的时间达最佳的效果为上,这就是时间运用于功效研求的法则。超过一般应用的时间要求还不能如期至效时,就等于浪费时间,时间概念性不强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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