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制胜之要,在以逸待劳,后发 先至⑴。技击之巧,亦尽于斯。然非 养成智勇,无以逮此。何谓智?知己 知彼⑵ 也。何谓勇?有主于中也。知 己知彼,乃能从吾所便,乘彼之隙。有 主于中,乃能无所惊眩,得当而应。夫 何以至此哉?在理明而心定耳。理明则 不惑,心定则不惧。约举理要,因势而 已。以言心法,习惯而已。夫不能善因 而惟知自用,两力相值,力大者胜。两 捷相遇,侥幸者胜,则无为贵术矣。且 力多用则乏,身数动则罢。纵能制胜, 非善之善者也。力不妄用,身不妄动, 不值其锋,而入其空,曲折求达以倾其 中。彼虽有大力莫能自摄,虽有巧捷不 能避,就因其势也。验之久,操之熟, 不假思虑,随感而应。如纵步坦途而不 颠顿,如飞尘致目而睫自闭,习惯然 也。若是者,智勇之所由成也。故肄习 太极,务在柔缓。柔可驯致和顺,缓 可详审体察。和顺而后能因应,体察 所以求明理。及至习惯如自然,则造 物不慑 ⑶,心自定矣。皮相之流不识 窍要,彼观演架之时雍容布挥;推手之 际,优优盈摩;以为柔则无力,缓难应 急;容有益于卫生,而无当于技击。此
所谓下士闻道大笑之也所谓下士闻道大笑之也明习第七
所谓下士闻道大笑之也
所谓下士闻道大笑之也
凡习太极,演架角技(即推手),功 当并重。演架者,本诸身也;角技者, 试诸用也。徒重演架,则当否靡征;徒 好角技,则会心不密。致力齐均,则演 架有悟,可试诸角技。不得于角技,可 察之于演架。旋察旋验,察亦如验,验 亦用察,乃可探索入微矣。演架必先崭 当于规律,角技必先取准于时方⑴。二 者皆得,则可谓合度矣。逮至洽熟于 身,审谛于用,形气相谐,外内咸若, 举体协,各节随,周旋转折,无不如 志;沉机会变,其应如响;其用力之得 所也,如引弦以激矢也。其用力之无阻 也,如舟行顺流而乘风也。其用力之节 在间也,若以一指思摄火于燎烟之中 也。则可谓精妙矣。乃专气而一志,务 为静也,务为敛也。静之又静,敛之又 敛,动无非中也,应无非定也。即变如 常,行其所无事焉。和顺之至也,则可 谓圆融矣。是故始于合度,惟法是依; 中于精妙,忘法而不离于法;极于圆 融,乘物而不见其物;超然绵邈,常守 冲虚,斯可谓进于道者也。
练体第八
演架规律统于十事,凡此规律,是 名身法。十事者,一曰提顶。提顶者, 头有提挈全身之势,顶门与会阴常相对 当也。二曰拔背。拔背者,背椎略向上 起也。三曰含胸。含胸者,肩微前合, 锁骨胸骨下降也。四曰敛胁(原名护 腌)。敛胁者,肋骨下降相密比也。五 曰松肩。松肩者,舒展肩胛带,令肩下 垂也。六曰沉肘。沉肘者,使肘关节常 下沉也。七曰裹胯(原名裹裆)。裹胯 者,两股之间为内向穹合之势也。八曰 摄尻(原名吊裆)。摄尻者,腰椎微向 后穹,臀向前收,少腹取上翻之势也。 九曰腾挪。腾挪者,足下分明虚实也。 十曰闪战。闪战者,全身肌骸舒畅调 适,能随时随处运移也。提顶拔背,则 神志清明(以脑脊髓神经易于安宁)。 含胸敛胁,则感应警敏(上体肌肉以含 胸敛胁而得空松,肌肉空松,则皮肤感 觉灵而神经之反射亦速)。松肩沉肘, 则关节通利(肩肘关节不滞,则上体肌 骨不受牵掣,各节皆得通利)。裹胯摄 尻,则身安息调(裹胯则腿下屈而重心 降低,股与骨盆所成之杵臼关节运转之 地位宽舒。若但屈两腿而不取内裹之 势,则杵臼关节运转之地位迫促。重心 降低,则置身稳定;杵臼关节运转之地
位宽舒,则回旋便,避就易,此皆安身 之要法也。摄尻,则腰肌自松,微作弛 张,即可使膈膜升降而成腹呼吸。用腹 呼吸,则息之出入易调,虽伏气尚有专 功,此固伏气之本也。又裹胯摄尻二 势,亦互相助成)。
足常一虚一实,交互相代,以支其 身,则进退变转甚易(以重心不致提 高,力矩不致增长,故动中依然稳定, 动时仍可发劲),故能腾挪。周身随时 随处可以运移,则宛转避就,无所底 滞,故能闪战。十者悉合,是为合度。 一事未合,余即受其牵系,难以尽当。 故演架至于合度,于弁博与养生,咸可 得效矣。初学未能兼顾,则姑先择数 势,措意习之,使之略能近似,更及其 余,浸习浸洽,以臻贯通,而后可进于 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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