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护具,比赛时多赤身短裤;


  1. 犯规处罚不明显;

  2. 获胜者给予重奖。


两宋时期,由于内受封建军阀统治,外受强敌侵扰,民间练 武成风,开始出现练武组织“锦标社”、“英田备社”、“角抵社” 等。《宋史•兵志》说:“手搏虽不切于用(指用于战场),而亦习 其身臂。”散打的健身性和娱乐性的功能,从宋朝到明朝的著作 中都有反映。宋人调露子认为:“上古之人淳素,以良饱饮足, 或以前肱为格击,手赤来取胜负。”《梦梁录》说:“每年春秋两 季,禁中教扬,量试武艺。”“飞枪砍柳,走马舞刀,百艺俱全。” 据《宋史》载:宋太祖赵匡胤就有一身好武艺。当时,“手搏” 已在群众中喜闻乐见,成为文化牛活的组成部分。

元代,由于统治者的禁武,武术一度陷人了衰落发展期。为 防止人民反抗,统治者对民间的武术倍加摧残,民间“聚团围 猎”、“弄枪棒”、“习武艺”被一概禁绝(《元典章》)。违此禁令 者,则处以“没其家财”、“权”、“答”等刑罚,连民间私藏武器 也要治罪。武艺多是冒生命危险以秘密家传方式在暗中传授。元 代统治者只允许军队士兵开展骑、射、摔跤等项目,传统武术在 士兵中有所保留。

从历史角度来看,虽然武术被禁,但对抗性的比武如手搏、 摔跤、器械等还是有所发展。袁宏道著《嵩游记》:“晓起出门, 童自分棚立乞观手搏,主者曰:山中故事,试之多绝技,正规 的比武叫打擂台。擂台叫做“献台”,裁判叫“布署”,比赛有一

则,“不许暗算”,先败下台者认输。比赛时,“当思搏法, 此临地着也,敌强宜用抽御,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 反映了比赛中攻守进退的战术研究和着实的招法及多样化,从形

式上看,更接近体育的要求。

清代武术的发展大大超过了前代,武术并没有被统治者禁武 所压抑,反而随着白莲教、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而兴盛 起来,人们在练武的组织——“社”、“团”、“馆”中习武,利用 各种形式传授武术,形式多样的拳种不断出现并得到人民群众

各类人物操练武艺,由于不同拳种风格各异,打法不一,因 而经常通过比武较量发展技艺,“打擂”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 春节或其他节日宴会,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的挑 战者,这种比赛不用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需地方同意就可 以上台比武。此时,练习散打也比较盛行,楚南有兄弟两人请来 拳师学艺,其妹在楼上偷看,哥哥被拳师打倒,于是她与拳师较 斗,交手很久,妹飞起一脚,踢中拳师要害。(清•采衡子《虫鸣 浸录》)

清代开始形成整体观的武术理论,不少拳种是从人体出发来 研究人体运动的内在联系及运动规律的,长期以来指导和推动了 武术的发展与提高,使技击技艺的发展日臻完善。

民国初年,习武开禁,拳击之风蓬勃一时,当时有以技击名 震天下的秘踪拳创始人霍元甲。民间也出现了许多拳术社、武术 会、武士会。其中上海的“精武体育会”最为庞大。它在许多省 及香港都设有分会,并传播到东南亚一带,在继承与发展武术传 统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后 来相继在24个省市建立了国术馆,县级国术馆达300多个。各 省当局在训练军队时,将国术列为主要术科,并要求设国术训练 机关。原则上规定大学、学院或师范专科把武术作为一门必修课 程,但中小学体育课中不设武术课。当时,武术家受聘在武术馆 任教,培养了大批武术专业人才。

1928年10月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 考”,比赛为期10天,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师与学生,国考设有 散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 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 分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由于参赛人数不限,有的代表队多达百 人。项目有男女短兵,中国式摔跤和国际拳击。散打则以点到为 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都得一点,因 此选手为了在比赛中多得点,用脚尖踢中对方,或以手摸到对方 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赛场规则不规范的原因,故导致双 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就如同当时报 纸评说“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鉴于近百年来武术界各门派间相互诋毁、互相评论的现状, 为纵观武术全貌,1929年由中央国术馆副馆长李景林书面写信 到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 演及比赛大会”。在征得一致赞同后,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 “国术游艺大会”。12个省4个特别市经过认真选拔,共有男女 代表345人参加了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

1936年,中国武术旅游团访问东南亚,同时还举办过各种 形式的短期训练班,开展研究工作,并出版了不少国术书。

总之,民国时期试图把“打擂台”这种形式以体育比赛的形 式展现出来,但没有获得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成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个

组成部分,被作为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展。1949年, 朱德同志指出:“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1952 年,武术被正式列为推广项目;1954年,各地体育院系开始把 武术列为正式课程,将武术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推广、表演和竞赛 的重点,散打在民间仍有流传但皆属自发性质。60年代由于极 左路线思想影响,“双百方针”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时代 背景下,《武术》(体育学院本科讲义)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 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 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韋志的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 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抗形式(散 打等)被从武术中弃之不提了。“文化大革命”中的武术发展进 一步走向畸形,武术绝对不准谈“技击”和“攻防方法”,而 “语录拳”、“忠字拳”等大量出现,武术处于一种不死不活的 “百花凋零”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早,文化界出现“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形势。在那万象更新的时代,武术开始在 全国广泛地发展起来。原国家体委运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散手 调研组。同年,在湖南湘潭举行的全国武术比赛期间听取了部分 教练员及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尔后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又进行 了个别访问,听取了武术界特别是部分老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在 此基础上,写出了《关于开展武术散手运动的报告》。原国家体 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方针,为武术散 手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原国家体 委决定按照竞技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 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取得成

绩后再全面推广。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 摩交流大会上作了首次汇报表演。同年1〇月的第4届全运会期 间,原国家体委又调浙江、北京体院、武汉体院和河北散手队赴 石家庄赛区进行了公开的表演。1980年10月,原国家体委又调 集散手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 求意见稿)。通过试验修改,于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 赛规则》(初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 赛。随后按照这一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表演 赛。

1982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 武术散手的问题。大会报告中指出:“技击尚处在实验阶段,要 逐步积累经验。对待技击的开展要取慎重稳妥的态度。”在大会 总结报告中又提到:“关于武术技击,目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进行。”

自此,散手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都举行一次全 国性的武术对抗性比赛。1987年提出在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 演赛中采用设台比赛的办法。

1988年在兰州举行的散手表演赛中第一次设台比赛。自此, 武术散手以擂台形式进行比赛被确定下来,体现了武术的特点和 民族风格。

武术散手运动的开展,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但 是,由于武术散手比赛是一项直接对抗、十分激烈的运动,为了 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训练水 平以及竞赛组织、场地条件、医务监督要求都很高。因此,1989 年,原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武术散手比赛管理的通 知》,这个通知保证了武术散运动沿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手正式比赛——全 国武术散手锦标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这是武术散打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武术散打运动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的普遍重视 和支持,其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开展活动和参加比赛的单位 不断增加,先后在成都、重庆、郑州、沧州及武当山等地举行了 各种类型的全国性武术散打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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