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1.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2.运动员经资格审査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
证》。
3.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4.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 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5.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六抽签
1.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 队参加。
2.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 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服装护具
1.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 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 的长度为2.5米〜3. 5米。
2.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3.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 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八)比赛礼仪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 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3.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 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 还礼。
4.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九) 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 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人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 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 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十)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 开席位。
2.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 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3.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 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 员按摩和指导。
4.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二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 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3.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4.编排记录长1人。
5.检录长1人。
(二)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1.编排记录员2〜4人。
2.检录员4〜6人。
3.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4.宣告员1〜2人。
5.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三) 裁判人员的职称
1.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 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
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2.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3.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 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4.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5.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6.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7.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人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8.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9.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査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10.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11.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12.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13.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14.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15.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 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2.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3.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4.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 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 有终裁权。
5.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6.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三)申诉程序及要求
1.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 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 员的奖励基金。
2.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一)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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