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天子将弓矢符号化时,太公、苌弘等用侯替代不朝诸侯而射 之,深化了周天子的“养诸侯”之法。对此,太公画不朝诸侯以射之,《太 平御览》卷737所引《六韬》的记载,“武王代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画丁 侯于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占云:崇在周,恐惧,乃请举国为臣。 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着头箭,丙丁日拔着口箭,戊已日拔着腹箭,丁 侯病稍愈。四夷闻,各以来贡”;苌弘则以不朝诸侯为狸首而射,《史 记•封禅书》这样记载道,“是时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 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狸首。狸首者,诸侯之不来者。依物怪欲以 致诸侯……”©在周天子将侯符号化为政治荣誉和爵位,将射延伸为封地 等文化转换之基础上,太公、苌弘又将侯“真身”化,拟人化为不朝的诸 侯,并通过“真身”化的侯,仪式化地实施天子对缺席诸侯的惩罚。这样, 同一个物化的侯,在周天子手中成为“爵位、贵族身份、政治地位、政治生 活”等精神化的候、物质生活状态的物化的侯,又在太公等人转换中成为
拟人化、真身化、人化的侯,作为诸侯的替身,替代不朝诸侯接受天子的
惩罚。
太公、苌弘对缺席诸侯的在场化处理,后来在新四军练习刺杀的曰 军草人身上再度活现,在日本企业家将自己形象做成供职工宣泄的“沙 袋”的行为中产生管理学运用的意义,在通臂拳的狗皮袋、咏春拳的木人 桩、练习枪法的灯芯或悬枣、拳击的千层纸等对手替代中完成了武术的 文化转换。以侯替代诸侯而射,并非太公、苌弘等人的发明,而有其历史 源头。1973年底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西汉墓中发现的古帛书《十大经• 正乱》记述了黄帝战胜蚩尤、以蚩尤皮为侯而射之事:“……黄帝身禺 (遇)之(蚩)尤,因而禽(擒)之。剥其口革以为干侯,使人射之,多中 者赏。,,①
第二节社会秩序的再生产
在射的文化转换中,周天子等“统治阶级便将它取来,作为其地位的 表征记号”,®借物之形式、寓于身体活动之中,不仅间接地折射使用者的 地位、转折地表征社会分野、隐形地复制社会秩序,而且也通过“使用的 物、消费方式、评价标准”的差异再生产了社会等级体系。
一、物的社会地位
射礼,将不同的物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相联系,通过物与物的关系, 间接地表征人与人的关系。换言之,射礼将物作为区分符号,以物的关 系反映社会关系、以物的秩序生产社会秩序、建构社会身份。
首先,周人将弓的质量与社会地位联系,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型 制的弓。“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
士,合三而成规”(《周礼》),“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 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有,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考工记》)。与社会地位联系的不同质地弓,后来在元“收缴天下兵”的 三等处理法中得以延续。至元二十二年五月,元朝政府将汉地及江南所 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 库,归当地行省、行院、行台执掌(《达鲁花赤提调军器库》)。
其次,周人为不同身份的人配以不同的侯,并以侯区分使用者的社 会身份、表达使用者的社会秩序。第一,人们可以从不同质地的侯、画有 不同动物的侯中判断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天子和诸侯用皮侯,分别画作 熊、糜;大夫和士用布侯,分别画虎豹、鹿豕。“天子用熊侯,诸侯用糜侯, 大夫用布侯,画虎豹,士用布侯画鹿豕”(《仪礼•乡射记》)。第二,人们 可以从设立之侯的数目以及侯方格数(正)推测射者的身份。“王射三 侯,射有五正;诸侯射二侯,三正;大夫射一侯,二正;士射一侯,二正” (《周礼•射人》)。射礼中物的数量也与社会地位联系,是当时社会差异 物化的体现。“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乐舞中,舞者 以八人为一列,称为一佾,天子八佾、诸侯六傖、卿大夫四俏、士二俏”;乐 器的陈设,“天子四肆”,即室内的四面墙各一肆,称为“宫悬”;诸侯去其 南面一肆,只有三肆,称为“轩悬”;大夫又去其北面一肆,只有东、西两 肆,称为“判悬”;士则只有东方一肆,称为“特悬”(《礼记•礼器》)。看 来,俗言“礼多人不怪”,源于周人“礼以多为贵”之传统。
二、射的消费方式
射礼,从两方面为人们生产新的消费方式。一方面通过新的运动方 式为人们创造一个新的消费方式、满足方式,另一方面将社会关系物化 为不同的运动方式,并通过对不同运动方式的消费(或不同的消费方式) 间接地再生产社会秩序。
首先,射礼通过日常着装的改造--袒臂——表达其专项活动,射 礼的消费方式也在不同着装中编码社会地位,从射者的袒臂程度解读射
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凡礼事皆左袒”之礼,在射礼中规定,士要肉袒,露 出左臂;大夫与士在一起射,则不必肉袒,只露左臂内衣即可;而有国君 参加的射礼,大夫则要肉袒,国君只露左臂内衣。®
其次,射礼生产了差异化的运动方式,人们也在这些不同运动方式 中消费不同的社会地位。在射礼中,人们借助射之人数的对数(耦)、伴 奏的乐曲与段落(节)、报告结果的人数(获)和隐身处的数目(容)等差异 性消费,读解射者的社会地位,“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 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 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 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繁》,五节二正。若王大射,则以步张三侯” (《周礼•射人》)。换言之,这些差异化的运动方式、不同的消费方式,也 间接地透露不同的社会地位。
最后,射礼将社会等级空间化,从射之场所的差异化反映社会地位, 也以不同场所对应不同的社会等级;当然,空间的差异化也成了人们消 费不同社会地位的场所。西周将商射于水泽的原生态文化变为射箭场 所之射©,建立了“射庐”、“学宫”习射场所,根据西周共王时器趙曹鼎铭 说:“弊(共)王才(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卢(庐)”,师汤父鼎铭说:“王才 (在)周新宫,才(在)射庐”,懿王时器匡面的“懿王才(在)射庐”,人们得 出天子与群臣射于“射庐”。®同时,人们也根据学宫习射的最大特点是把 一部分习射活动安排在学校的“大池”,进而推测贵族子弟在“学宫”习 射。®同样,周流传于世的四种不同类型射礼,射之场所的差异也是社会 地位的区隔。诸侯朝见天子或者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宾射”,射于王庙; 国君与大臣燕饮之后举行的射礼“燕射”,射于“路寝庭”(诸侯朝拜天子
前等候的庭堂);周天子举行盛大祭祀之前的“大射”,射于“射宫”;各州 长每年春秋为教民礼让、敦化成俗而举行的“乡射”,射于“州序”。
射礼空间,聚集了不同人群,进行着不同的文化实践;在这些不同人 群分野和不同文化实践的射礼活动中,生产和消费的内容都是社会秩 序。射礼具有社会差异的空间化生产,也是当时社会秩序空间化的反 映。从周对“祭必于庙”的制度化中,我们可以看出空间权力的二个向 度:一是空间大小的权力差异,空间权力表现为空间面积的大小,“天子 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礼记•王制》);二是空间内容的权 力差异,空间也以不同的文化活动反映权力的高低,“天子祭天地,诸侯 祭社稷,大夫祭五祀”(《礼记•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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