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的社会地位

射礼,将不同的物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相联系,通过物与物的关系, 间接地表征人与人的关系。换言之,射礼将物作为区分符号,以物的关 系反映社会关系、以物的秩序生产社会秩序、建构社会身份。

首先,周人将弓的质量与社会地位联系,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型 制的弓。“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周礼》),“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 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有,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考工记》九与社会地位联系的不同质地弓,后来在元“收缴天下兵”的 三等处理法中得以延续。至元二十二年五月,元朝政府将汉地及江南所 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 库,归当地行省、行院、行台执掌(《达鲁花赤提调军器库》建

其次,周人为不同身份的人配以不同的侯,并以侯区分使用者的社 会身份、表达使用者的社会秩序。第一,人们可以从不同质地的侯、画有 不同动物的侯中判断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天子和诸侯用皮侯,分别画作 熊、糜;大夫和士用布侯,分别画虎豹、鹿豕。“天子用熊侯,诸侯用糜侯, 大夫用布侯,画虎豹,士用布侯画鹿豕”(《仪礼•乡射记》)。第二,人们 可以从设立之侯的数目以及侯方格数(正)推测射者的身份。“王射三 侯,射有五正;诸侯射二侯,三正;大夫射一侯,二正;士射一侯,二正” (《周礼・射人》射礼中物的数量也与社会地位联系,是当时社会差异 物化的体现。“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乐舞中,舞者 以八人为一列,称为一僧,天子八僧、诸侯六僧、卿大夫四僧、士二僧”;乐 器的陈设,“天子四肆”,即室内的四面墙各一肆,称为“宫悬”;诸侯去其 南面一肆,只有三肆,称为“轩悬”;大夫又去其北面一肆,只有东、西两 肆,称为“判悬”;士则只有东方一肆,称为“特悬”(《礼记•礼器》)。看 来,俗言“礼多人不怪”,源于周人“礼以多为贵”之传统。

二、射的消费方式

射礼,从两方面为人们生产新的消费方式。一方面通过新的运动方 式为人们创造一个新的消费方式、满足方式,另一方面将社会关系物化 为不同的运动方式,并通过对不同运动方式的消费(或不同的消费方式) 间接地再生产社会秩序。

首先,射礼通过日常着装的改造——袒臂——表达其专项活动,射 礼的消费方式也在不同着装中编码社会地位,从射者的袒臂程度解读射 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凡礼事皆左袒”之礼,在射礼中规定,士要肉袒,露 出左臂;大夫与士在一起射,则不必肉袒,只露左臂内衣即可;而有国君 参加的射礼,大夫则要肉袒,国君只露左臂内衣。

其次,射礼生产了差异化的运动方式,人们也在这些不同运动方式 中消费不同的社会地位。在射礼中,人们借助射之人数的对数(耦)、伴 奏的乐曲与段落(节)、报告结果的人数(获)和隐身处的数目(容)等差异 性消费,读解射者的社会地位,“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骆 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 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 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繁》,五节二正。若王大射,则以步张三侯” (《周礼・射人》)。换言之,这些差异化的运动方式、不同的消费方式,也 间接地透露不同的社会地位。

最后,射礼将社会等级空间化,从射之场所的差异化反映社会地位, 也以不同场所对应不同的社会等级;当然,空间的差异化也成了人们消 费不同社会地位的场所。西周将商射于水泽的原生态文化变为射箭场 所之射②,建立了“射庐”、“学宫”习射场所,根据西周共王时器超曹鼎铭 说:“彝(共)王才(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卢(庐)”,师汤父鼎铭说:“王才 (在)周新宫,才(在)射庐”,懿王时器匡卤的“懿王才(在)射庐”,人们得 出天子与群臣射于“射庐”。③同时,人们也根据学宫习射的最大特点是把 一部分习射活动安排在学校的“大池”,进而推测贵族子弟在“学宫”习 射。④同样,周流传于世的四种不同类型射礼,射之场所的差异也是社会 地位的区隔。诸侯朝见天子或者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宾射”,射于王庙; 国君与大臣燕饮之后举行的射礼“燕射”,射于“路寝庭”(诸侯朝拜天子前等候的庭堂);周天子举行盛大祭祀之前的“大射”,射于“射宫”;各州 长每年春秋为教民礼让、敦化成俗而举行的“乡射”,射于“州序”。

射礼空间,聚集了不同人群,进行着不同的文化实践;在这些不同人 群分野和不同文化实践的射礼活动中,生产和消费的内容都是社会秩 序。射礼具有社会差异的空间化生产,也是当时社会秩序空间化的反 映。从周对“祭必于庙”的制度化中,我们可以看出空间权力的二个向 度:一是空间大小的权力差异,空间权力表现为空间面积的大小,“天子 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礼记•王制》九二是空间内容的权 力差异,空间也以不同的文化活动反映权力的高低,“天子祭天地,诸侯 祭社稷,大夫祭五祀”(《礼记•王制》)。

三、评价标准

射礼的评价标准也生产社会秩序,它从“评价标准的差异性”和“评 价内容的社会性”两方面生产了社会等级。

首先,判断命中的标准和射礼闭幕式的仪式化行为具有一定的“因 人而异”性,并通过差异性对应社会等级。第一,射礼以标准的差异性确 认不同社会等级射者的命中,并从命中的不同判断中透露社会身份的差 异。士和大夫都以射中目标为命中,国君则射到任何一个侯、“侯”的角 和绳都算命中。①第二,射礼闭幕式对胜负双方的仪式化行为也因对象而 有别。与体育竞技场颁奖不同的是,射礼闭幕式的制度设计对胜负双方 的仪式性行为进行了不同安排。在射礼闭幕式的仪式化行为中,一方 面,胜方“全副武装”(脱去左袖,戴上扳指,套上臂衣)摆引弓之武姿(手 执拉紧弦的弓),展善射之能耐;败方则恢复常态着装(穿上左衣袖,脱下 扳指臂衣),持松弦之弓(手拿松开弦的弓),立而饮酒,向胜方行礼;另一 方面,射礼闭幕式的仪式化行为也是一个差异化生产。如果负方是宾或负方为公卿大夫,胜者则免执弓“耀武扬威”之展演。

其次,射礼评价标准在保持射之本义——主皮——基础上,“饰之以 礼乐”,增添社会意义;并通过“进退周还必中礼”的延伸义使“射”成为社 会秩序的再生产。

第一,射礼的评价内容有五,“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 五曰兴舞”,其中的文化转换有两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其一,射之评价不 仅有客观的“主皮”考核,还有主观的“和、容、和容、兴舞”等审美考量;并 以军事与礼仪、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综合性指标,实施身体与礼仪的综 合性评价。其二,射礼通过“和”之身体姿态与心理状态的和谐(汉儒马 融将“和”解释为“志体和”②)、“容”(仪表端庄,威仪棣棣)之表情与神态 的要求、“和容”之容体皆合于礼、“舞”之步伐与发射的动合鼓点节拍,丰 富了射之社会意义,也将“射”的身体活动与礼结合在一起。当然,射之 “和”、“容”、“和容”、“舞”也是周礼的反映。“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左传》)的周礼,结合诗、乐、舞三者系统地规定了人们在不同场所的进 退容止,总称“六仪”。《地官•保氏》曰:“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 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日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日车马之 容。”在周礼看来,乐以修内、礼以修外,通过内外的共同作用塑造人之文 质彬彬。③对此,《礼记•文王世子》说:“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 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蟀,恭敬 而温文。”合音乐节奏而“射”,同样也是“御”的要求。在大学,保氏所教 之“御”有“五御”之法度——“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周礼•地官•保氏》)。其中,无论车速快慢都要保持马颈铃与车轼铃 的节奏分明,以示马稳车平(鸣和鸾);驱车河边弯曲小路时,车不能落水 不能颠簸(逐水曲);通过有国君标志的地方要从容致敬或从仅容车身通过的门洞冲出时不能碰撞(过君表);奔驰至交叉道时能根据突发情况左 旋右转、回还自如(舞交衢);田猎时能将鸟兽驱赶到车左面,供左侧战斗 员射猎(逐禽左)。①御之节奏分明,不仅借助马颈之铃和车轼之铃协调的 声音来判断行车的马稳车平程度;而且铃声还有空间的差异,在宫内行 驰要与相应的乐舞的节拍相和,出宫门后则以车上金铃的节奏驾车。对 此,《周礼•夏官•大驭》云:“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葬》,凡驭路 仪,以鸾和为节。”清代学者孙怡让疏曰:“此言应门以内驭路,奏乐为节, 行之舒疾必与乐相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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