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人们看到的病夫之躯和病夫意识、倡导的武士道精神、进行 的军国民教育实践之中,其实是治国方略“文武之道”、人才培养“文武双 全”内在张力的矛盾。中国教育人才培养“文武双全”的张力,在孔子“新 六艺”以“诗、书、礼、乐、易、春秋”构建的课程体系中,我国传统教育的人 才培养也由武士教育转向文士教育。©同样,国家治理“文武之道”的张 力,在赵匡胤为了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军阀混战、王朝动荡的局面而 “杯酒释兵权”,也在国家治理上出现了“重文轻武”的转折,造成了雷海 宗所说的“无兵的国家”。这种在国家治理方略、文化倾向上的内超越之 路(余英时语)、人才培养的“文”化导向,在外侵面前暴露其“文弱”的一 面,并在近代女性化特征批评之后掀尚武风潮、现“武化”之说,还于建国 后文革时期的“学军”、改革开放后的“军训”中续写“文武双全”的教育理 想,保持教育“文化与武化”的张力。

第二节尚武风潮下的武术现代化生产

在引进体操(及后来的体育)作为疗治“病夫”药方时,人们又从“身 体活动”的相似性发现了武术。这样,在社会精英的推动下,武术搭乘体 育快车迈开了步人军队、学校、机关和社区的近现代发展之旅,进行了军 事化、体育化和竞技化的文化生产。

一、武术现代化的军事化生产

(一)教学方式的团体化

武术的军事化生产形成了团体化教学的方式。马良从1901年起 就开始创编、传授“各科新武术,并新武术各科专书”①;他借鉴兵式体 操教练方式,把武术动作分段分节配以口令进行分解教学,以服务于 团体教学之需。传统武术门户师生一对一的个体化教学,在工业化 批量生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采用了体操的分节口令的团体教学。 这种教学方式的转换,表面看来,是武术教学形式由个体而团体的改 变;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会精英心中排解不去的工业化大生产意向 (批量生产),是他们对武术“药方”高效复制的期待(或者说,是他们 快速、彻底解决病夫问题的焦虑)。对此,张之江有言,“国术要普及全 国民众,使全国都要国术化,必须以团体做基础”,“要有指挥多数人的 智能……最少以三五百人。” ©这样,团体操练成为近代以降体育教学与 展演的惯习,型塑了体育团体比赛的意识形态,而潜藏于当今各种类型 团体赛(如拔河、各种形式的接力等)热闹场面的背后,弥漫于全民健身 话语之中。

(二) “军训”:门户教学的新内容

军事化生产也使“军训”成为门户教学的新内容。武术家吴斌楼不 仅认识到技击训练器械的现代转换,“技击术只要在传统技法上加以改 革,就能适应与持火器对手进行搏斗的需要”;而且还针对西洋兵器的特 点(如洋刀比单刀长,且双手使用,而类似武术的小双手带),结合传统武 术的空手夺刀和空手夺小带,创造出空手夺洋刀技术,提炼出“进手进技 法”歌诀,并身体力行地对其徒弟进行夺手枪、夺步枪和夺洋刀的训练。① 可见,“进军队”的近代武术,不仅产生了军事武术,如马良的《新武术》、 马凤图的《破锋八刀》;而且许多像吴斌楼那样的武术家也于拳场进行了 将武术活动转变为军事化训练的活动。

(三) 军训教材的武术化改造

“军事化生产”将武术技术作为军训新内容。在张之江主持下,马凤 图等武术家在西北军手枪队《劈刀十二法》(全套12个动作,左右重复一 遍,连同收刀势合为25式)基础上,融明代戚继光《辛酉刀法》、程宗猷《单 刀法选》等技法,编创简便易学的《破锋八刀》,并配以歌诀八句,一句一 刀:“迎面大劈破锋刀,掉手横挥使拦腰。顺风势成扫秋叶,横扫千钧敌 难逃。跨步挑撩似雷奔,连环提柳下斜削。左右防护凭快取,移步换型 突刺刀”©。这种军事格斗训练的武术化,是近代武术军事化生产的主流 (包括马良的新武术也可谓格斗训练的武术化)。它不仅丰富了军事格 斗训练,提高了官兵的格斗刺杀能力,而且从文化形态上形成了《军体 拳》等。更为有趣的是,戚继光时代,军事将领在血的教训中认识到的个 人武艺与军事胜败的关系(其前,军队重视个人武艺,并将兵器挥舞如飞 的士兵视为英雄好汉;但是当他们被有组织的倭寇屡屡击败后才逐渐觉 悟到个人武艺与军事胜败的关联)®,形成的“惯勤手足”的定位。在近代 民族救亡中,人们又看到了武术文化多棱体的技击面,并于此一见中国

之希望;同时,在人们将武术多棱体“魔方”转到了技击面时,武术也以技 击的身份进人军营。

总而言之,武术的军事化生产,是人们对孔子以来文士教育的扬弃, 是对西周武士文武教育的复归,是教育“文/武”张力的平衡。这种“文/ 武”张力,在文革期间又表现为教育系统开放办学的“学工、学农、学军” 活动,并于改革开放后以“强调组织纪律性,实施吃苦教育”的军训活动 继承下来。具体到武术而言,军事化生产使一直循“打/演”两条路径发 展的传统武术®,出现了近代以来此起彼伏的“打”之高潮和对武术技击 本质唯一性的强调。

二、武术现代化的体育化生产

(一)“进学校”的教育化生产

在武术现代化的体育化生产中,民国社会精英借助立法手段,按照 体育系统的框图,通过“进人课堂,制定教材,分配教学时数,规定学分, 争取必修”等环节生产武术教育的课程体系。

1915年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制定的《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 案》中有“各学校应添授中国旧有武技”条款。(国家体委体育文史 工作委员会等编:《中国近代体育议决案选编》,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1年版,第5页)

1928年,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在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的提 案《改进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师资案》对“中学体育师范科课程”的拳 术做了时段时数学分,具体决定:在第一学年中每周一小时,每学期 一学分。(《中国近代体育议决案选编》,第87页)

1932年,袁敦礼、郝更生、吴蕴瑞于全国体育会议提交的《国民 体育实施方案》的“体育课程(国术在内)”规定“大学体育课程标准

在未经颁布以前,应由各校自定细目试行,每星期二小时;不及格者 不得升级或毕业”。(《中国近代体育议决案选编》,第105页)

张之江于1940年全国国民体育会议上以《拟请由部通令全国大 中小各级学校列国术为必修科案》提议“列国术为必修科,并给予学 分,凡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或毕业”。(《中国近代体育议决案选 编》,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65页)

1943年崔亚兰在国民体育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在《请 修正师范学院体育学系科目表案》“选修科目表”中将“拳术研究”3 学分安排在第四、五学年中,每学年1.5学分。(《中国近代体育议决 案选编》,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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