擒拿之功用既异于拳法又异于各种功夫。质言之实为专借巧劲以制敌人之法固非徒恃拙力者所可同日而语也。盖与敌人相斗敌之实力胜于己欲与角力固无取胜之理乃使巧劲以制之。
所谓巧劲者于自己原有之实力外又可借敌人之实力以为己用即借其力而制之此所谓四两拨千斤者是也。拳术中对于使劲一事本极重要。善于使劲者所发之力虽不及百斤而强敌为摧不善使劲虽倍于是亦不足使敌人折服皆在于得势与不得势耳。譬如提一物同一重量之物提之得势纵行数里不觉其重若不得其势行未数步即觉其沉滞矣。此理之至显
者也故巧劲可胜实力。擒拿一法完全利用巧劲以制人故亦名之曰小手。
擒拿于使用巧劲之外对于人身之筋骨、经络亦须明了。
盖人身之筋骨固有一定所属经络亦丝毫不紊。而气血之流行更有一定之途径气在前行血在后随某时气过何穴、血注何经皆有一定之程序。人之所赖以生者气血耳气血若有损或流行不畅皆足使人全身受其影响循至力无所施肢失其用甚或因而伤及内腑各官。擒拿法之所以必明了全身百体之情形者正欲于气血循行上着手制人也。
其最要者唯骨之关节及筋之位置。因人身四肢之转动其重要之处即为骨节若无关节司之直挺直如木棍又安能转动耶?故腕之关节受束缚则指掌失其用肘之关节受束缚则臂失其用此固显然之事。不必寻求气血之所在而即可以之制敌者也。
人身各部之筋虽大小不一其位置自有一定且有主从之分。如果一部以某筋为主其筋实司该部之一切。若此筋为人所拿而此一部分必顿时失去其主宰不复能活动如常。
请举一例以明之如上臂一部鼠蹊筋实为主脑若有以指拿住我之鼠蹊筋则我必觉酸楚难当全臂之力因之消失在敌人固亦未尝用十分气力而我已受制矣。故对于全身各主筋之位置亦须明了然后可以随手制人。
此外则于穴道亦须详知。第一步以气血循行为主如我知某时气血当行何宫而其穴道适可用拿法者即以指拿之稍用气力敌人之气血因受压而停顿势必全身麻木不复转动矣。但此事言之非艰行之亦殊不易非于人身之构造用功研求之难望其成就也。
且此类擒拿法使劲之处既不用拳又不用掌其用以制人大多在于拇指、食指之指面。故人身三百六十五穴非尽可拿也。譬如胸、背等处穴道固极多皆非可以大、食二指拿之者因胸、背固不可用指拈取也。可拿之穴大概在头、颈、肩、臂、腿、胫等部总计其穴不过数十耳。此数十穴中除头部如耳根、太阳等主要穴道拿之可以制命外其余诸穴仅可
使敌人感觉酸麻失其抵抗之能力并不能致其死命也。制敌之道能使敌人失其抵抗之能力于我之目的亦已达矣固不必定欲置之死地而后已也。
固善擒拿法恒能于敌人无意之间运用其二指以制胜非其力之必过于人也。要在得其势而善于使劲耳。
此法虽名之曰擒拿其实擒与拿要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因手法各自不同擒有擒之作用拿有拿之作用二法可并行而不可混杂也。
擒拿中对于捉人本亦有成法大概可分为阳手、阴手二种。手掌朝天由下而上捉敌人者是谓阳手手掌朝地由上向下而捉敌人者是谓阴手。无论其为阳手或阴手其着力之处在于全掌即一把统握之法也。
至于拿之一法实非寻常拳术中所有即以大、中、食三指之指头互相叩合作拈物之状以捉敌人紧要之部分运其功力以制人者。故擒拿之术其重要手法实在于拿而不在于擒。唯拿法有时亦不能单用必借擒法以辅佐之始克奏效也。
大概取敌人之小部分可以单用拿法如腕脉等处是也。因此等处面积甚小却司全臂以三指拿之即可成功固不必擒法之辅助也。至若面积较大之处如肩、肘、膝等处皮肉较厚气力充足非三指单拿可以奏效必赖擒法以助之也此为擒拿并用之法。有时亦可双手同拿此则须视对敌之情形而定矣。
擒拿之术既重于拿而拿法得力处又在于大、中、食三指则指头上之功夫亦大足惊人也。唯平常之人实力虽大用之于拳、掌则有余若用于指头恐亦感不足因指端之力至有限也。擒拿虽善使巧劲之法然不加功夫而欲用指端有限之力以制敌是亦不易见效也。故练习擒拿法者对于指劲一事亦须有相当之练习。
指功既成然后更益以巧妙之法两难既并相得益彰。临敌之时轻描淡写一举手间即可使强敌折服如吹毛拾芥不费周章也。唯此法在拿住之时其人固失其抵抗之能力但拿手撤去之后不久即可恢复原状非拿要穴
不致有所伤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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