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1.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2.检录员的职责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将比赛运动员带人场 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3.宣告员的职责
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规模、 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4.放音员的职责
(1)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音乐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 进行编号。
(2)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
(3)比赛时不得将音乐带或光碟转借他人或复制。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带 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
5.摄像员的职责
(1)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2)按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3)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
1二:4竞赛通则
(_)竞赛性质
1.按竞赛类型分
(1)个人赛;(2)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
2.按年龄可分
(1)成年赛;(2)青少年赛;(3)儿童赛。
(二) 竞赛项目
(1)长拳。
(2)太极拳。
(3)南拳。
(4)剑术。
(5)刀术。
(6)枪术。
(7)棍术。
(8)太极剑。
(9)南刀。
(10)南棍。
(11)传统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第一类:形意、八卦、 八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等;第四类:査、花、炮、红、华拳、 少林拳等。
(12)传统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第一类:单器 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13)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14)集体项目。
(三) 竞赛年龄分组
(1)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2)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 申诉
(1)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程、规则有争议的申诉。
(2)范围仅限于对难度评分和裁判长扣分。
(3)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 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 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评判正确,提 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 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判错误,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裁 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五)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如有预、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比 赛顺序。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
(六)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
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七)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八)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
时结束。
(九)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十)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H)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二}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
名,依此类推。
2.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 名,依次类推。
3.集体项目名次
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4.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5.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的处理:①以难度分高者列前;②以完成动作 难度等级高者列前;③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④以演练水平应得分 高者列前;⑤以演练水平分中的低分数高者列前;⑥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列前;如 仍相等,名次并列;如有预赛、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 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区分名次。
(2)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 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3)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③、④、⑤、⑥条办法确定名次。
(4)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 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十三)创新难度的申报
1.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 容及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
2.申报程序
每次竞赛每个套路限报一个创新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申报单位必须以书 面并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录像带在赛前50天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 管理中心套路部(以到达邮戳为准)。
3.鉴定机构
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全国武术套路 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4.鉴定程序
全国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将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动作难度的等级,加分分值,命名和错误扣分标准,并 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赛前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十四)竞赛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须主要动作,于赛 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 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准)。
2.套路完成时间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 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2)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对练不得少于50秒。
(4)集体项目为3〜4分钟。
(5)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 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
(1)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2)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3)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4)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低于8米。
(5)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6)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7)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6.比赛器械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 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8.规则
适用于全国任何级别的武术套路比赛。
三评分方法与綜准
(一)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 (B组)的裁判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3〜4名(含第二副裁判长)
组成。
(2)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 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
(3)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 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4)B组中由裁判员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 等级平均分数减去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5)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 连接难度的确认标准,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为运 动员的难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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