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镖局兴盛之佐证研究
那些散于文献中的镖局介绍,还有很多,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还会找到,现 有直接表现镖局兴盛的资料虽少,但也可说明清代镖局规模状况,除此之外,更有 一些与镖局相关的佐证,可从另一方面说明镖局的兴盛。
(一)北京镖局枪支管理史料之研究
武术技术是镖局之镖师的基本技能,但社会发展到道光之后,冷兵器已经不在 是战争中的主要武器,洋枪洋炮利用其超强的攻击力打开了中国的国门,随之进入 中国社会。洋枪的出现,迅速拉近了习武术多年的武林高手和手无搏鸡之力的柔弱 之人间的拼杀实力对比,对镖局的社会而言:盗匪们使用了洋枪,实力大增,对镖 局的“镖”、镖师生命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镖局之镖师使用了洋枪,无异于如虎 增翼,技击实力加洋枪,对镖局“镖”的安全性有了更多保障。因此,镖局并未 视枪如洪水猛兽,而是与时俱进,在镖局所需掌握的技艺这中又增加了洋枪的学 习,并配置了洋枪。
查阅史料,可找到光绪三十二年北京馆藏巡警部全宗档案,选辑出京城管理镖局枪支史料,从中可以看出镖局在光绪朝时的兴盛状况。
巡警部稽查处为将外城巡警总厅移文等移送核办事致警保司移文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稽查处为移付事。
据外城总厅造送镖局枪枝数目清册并请变通烙印办法,奉堂批:枪枝烙印后失 去如何交司细核。等因。奉此,相应将外厅原文及枪枝清册一并移送贵司核办,并 希核定后将文册移还备案也。
须至移者,右移警保司。
计原文一件清册一本
附件一外城巡警总厅为造送各镖局枪支清册及变通烙印办法事致稽查处移文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移知事。
本月初一日,准贵处移开:本处禀奉堂谕,饬查各镖局枪枝数目,造送清册, 以便盖用火印,咨明崇文门税局查验放行。等情。当经本厅饬查去后。
兹据各镖局东、伙先后来厅具禀声称:镖局枪枝专为护送客商货物之用,通共 各局计一百三十四杆。惟在途备用者多,在局存储者少,若俟将枪枝传齐送部,必 须暂停行走。且汇齐之后由厅送部烙印既毕,由部发厅,往返必致需时,通行恐有 未便。等语。本厅查各该镖局所禀,亦属实在情形,兹拟略为变通办理。先由本厅 造具枪枝数目清册存部备查,其烙印之法拟请部将火印发交本厅再存,俟各镖局枪 枝到京之时,随时送厅烙印,编列号数,随印随记,其未经列册之枪枝概不准送请 烙印。一俟印毕后,即将火印送部缴销,以示限制而恤商情。
除将各镖局枪枝数目清册造送外,相应移复贵处查照酌核见复可也。
须至移者,右移稽查处。
计枪枝清册一本
附件二各镖局枪支清册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谨将镖局枪支开列于后。计开:
东光裕镖局:马拐子枪六杆、十三出枪二杆、十七出枪二杆、直五匣枪一杆、 后门炮枪19 一杆。共十二杆。
西光裕镖局:马拐子枪三杆、步拐枪一杆、七籽梅枪一杆、十三出枪二杆、天 门炮枪一杆、直五匣枪一杆。共九杆。
东三义镖局;直五匣枪一杆、斜五匣枪二杆、拐子枪一杆、大七出枪二杆。共 六杆。
同和镖局:十七出枪一杆、七籽梅枪一杆、慢里下枪一杆、马毛司枪一杆、马 拐子枪四杆。共八杆。
永兴镖局:斜无烟炮枪五杆、直无烟炮枪一杆、九子十成枪四杆、十三响枪三 杆,歪把毛斯枪一杆、大六出枪二杆。共十六杆。
得荣镖局:五眼枪二杆、毛丝枪二杆、门连灯枪一杆。共五杆。
隆泰镖局:五眼枪二杆、十三出枪五杆、毛丝枪五杆、开丝枪二杆。共十四 杆。
东元成镖局:十三出枪四杆、铁板开丝枪五杆、木板开丝枪二杆、十响毛丝枪 一杆、套筒五眼枪二杆。共十四杆。
北元成镖局;五眼枪四杆、十出枪三杆、毛丝枪三杆、开丝枪三杆、六响毛丝 枪二杆。共十五杆。
义顺镖局:五眼枪一杆、十八出枪一杆、毛丝枪三「杆、大十出枪一杆、七星枪 一杆。共七杆。
自成镖局:斜五牌枪二杆、六出枪三杆、十成枪一杆、毛丝枪二杆。共八杆。
义友镖局:金口毛丝枪二杆、大八响枪四杆、十三响枪一杆、开丝枪三杆。共 十杆。
福元镖局:斜五眼枪三杆、正五眼枪二杆、十三出枪一杆、毛丝枪二杆、小六 轮子枪二杆。共十杆。
共计一百三十四杆。
巡警部为自置火印烙印镖局枪支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查该厅所请各镖局枪枝烙印一节,即由该厅自置火印存储,以便随时烙印。 至枪枝烙印后,倘有遗失等弊,宜如何办理,仰该厅详拟规则送部查核。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外城巡警总厅为呈报管理烙印枪支规则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复事。
六月十二日奉批称:所请各镖局枪枝烙印一节,即由该厅自置火印存储,以便 随时烙印。至枪枝烙印后,倘有遗失等弊,宜如何办理,仰详拟规则送部查核。等 因。兹拟就管理枪枝规则八条,并火印式样,除照会内城总厅传知各分厅转饬各 区,并传谕各镖局一体遵照外,理合申请鉴核存案,并请咨行崇文门税局及沿途关 卡一体查照办理。
须至申者,右申巡警部。
附呈铁火印式样一纸
附件管理镖局枪支规则
一、各镖局前曾呈报枪枝统由总厅烙印,编列号数,造册送部,以便调查。
二、此后有未经注册并未烙印之枪枝,即系私枪,一经查出,除将该私枪充公 外,仍酌量议罚。
三、各镖局如有添置枪枝情事,准其随时呈报,总厅注册烙盖火印。
四、已经呈报注册枪枝而现时因护送事件出外者,俟该枪枝回京后呈报,总厅 查核实与清册相符,当随时补烙火印。
五、此项注册烙印为调查枪枝起见,概不收费。
六、烙印枪枝如有损坏实不堪用者,须将毁枪呈验,以凭销号。
七、烙印枪枝万一遗失,准其将遗失情形处所详细呈报总厅存案。
八、此项烙印枪枝规则由部咨行崇文门税局及沿途关卡一体查照,并传知各分 厅转饬各区,此后遇有有印枪枝一体查验放行。
巡警部为管理烙印枪支规则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八日
据申已悉,所拟枪枝规则八条并火印式样均未尽妥协。除增列规则三条外,其火 印式样即改作验讫二字,下列号数并添秘密花押,以便稽查,仰即迅速遵照办理。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增列管理枪枝规则三条。
一、应由该厅刊刷执照,一面编列号数烙印,一面发给该号数执照一纸。
二、护送事件即将执照携带,万一枪枝遗失,尚有执照可凭。如无执照,虽有 烙印,即作私带军火办理。庶免漫无稽察之弊。
三、烙印枪枝万一遗失,准其将遗失情形处所随即呈报,该处管厅官厅再详细 呈报总厅存案,即由该厅报部,以便调查。
外城巡警总厅为咨行崇文门税局等查验枪支护照火印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请事。
前奉谕饬查镖局枪枝数目,编列号数,盖烙火印,发给护照,以备调查。等因。 现据各镖局先后造册来厅呈报,所有在京之枪枝业已将次烙完,编列号数,盖烙火 印,发给护照。其各镖局有在途护送客商之枪枝,俟到京时再行随时补印发照。
除照会内城总厅、铁路巡警局、探访局,并札饬四分厅一体查照外,理合申请 咨行崇文门税局、顺夭府衙门及沿途关卡,遇有烙印枪枝一体查验放行。
须至申者,右申巡警部。
附呈护照、火印样式各二十纸。
巡警部为枪支火印仍改作验讫某号字样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六日
据申已悉,护照及验讫火印、花押等式样均妥。至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字样, 前已批示改作验讫某号。所有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着即销毁,以免凌乱复杂。
此批。右批外城巡警总厅。准此。
外城巡警总厅为已经烙印枪支请免销毁印文事致巡警部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十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请事。
九月初七日奉部批:护照及验讫火印、花押等式样均妥,着将巡警部外城总厅 火印销毁。等因。奉此,伏查枪枝烙印所以用巡警部外城总厅字样者,原所以与各 官署标识区别,使稽查者一望而知,现在烙盖枪枝已至六十余号。其枪枝发交镖 局,镖局保护行人分道四出,既难一时取齐概行销毁。若陆续销毁,则样式各殊,反致复杂。而前次所申由部通行各衙门及总厅所分行各厅区,均须另行传知,则往 返周转诸多不便,且时印时毁,亦颇烦累于商人。拟请嗣后烙盖镖局枪枝,不再烙 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其已经烙盖枪枝,可否免其销毁之处,理合申请鉴核,批示 祗遵。
须至申请,右申巡警部。
此件面奉堂谕:着由该厅将已烙盖之数目查清,于查验时随时销毁改印。
巡警部为已经烙印枪支随时销毁印文事致外城巡警总厅批文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据申已悉,所请嗣后烙盖镖局枪支不再烙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等情,应即照 准。至已经烙盖枪支请免销毁一节,不甚妥协,仰该厅迅将已烙盖之枪支数目查清 究系六十几号,于查验时遇有巡警部外城总厅火印字样,随时销毁,改印验讫某号 花押,以免纷歧而归一律。切切,此批。
综上所述:对上述史料进行分析可知,镖局至清代光绪朝时,是清诸多行业中 的一个行业,且非常兴盛,从枪支管理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对镖局的管理非常严格,
对镖局所有的每一支枪都要进行造册、编号、烙盖火印、发给护照,并有严密的枪 支管理规则。从五月十四日所列枪支清册可知清北京共有十三家镖局一百三十四杆 枪,(其所列镖局名称和其他史料略有冲突,可能存在至五月十四日尚未上报的镖 局或其后又有新开的镖局)作为非政府组织在防卫的重地京城拥有这么多的枪, 可以得出清光绪朝镖局在北京的兴盛之况;而所发现的资料只是清光绪三十二年一 年的史料,既然光绪三十二年有镖局管理史料,说明其前、后都应该有镖局管理文 件,镖局在清光绪朝时是倍受政府关注的行业;史料也只是清京城的枪支管理,既 然京城有,地方也应该有类似的资料,从中也可以说明镖局在清是一个兴盛而普及 的正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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