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士兵的日常训练又称简阅或教阅。清朝以弓马立国,马步箭是士兵日常训 练的重心。但是,这种训练的实效只保持到乾隆时期。乾隆十六年(1751 ),皇帝 南巡至镇江,有较射而弓落地者,又有射箭多不中候者。①乾隆四十九年(1784), 嘉庆随乾隆至杭州阅兵,见八旗兵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时人以为笑谈。② 可见,此时营伍射箭训练,大多已有名无实。因此,本文主要对清前期士兵的射箭 训练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日渐衰落的原因。

一、常规训练时间与内容

清朝于入关之后不久便制定教阅方法与时间,士兵在完成日常护卫与治安 等任务的同时,要按时进行操演以磨炼技艺,其中最重要的是射箭。顺治七年

(1650),世祖谕:“我朝以武功开国,频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骑射。今 荷天联,天下一统,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造精良。”③于是制定 八旗射箭训练制度。顺治以后,虽然在军队的编制上时有增减,但射箭训练制度大 体在此基础上发展。

清朝的军队主要为八旗与绿营。八旗又分为京营八旗与驻防八旗,分别担任京 师与地方保卫任务。其中,系统比较复杂的是京营八旗,包括领侍卫府三旗、八旗 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内府三旗、八旗步军营及巡捕营、火器营、健 锐营等。清前期,士兵射箭训练情况大体如下:

领侍卫府三旗:每月习骑射二次,步射四次。

骁骑营:顺治年间定,八旗骁骑营每月较射六次,春秋提甲胄步射二次、骑射 二次。乾隆六年(1741 ),增摄甲骑射为三次。

前锋营、护军营,以及后来的圆明园护军营:训练时间与内容同骁骑营基本相 同,每月步射六次,春秋二季携甲习骑射二次或四次。

内府三旗:每月骑射六次,春秋二季援甲习射二次。

火器营:月习步射六次,骑射六次,马上技艺六次。

健锐营:每月一、六日习马步射、放枪。

八旗步军营及巡捕三营:八旗步军营主要练习步射,由步军翼尉考阅;巡捕三 营参将、游击月考其属之弓矢。

八旗驻防:顺治年间定较阅骑射均与京师同。


  • 清昭槌:《啸亭杂录》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版。

  • 《清仁宗实录》卷三十八,《清实录》第28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 《清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文津阁四库全书,211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绿营:校阅行阵后,试骑射技勇。①


总体上来讲,除了八旗、绿营水师主要训练舰船、枪炮外,其余八旗训练内容 以弓矢为主,其中满蒙八旗前锋、护军、骁骑等专习马步射;八旗汉军一直是火器 部队,主要训练火器;火器营等以火器为主要武器,但并没有忽略射箭;绿营训练 则以火器为主,兼习弓矢。为了督促训练,清初的统治者还规定士兵定期较射,并 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以检验训练效果。

二、较射标准与奖惩

天聪八年(1634)三月,太宗大阅官兵后,命诸贝勒挑选护军各十名与闲散侍 卫较射,并定下较射赏赐规则。每人射十箭.中三箭以上者赏布二,中七箭者赏布 三,中八九箭者赏布四;并在其中选善射者,不论中与不中,各赏一弓,中者仍照 数赏布。②

顺治初年,顺治帝将这种较射活动固定下来,时间定在每年二月,并制定赏 罚制度,但主要针对京营满蒙八旗兵丁,当时主要分为马军与护军先锋营,规则如 T:每一位士兵步射十箭,马射五箭,步射中七、马射中三为上等,赏弓一张、箭 十支,白金、布帛各七;步射中五,马射中二为中等,赏白金、布帛各五,无弓 矢;步射中三,马射中一,为下等,无所赏;马步射或一不中或两俱不中,则受笞 罚。如果一佐领所领兵丁受罚者超过十人,则佐领有不善教练之罚,最严重者至夺 俸;若一旗满六百人,则都统、副都统受罚,至夺俸。③

雍正八年(1730 ),又规定:每年春季八旗前锋、护军马步兵俱令较射 较 射时,竖的于三十一弓之地(清代一弓为五尺,清尺每尺约32厘米,一弓约合今1.6 米,三十一弓合49.6米)o其所用之的,高五尺,阔一尺,入地一尺。较射之时,每 人箭五支,射二回。中一箭以上者,每箭赏银五钱,中八箭以上者,加赏弓一张二

乾隆十年(1745 ),将骁骑、汉军纳入考核之列。由于人数众多,乾隆命令先 由王、大臣等验看,其中,步射五箭中三支以上者、中数虽不及而样式好或弓硬者 而身体强健者,以及年迈残疾不能射箭、但久于营伍、平素步射较好者皆可以记录 在案,待皇帝亲阅后酌量赏责。④

从顺治至乾隆,射箭考核的趋势是:考核范围加大,难度与标准降低,骑射逐

  • 资料来源:《清史稿》卷一三九,中华书局1976年版;《清文献通考》卷一九二,《清会典则


例》卷 三,文津阁四库全书,2()7册,

  • 《清朝开国方略》卷十八,《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四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

  • 清金德纯:《旗军志》,《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91年版。

  • 李洵等点校《钦定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 渐衰落。参考同时期演放鸟枪大炮的标准:放枪时,竖的于四十一弓之地,十枪中 一枪以上者每枪赏银五钱,中八枪以上者加赏折弓价银三两;红衣、法贡等炮等则 竖的于八十弓之地,每座各放五次,红衣中一次者赏银一两、法贡中一次者赏银五 钱.①这说明当时鸟枪的射程比弓箭要远,而大炮的射程与杀伤力更远大于弓箭。


但是,乾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弓箭的训练。乾隆四十四年(1779 )又规定绿 营操演弓箭的制度。每兵以五箭为率,能中靶三支以上者为一等,给予奖赏;中靶 二支者为合式。领兵将弁亦视兵丁较射成绩给予赏罚。统计所属,每兵十名中靶合 式七名以上者将弁记功;六名者毋庸记予功过;仅止五名而内有二三名列为一等 者,功过相抵;如合式只能及半并无堪列一等,暨不及五名者,将该管官弁照操演 鸟枪不及分数之例议处,兵丁严加责惩。°

按《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鸟枪不及分数之例:“(每人打靶三十枪)其着靶 不及二十枪,及连环鸟枪生疏者,分别议处,将管操千把照不操演军士律降二级留任, 该营将备酌减降一级留任,兵丁责革。“荷见对绿营练习射箭督责也十分严格。

乾隆四十八年(1783 ),议准各省驻防兵丁鸟枪弓箭中靶数目,皆照绿营之 例,并规定倘该管官员不能留心操演导致兵丁技艺生疏者,即行参处。④至此,清 朝所有兵丁均纳入射箭考核范围。

三、较射监督与稽查

除赏罚外,清前期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稽查制度以保证射箭训练如实进行。清 初,规定官员射箭不到者罚俸两月。⑤其后,京营、驻防及绿营射箭训练皆逐渐形 成监督稽查制度。

(一)京营八旗

京营八旗较射,向来为清朝皇帝最为关心的军政大事。但是,至康熙时期,侍 卫内大臣、八旗大臣内有不少人虽然按期较射,至时却不过闲谈饮茶而散,应付了 事。向雍正帝深知其中情弊,登基之初即给予严厉警告,令各大臣实心训练。⑦至乾 隆时期,更是需要制定大臣阅看射箭的政策,以保证较射的质量。

  • 《清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文津阁四库全书,211册,商务印书馆20()5年版

  • 《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八,中华书局1991年版。

  • 《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八,中华书局1991年版。

  • 《清会典事例》卷六三八,中华书局1991年版,

  • 《清会典则例》卷二十三,文津阁四库全书,206册,

  • 《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一,文津阁四库全书,142册。

  • 《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一,文津阁四库全书,142册


 

京营训练射箭,一般由管旗大臣阅看。乾隆三年( 1738 ),规定八旗前锋、护 军等骑射由兵部每隔三年于十月奏请钦点大臣验看。人员主要由领侍卫内大臣、八 旗都统、副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等组成。①乾隆八年(1743)定,操演之日, 若遇有应奏之事,每旗可于副都统内轮班存留一人亲往教场较阅。其余除出差值班 实有事故外,一、二次不到申饬记过,三次交部议处。兵丁一、二次不到鞭责示 惩,三次责革。都统等若不亲至教场或包庇官兵者,察出一并议处。①乾隆十八年 ( 1753 )再定,八旗官兵习射时,除有本旗都统等及御史公一同监视外,兵部还要 委官不时稽查。③

乾隆十五年(1750)定较射日阅箭大臣先射箭示范,谕曰:

“八旗官兵定日较射,系向来定例,凡遇较射之日,不惟参领等官应行一同射 箭,即前往阅箭之管旗大臣亦应身先射箭,俾官兵等有所矜式。”④

并规定,若有管旗大臣、参领等官仍不射箭者,查旗御史须酌情参奏。至于各 部院衙门满官,虽各有应办事件,也要于闲暇时不时训练射箭。

乾隆二十四年(1759),规定八旗兵丁步射之期,每日午时往教场演习,令该 旗大臣阅看。娴熟者分别奖赏,平常者即行重责。若管旗大臣不亲身前往阅操,查 旗御史即行参奏。同时规定聚集之期及射期不到者,官员罚俸一月。若官员监射步 靶有徇私多开箭数者,罚俸一年。

除钦点大臣验看外,乾隆帝还经常亲自核实八旗骑射情况,检验所派之员工 作情况。乾隆五十年(1785 ),他将考验八旗前锋护军等骑射纪录与前两次数目相 互比照后发现,头二等渐次加增。由此断定系派出之王、大臣徇私舞弊。遂降谕申 饬:“似此塞责,不足以示劝惩,着将此次派出之王、大臣申饬。嗣后再遇军政之 年仍如此市好草率,朕必将伊等交部从重议处,断不宽宥。”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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