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术套路与奥林匹克的比较
(一)武术套路竞艺性与奥林匹克竞技性
“任何历史文化总是在一定类型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成长起来的。”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 不同,对其文化精神的塑造必然相异。奥林匹克运动起源于古希腊,与历史上许多原始民族一 样,古希腊人对于“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属性早有所认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得 特说:“斗争就是正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和消灭的。”普罗塔戈拉则更为明确地指出:
“人们之间在力量上是不平衡的。只有强者的力量,才可能和应当构成政治权威的基础,进行 政治统治。所谓强者,当然是指在竞争中取得优越地位的人。”由于不同于东方的特殊的生态 环境和历史背景,古希腊人的竞争精神更加强烈。希腊地处亚、欧、非三洲交界处,土地贫瘠, 多数地方不宜农耕。但是三面临海,交通便利,特别适合于扬帆航海,因此,海上商业贸易与对 外交流在古希腊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航海商业贸易等活动培养了古希腊人勇 于竞争冒险的性格,直接强化了古希腊人“在生活一切领域追求最高成绩”的竞争精神。奥林 匹克是古希腊的文化产物,竞争精神无疑是奥林匹克精神的主要内容之一。
与此相反,古代中国属于内陆型国家,发祥于黄河流域的华夏民族自古“以农为本”,适宜 的气候、富饶的物产使这片土地上的人群满足于男耕女织、各属一隅,恋眷本土,安于里井。由 于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直没被干扰中断,中国武 术便在这块相对封闭、延续不中断的板块上产生、发展起来,并深受农耕经济孕育的和平大一 统文化影响,形成了普遍的民族心态:求稳怕乱,不提倡竞争、冒险和开拓。“重文轻武”的社会 风气、儒家仁礼观念的极度尊崇.“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逐渐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竞争天性。 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文化大环境的影响,练武者往往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受到传统哲学的规 范、约束,无不使武术固有的外向竞争精神转为内向,表现出种种竞艺性的特性,与西方奥林匹 克中的“更快、更高、更强”的竞技精神有明显的差异。
这种差异难道说与奥林匹克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吗?
其实不然,竞艺性也是一种竞争的表现形式。在奥林匹克总体精神倡导下,随着历史的发 展,奥运会的运动项目也在不断地充实,更体现了奥林匹克大家庭的世界性。所谓竞艺性的体 育项目在现代奥运会中也有一些,比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武术套路类同于这些 项目,在竞艺的同时也进行着竞技,体能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这些项目的共同难度与竞争焦 点。这种双重的竞赛较量形式充实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以搏斗技术为本原的武术套路应 该努力定向奥运会,正如列宁所说:“国际的文化不是无民族的,谁也不曾要求纯粹的,不是波 兰人的,也不是犹太人的,也不是俄罗斯人的文化。”
(二)武术套路的教育价值与奥林匹克精神遥相呼应
分别起源于东西方的中国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尽管由于不同的生存环境,在具体的精神 内涵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别,但却都具备教育与文化的价值,而表现出某种相似。古希腊的教 育制度和人生价值观对古希腊奥运会的产生以及传统和精神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它是古奥 运会产生的文化心理动因。而且古奥运会的比赛项目大多来自希腊教育制度的体育内容(赛 跑、跳跃、掷标枪等)。奥林匹克的教育价值主要在于培养身心完备、能文能武,具有健康的身 体、丰富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具有开拓、进取、务实精神的青年。在奥林匹克主义中,文化被置于 与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加强了竞技运动的精神价值,激励着人们为实现美好的理想,不断地自 我更新、自我完善,从而提高自己的境界。
武术套路也讲究“强身健体”、“修身养性”、“尚武重德”。古代商周学校的“射、御”均为武 士教育的内容,是培养奴隶主贵族子弟健全人格的重要手段。在传统文化的总体氛围中,武术 套路不仅有丰富的哲理,在技术的传授中也充满着东方伦理的道德观,武德成为武术教育的重 要内容,如“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等,通过武德的学习,规范习武者的行为举 止,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据墨西哥的安东尼奥•佛格雷泽的研究,武术在世界各国人民的价值 观念中,“教育和文化”的价值高居首位。一种近似残酷的技击术,却成了人们修身养性冶德的 良好途径,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这说明蕴涵有丰富内涵和人文精神的武术套路有着独特的文 化与教育价值,它与倡导和平、友谊的奥林匹克精神遥相呼应。
三、 中国武术与奥林匹克的共同作用与发展趋势
奥林匹克的中心思想是实现“人的和谐发展”,现代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 运动会的理想在于将人的身体、精神及灵魂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中国现代武术对人的 发展同薜起着使人“和谐发展”的作用,武术对人的教育过程,一方面使参与者得到身体的锻 炼,另一方面培养人的谦虚礼让、中庸含蓄的道德观念,从而使身体、精神、灵魂得到全面发展, 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此外,奥林匹克运动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积极地向大众 体育渗透,与大众结合。奥林匹克运动的主旨就是鼓励所有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 与竞赛。现代中国武术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也确立了它的发展方向,即在把竞技武术推向 奥运会的同时,把传统武术推向世界,成为大众体育的一部分。中西体育只有在求同存异的基 础上,才能使中国传统体育中重德、重心、重修身、重内外要素、重协调合作,与西方体育传统重 身、重外、重科学性、重系统性和重竞争性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四、 武术套路能够走向奥运会的原因
源于古代搏斗术的武术套路,其技术渊源和文化心态,皆反映了它本来就有竞争性的 一面。
竞赛活动的可比性是任何体育项目进入奥运必备的因素之一。竞技武术套路发展到今 天,高水平武术套路选手在竞技场上的演练水平已难分上下,针对这一现象,1996年武术套路 竞赛规则增设了指定难度动作,但是通过近年武术套路比赛的实际操作,已发现其优点与不足 共存。其优点在于难度指定动作增加了武术套路竞赛的可比性、可区分性,不足之处表现在指 定动作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最终成绩。由于指定动作在竞赛中的重要地位,必须投入 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而忽略了对动作节奏、风格、布局运用上的精雕细刻,造成了套路演练水 平总体下降,影'响了比赛的可观赏性;再者指定难度扣分点多,由于评判的困难,错判、漏判现 象明显存在。
在新近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制定的国际武术规则(讨论稿)中,将武术指定难度改为“难度 分”,对运动员在套路演练中各级难度动作分值之和给予加分,使评判的可操作性、简易性有了 明显的改善。造成将难度动作编排在套路中,影响整体演练水平的现象仍未解决,这是难度动 作对武术技术产生影响的主要弊病之一。就这一问题拓宽思路,我们试提出将难度动作以组 合动作形式演练,独立于套路之外进行竞赛和评判,其得分与套路得分相加为最后得分。可供 借鉴的项目如:在竞技体操比赛中,自由体操与跳马、单杠、双杠,在结构上类似于这样的整体 与组合关系。这样将有益于武术演练技术的发展,为动作的编排,布局的运用,精、气、神的体 现,整套节奏的一气呵成,自如地展现武术风貌,提供了更有利的发展空间,既可提高套路竞赛 活动的可观赏性,又可增强其可比性。
第七章武术竞赛的组织与裁判
第一节武术套路竞赛的组织
一、 竞赛组织工作的意义
竞赛组织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组织工作进行的如何,直接关系到赛会能 否顺利进行。因此科学地组织、周密地安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卓有成效地进行工作, 是实现赛会H的、任务的根本保证。
二、 竞赛组织工作的程序
武术竞赛的组织工作由组织准备、赛前准备、竞赛进行、竞赛结束四个阶段组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
赛会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赛会的组织领导,所以首先建立组织机构,统一领导赛会的各项 工作。
- 成立筹备委员会
在准备工作中,首先要成立筹备组织,讨论决定比赛组织方案、规程和工作计划。组织方 案一般包括赛会的规模、各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名单及工作人员名额、经费预算,以及要解决 的主要问题。
- 制定竞赛规程
根据竞赛任务和竞赛计划制定竞赛规程,规程是比赛的指导性文件,具有严格的法规效 应。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制定,它是竞赛工作的依据,要提前发给有关单位,以便做好赛前准 备。竞赛规程的条文要清楚,内容要齐全,词句要准确,文字要精练。无论比赛规模大小,都要 制定竞赛规程。
- 建立组织委员会
全国性武术比赛,一般由国家体委委托有关体委承办,由承办单位、,参加单位、裁判队伍、 仲裁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组成组织委员会,比赛的各项活动都要在组织委员会领 导下进行。
另外,一些运动会由于特殊的需要,为提高规格、扩大其影响,可以成立大会主席团,邀请 层次较高的党、政领导人担任大会名誉职务。
- 组织仲裁委员会
确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下发通知和聘书。
- 组织裁判队伍
确定裁判队伍组成人员名单,并下发通知或聘书。
(二) 赛前的准备工作

(1) 组织裁判学习。在比赛之前须组织裁判学习。全国性、国际性的大型武术比赛都很重 视裁判员的学习,一般在赛前组织裁判学习,或举办裁判员学习班。裁判员的学习由裁判长主 持。基层武术比赛也应重视裁判员的学习。
裁利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裁判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保证公平竞赛,真正落实“严 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八字方针。由于学习时间短,比赛任务重,所以学习要抓重点。学习的 主要内容是学习和熟悉规程、规则有关条文,领会规则精神,增加裁判知识。掌握评分方法,提 高裁判能力以及统一学习规定套路等。学习方法采用讲课、讨论、自学、观摩训练、裁判实习、 考核等形式,以提高业务水平。
(2) 组织安排各代表队的赛前训练。
(3) 检查和布置比赛场地,特别是比赛场地的规格和比赛场地的整体布置要符合规定和 要求。
(4) 组织召开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统一理解和认识有关规则中不详尽的条文及本次竞 赛的有关规定。
(5) 比赛前必须完成秩序册的编印工作,并发到各参赛队和有关部门。
(6) 召开组织委员会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向组织委员会汇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以及 其他有关问题。
(三) 进行阶段的组织工作

(1) 组织开幕式。组织开幕式是宣传武术运动的好形式,为了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开幕 式要简短、隆重、热烈。
(2) 组织好每天每场的比赛。当场比赛结束后,各裁判组要及时总结,以便改进工作。
(3) 经常对场地设备进行检查和管理。
(4)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场地、日期和时间时,应由负责部门及时通知各队。
(5) 每天比赛后,编排记录组应及时将比赛成绩进行登记和公布。
(6) 督促现场技术录像。录像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漏录。
(7) 医务组每场比赛都要做好准备,以便处理临时发生的伤害事故。
(8) 总务处要深入各队了解情况,听取对生活、交通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四)竞赛结束阶段的组织工作
(1)组织大会闭幕式。公布比赛成绩、发奖、致闭幕词、组织表演或文艺演出。
(2) 组织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交流经验或做技术报告。
(3) 裁判组、各组织机构进行工作总结。
(4) 安排办理离会的交通等有关事宜。
(5) 印发成绩册。
(6) 整理有关资料存档。
(7) 竞赛工作结束,向上级汇报。
第二节武术竞赛的编排与记录

大型武术套路竞赛的编排与记录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竞赛秩序编排的成功与否,是整 个赛会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做好这项工作不但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科学严谨的方 法,而这种方法要建立在有关竞赛理论的基础之上。针对运动员分组、上场顺序的确定和竞赛 日程的制定要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突出利益均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只 有这样才能为运动员创造场上公平竞赛、公平竞争的先决条件。
一、编排的原则
编排的实质内容主要是竞赛日程的安排和运动员上场顺序的确定,竞赛日程的安排要遵 循利益均等、机会均等的竞赛原则,但不能像确定各项目组运动员上场顺序那样通过抽签确 定,而是依据大会所给各方面条件,通过整体把握、宏观调控的办法把各个项目组合理的分布 到各场次、各场地中去。如果抽签确定,反而造成混乱。确定各项目组运动员上场顺序则根据 随机理论采用抽签办法确定。综合起来做好竞赛编排工作要确立和遵循如下原则:
(一) 要合理使用场地
基层或规模较小的比赛一般设一块场地,全国及世界性、国际性的比赛通常设两块场地。 场地的使用方法要合理。对赛会所给各项条件要认真分析、测算,提出最佳方案并加以实施。
(二) 要有利于运动员比赛
(1) 同组别项目集中一场比赛完毕。集中在一场把所有相同项目赛完,对同组别运动员来 讲参赛时间一致,也与其他项目组比赛时间间隔均等。若参赛人数多,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同 一时间、同一场地进行,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
(2) 抽签确定各组别内运动员比赛出场顺序,以体现竞赛的公平性。
(3) 各项目组的第一出场者的次数要均等地分散到每个队,或遵照特定的原则执行。
(4) 每场比赛每位运动员只安排一个项目参赛。若必须有两项则应考虑有较充裕的间隔 时间。
(三) 要有利于裁判员裁判
同一裁判组在每场次中只担任一个场地的裁判工作。要求裁判员是“全能型”的,在某一 场地上担任裁判时自上场后不论任何项目组比赛都不能更换。
(四) 要有利于观众观赏
武术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这一点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安排各场项目时,两个场地比赛项 目不要雷同,这样有利于观众观赏。
二、编排的步骤和方法
大型武术比赛,如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团体赛及个人赛)、全国体育学院武术比赛、全国 青少年武术锦标赛等。其特点表现为比赛设项多,参赛人数多、项次多。因此编排工作要科学 有序地进行。目前国际性、世界性的武术套路比赛在项目设置上比国内少,但编排原则、方法 是一致的,可参考进行。其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 学习竞赛规程
编排记录组在编排之前首先要学习竞赛规程,了解和掌握竞赛日期、大会的活动日程、实 际竞赛天数、开幕式和闭幕式的时间、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以及裁判组的设置和分 工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与做好编排和记录工作有直接的关系。
(二) 审查和统计工作
审查各单位的报名表,如发现与规程不符或不清楚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在审查的基础上,统计各队参加比赛的人数和每个项目参赛的人数(均男、女分别统计),以便 为编排工作做好准备。并根据参加人数、项次数计算比赛实际所需时间。如果与大会所给时 间出入较大,要调整、确定大会所给时间。
(三) 竞赛分组
竞赛分组是以各参赛队准确的报名单所报项目为依据,根据运动员性别和项目的不同,分 别组成不同的项目组。如比赛设男子长拳项目,把所有参加男子长拳的运动员组编在一起,组 成男子长拳组。其他所设项目均按此法办理。
把在一起录取名次的同类项目的所有运动员组编在一个组里,这样形成若干不同的竞赛 组别,为卜一步抽签决定上场顺序做好准备。使相同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集中参赛,有利于运动 员场上竞争,有利于裁判员评判,同时也有利于编排记录组记录成绩、录取名次并及时向大会 公布比赛成绩。
一共分多少组要根据比赛所设项目而定,以全国武术锦标赛、全国体育学院武术比赛为 例:设7大项,前6项内含若干“小项”供运动员选赛,名次录取是依“小项”进行的,所以分组要 与“小项”相对应。其分组方法和各组别名称见表
第三节武术竞赛的裁判工作
裁判工作是竞赛的核心工作,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竞赛的成败。
一、 裁判工作的组织
举行武术竞赛活动,一般情况下大会应聘请1〜2名有丰富经验和组织能力强的人担任总 裁判长或裁判长,负责领导全部裁判工作。并根据比赛规程从各队中选拔一部分裁判员,参加 或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做到临场裁判和各队裁判的均衡调配。
二、 裁判员的学习
基层武术比赛由于缺乏经常从事武术裁判的人员,所以比赛前组织裁判学习是非常重要 的工作。不怕没有经验,关键是怕比赛前不好好学习比赛规程、规则。组织裁判学习要做到:
(一) 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裁判员既是竞赛的组织者,又是竞赛的服务者。因此,裁判员必须努力做到“严肃,认真, 公正,准确”,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尤其是裁判队伍内部一定要团结进取,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 高执裁水平。
(二) 认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
对比赛项目中的不同门类的拳种和器械的结构风格特点、运动方法等应全面了解。这样 才能在比赛中准确地作出判断。
(三) 掌握规则
对评分标准,错误的扣分.评分的顺序,比赛时间场地器械的规定要了解清楚。
(四) 研究裁判方法和裁判实习
根据规则有关评分标准和扣分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关于评分标准可定个轮廓.比 如好的8分,中等的7.5分.差的7分。进行现场实习时,指定专人负责某一部分的扣分。独 立评分,小组讨论,最后由裁判长分析评定成绩的优点和不足。在实习过程中,先不要分开示 分,而是评判一个,讨论一个.统一认识,以便评分标准趋向一致。
(五) 最后进行裁判全过程的实习
从检录开始,裁判员入场,运动员入场到比赛再到退场、评分、示分、宣布成绩等。比赛过 程中,每-个出场的运动员完成套路后,裁判员要立即召集执行裁判碰头,统一标准和认识,再 示分。以避免出现较大的误差。
每天每节次比赛结束后,各小组要认真作好小结,以利改进工作,提高裁判水平,更好地为 比赛服务。
第四节武术套路比赛规则与裁判法
一、武术竞赛规则的变化
我国的《武术竞赛规则》共进行了 8次修改,其中:
- 1959年的《武术竞赛规则》,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武术规则,是武 术竞赛实现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 1960年的《规则》,除将1959年《规则》的章节序列进行调整外,仅在“自选套路的内容 数量”和“套路速度的规定”等方面做了一些小小的改动。
3- 1973年制定的《规则》,首先将评分标准改为按技术内容分类,分别给出一定的分值,以 长拳为例:“功架”的分值为3分,“平衡、跳跃、翻转”的分值为2分,“劲力”的分值为2分,“协 调、精神、节奏、方法、武术风格”的分值为2分,“套路结构”的分值为0. 3分,“出色完成难度动 作和创新难度动作”的分值为0.7分。其他项目也按类似的方法给予了相应的分值。这样,使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在完成不同类别的技术时所出现的错误和失误的严重程度,按照标准扣分, 有利于裁判员的评分,同时也能更好地引导武术技术的发展。
1973年《规则》中设置了“出色完成难度动作和创新动作的评分”,其分值为0.7分。“难 度”一直是武术界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武术特有的功架、劲力、身法、步法、腿法等 为武术真正的难度;也有人认为武术中跳跃、翻转等灵活性较高的动作才是武术的难度。《规 则》中说:“完成套路结构和难度动作(跳跃、翻转、平衡等)时,表现了出色的技术,分别给予0. 1 到0.4”;“运动员在自选套路中,突破了历届武术竞赛中的难度,而出现了新颖的难度动作,应 给予0. 1到0.3的鼓励分”。《规则》在“难度动作”后将“跳跃、翻转、平衡”用括号圈住,实际上 就是对“难度动作”的诠释。当“旋子转体360°”、“旋风脚接叉”等难度动作出现并得到认可, 使武术套路向跳跃、翻转等快速灵活面发展。但“难度动作”的制定又带来了消极影响,运动员 只注重向跳跃、翻转等灵活性方向发展,而忽视了武术基本规格、劲力、方法、攻防技术等方面 的要求。并且,当时难度动作只停留在“旋子转体360。”上,还未出现新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出 现引起了武术界人士的关注。
- 1979年的《规则》,较1973年的《规则》,有许多重要的改动。
《规则》保留了按技术分类分别给予分值的方法,但对各类分值进行了调整。将长拳及剑 术、刀术、枪术、棍术的各类分值改为“动作规格”6分;“劲力、协调”2分;“精神、节奏、风格、内 容、结构、布局”2分。并规定动作与要求按“轻微不符”、“显著不符”、“严重不符”的不同级别 的标准来扣分。其中,将“动作规格”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平衡、跳跃、翻转”,在《规 则》中的地位也不那么突出了。
《规则》取消了关于“难度动作”设定的规定,并列出一些限制动作,如:“旋子转体360。”、 “侧空翻”等常见的跳跃、翻腾动作。规定在一个套路中“限制动作只允许做一种,出现一次,亦 可不选”。如超出规定,每出现一次扣0. 2分。从1973年对“难度动作”给予“加分”,到1979 年某些动作给予“限制”,说明当时套路中跳跃、翻腾动作的数量太多,已影响到武术技术正常、 全面的发展。
在完成套路的时间方面,《规则》规定“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不得超过lmin2s”,至 此,《规则》只规定完成套路时间的下限,不再规定上限。
1984年的《规则》把竞赛项目中的其他拳术、器械进行了分类。如其他器械:第一类,单 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而不再把各种其他拳种或其他器械混为一谈。《规则》 还对“比赛时出现喊叫声,像形拳出现低级趣味动作”这些意外情况加以处理。
《规则》不仅确定了器械的长度,还规定了刀、剑的重量,以及刀彩和鞭彩的规格等,使规则 的制定日趋完善化。
6.1991年的《规则》,增加了“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 拳礼。抱拳礼:双腿并步站立,左拳右掌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 ~ 30cm”的条款,开始注重培养运动员的武德修养。
在评分方法上,《规则》规定“裁判长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但小数点后第二位数 必须是0或5”。《规则》还赋予裁判长有“调整分”和“加减分”的权力。
在自选套路中,新设有“其他规定”,如“在所有竞赛套路中,只允许选做一种劈叉腿法,出 现一次,亦可不选”;“在所有竞赛套路(南拳除外)中,只允许选做一次跪步,亦可不选”等。这 些规定又一次限制了套路的编排动作,使武术套路不断向正确轨道上发展。此外,《规则》对步 形、手形、平衡组别进行了一定的要求和规定,并规定任何器械的反柄不得装弹子等带响物,任 何器械除安装起固定作用物品外,不得有任何附加物。
- 1996年修订和施行的《规则》,具有较大的改动。
首先,《规则》首次设立竞赛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监督裁判 人员的工作以及对各单位领队、教练和运动员行为的监督。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为改善赛 制,维护竞技武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增加了总裁判长“发现裁判员在评分中 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有权直接进行调整”。 同时,还增加了“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 力”。
其次,将裁判员分成两组,一组打动作完成分,一组打演练水平分。这种分别评分的方法, 克服了裁判员凭主观印象评分的弊端。
再次,《规则》规定套路的起评分为9. 8分,明确规定创新难度的分值为0. 2分,目的是促 进竞技武术向着“高、难、新、美”的竞技方向发展。增设这一内容,是为了提高套路的观赏性; 同时,增强裁判评分的客观性和区分度。
1996年《规则》的出台,使武术竞赛规则有了质的改变,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武术竞赛 机制,从而为武术进入奥运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着武术运动的发展,武术在世界上的影响日渐扩大,为了将带有浓厚的中国文化特点 的武术顺利推进奥运会,国家武术竞赛规则制定者,结合奥运会竞赛规则的一般特点,在2002 年对原有的《规则》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评分裁判员由1996年的两组分为A、B、C三组,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名(A 组),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名(B组)及评判难度分的裁判员3名(C组)组成,这样细致 的分工使裁判员评分更加准确、客观,从而减少了主观上的不利因素,对比赛的公正、准确性有 较大的帮助;
其次,自选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的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其中动作质垃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2分,难度分值为3分;其他拳术器械、对练、 集体项目的满分均为1。分,其中动作质量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由此可见,所 有项目的动作质量分值与原先规则的分值相比分值缩小,其划分的范围(动作规格其他错误的 扣分标准)更细,所占的分值比例就愈小。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均分为3个档次9个分数 段,有助于B组裁判的分数的评定;
再次.由于1996年《规则》设置了指定动作,造成了套路形式模式化严重,个人风格特点不突 出的弊端,因此,新的《规则》结合奥运会项目中的艺术体操、花样游泳等表现难、美娱项目的规则 特点,取消了指定动作,把难度动作的等级分为A、B、C三级,每个等级又划分了各自的难度系 数,使其难度指标更合理化。同时把创新动作难度的申请提高到B组(含B组)以上的动作难度, 有利于充分发挥运动员的技术潜能,促进竞技武术朝着“高、难、新、美”的技术方向发展。
目前,新规则的出台已开始在武术竞技赛场上应用,它的制定模式已经与国际体坛规则相 适应,对武术进入奥运会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武术套路规则简介
武术套路规则共分3章27条,对于竞赛组织机构、竞赛要求和竞赛办法、评分方法与标准 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为方便大家了解套路比赛,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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