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有世之论捶者,而兼论气者矣。夫气主于一,可分为二。所 谓二者,即呼吸也,呼吸即阴阳也。捶能无动静,气不能无呼 吸,吸则为阴,呼则为阳。主乎静者为阴,主乎动者为阳。上升为 阳,下降为阴。阳气上升而为阳,阳气下降行而为阴。阴气下行而 为阴,阴气上行而为阳。此阴阳之分也。何谓清浊?升而上者为 清,降而下者为浊。清气上升,浊气下降;清者为阳,浊者为阴,而 要之阳以滋阴,阴以滋阳。浑而言之统为气,分而言之为阴阳。气 不能无阴阳,即所谓人不能无动静,鼻不能无呼吸,口不能无出 入,此即对待循环不易之理也。然则气分为二,而实在于一。有志 于斯途者,慎勿以是为拘拘焉。
三要论
夫气本诸身,而身之节无定处,三节上中下也。以身言之,头 为上节,身为中节,腿为下节。以上节言之,天庭为上节,鼻为中 节,海底为下节;以中节言之,胸为上节,腹为中节,丹田为下节; 以下节言之,足为梢节,膝为中节,胯为根节;以肱言之,手为梢 节,肘为中节,肩为根节;以手言之,指为梢节,掌为中节,掌根为 根节。观于是,而足不必论矣。然则自顶至足,莫不各有三节,要 之,若无三节之分,即无着意之处。盖上节不明,无依无宗;中节 不明,浑身是空;下节不明,自家吃跌,顾可忽乎哉。至于气之发 动,要皆梢节动,中节随,根节催之而已。然此独是节节而分言之 者也。若夫合言之,则上至头顶,下至足底,四体百骸统为一节, 夫何三节之有哉,又何三节中之各有三节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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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论
试于论身论气之外,而进论乎梢者焉。夫梢者,身之余绪 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亦所罕论。捶以内而发外,气由身而 达梢,故气之用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不形诸梢,则实而仍虚。 梢亦焉不可讲。然此特身之梢耳,而独未及乎气之梢也。四梢为 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于五行,无关于四体,似不足论 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必本诸发以论气,要不能离 乎血而生气,不离乎血,即得不兼及乎发。发欲冲冠,血梢足矣。 抑舌为肉梢,而肉为气囊,气不能形诸肉之梢?,即无以充其气之 量,故必舌欲催齿,而后肉梢足矣。至于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 也,气生于骨而联于筋,不及乎齿,即未及乎筋之梢,而欲足手尔 者。要非齿欲断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 四梢足而气亦自足矣8日岂复有虚而不实,实而仍虚者乎0试于论身论气之外,而进论乎梢者焉。夫梢者,身之余绪 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亦所罕论。捶以内而发外,气由身而 达梢,故气之用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不形诸梢,则实而仍虚。 梢亦焉不可讲。然此特身之梢耳,而独未及乎气之梢也。四梢为 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于五行,无关于四体,似不足论 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必本诸发以论气,要不能离 乎血而生气,不离乎血,即得不兼及乎发。发欲冲冠,血梢足矣。 抑舌为肉梢,而肉为气囊,气不能形诸肉之梢?,即无以充其气之 量,故必舌欲催齿,而后肉梢足矣。至于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 也,气生于骨而联于筋,不及乎齿,即未及乎筋之梢,而欲足手尔 者。要非齿欲断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 四梢足而气亦自足矣8日岂复有虚而不实,实而仍虚者乎0ininIIIIIIMiMimimiininIIIIII
试于论身论气之外,而进论乎梢者焉。夫梢者,身之余绪 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亦所罕论。捶以内而发外,气由身而 达梢,故气之用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不形诸梢,则实而仍虚。 梢亦焉不可讲。然此特身之梢耳,而独未及乎气之梢也。四梢为 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于五行,无关于四体,似不足论 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必本诸发以论气,要不能离 乎血而生气,不离乎血,即得不兼及乎发。发欲冲冠,血梢足矣。 抑舌为肉梢,而肉为气囊,气不能形诸肉之梢?,即无以充其气之 量,故必舌欲催齿,而后肉梢足矣。至于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 也,气生于骨而联于筋,不及乎齿,即未及乎筋之梢,而欲足手尔 者。要非齿欲断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 四梢足而气亦自足矣8日岂复有虚而不实,实而仍虚者乎0
试于论身论气之外,而进论乎梢者焉。夫梢者,身之余绪 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亦所罕论。捶以内而发外,气由身而 达梢,故气之用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不形诸梢,则实而仍虚。 梢亦焉不可讲。然此特身之梢耳,而独未及乎气之梢也。四梢为 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于五行,无关于四体,似不足论 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必本诸发以论气,要不能离 乎血而生气,不离乎血,即得不兼及乎发。发欲冲冠,血梢足矣。 抑舌为肉梢,而肉为气囊,气不能形诸肉之梢?,即无以充其气之 量,故必舌欲催齿,而后肉梢足矣。至于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 也,气生于骨而联于筋,不及乎齿,即未及乎筋之梢,而欲足手尔 者。要非齿欲断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 四梢足而气亦自足矣8日岂复有虚而不实,实而仍虚者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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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论
今夫捶以言势,势以言气。人得五脏以成形,即由五脏而生 气。五脏实为生性之源、生气之本,而名为心、肝、脾、肺、肾是 也。心为火,而有炎it之象;肝为木,而有曲直之形;脾为土,而有 敦厚之势;肺为金,而有纵革之能;肾为水,而有润下之功,此乃 五脏之义。而必备之于气者,以其各有所配合焉。此所以论武事 者,要不能离乎斯也。胸膈为肺经之谓,而为诸脏之华盖,故肺经 动而诸脏不能静。两乳之中为心,而肺包护之,肺之下,胃之上, 心经之位也。心为君火,动而相火无不奉合也。而两肋之间,左为 肝,右为脾,背脊十四骨节皆为肾,此固五脏之位,然五脏之系, 皆系于背脊,通于肾髓,故为肾。至于腰,则两肾之本位,而为先 天之第一,尤为诸脏之根源,故肾水足而金、木、水、火、土咸有生 机,此乃五脏之位也。且五脏之存于内者,各有其定位,而具于身 者,亦自有所专属。
领、顶、脑、骨、背,肾是也。两耳亦为肾;两唇、两腮皆脾也; 两发则为肺。
天庭为六阳之首,而萃五脏之精华,实为头面之主脑,不啻 一身之座督矣。印堂者,阳明胃气之冲,天庭性起,机由此达,生 发之气由肾而达于六阳,实为天庭之枢机也。
两目皆为肝,而究之上包为脾,下包为胃,犬角为心经,小角 为小肠,白则为肺,黑则为肝,瞳则为肾。实为五脏之精华所聚, 而不得专谓之肝也。
鼻孔为肺,两颐为管,耳门之前为胆经,耳后之高骨亦肾 也。鼻为中央之土,万物资生之源,实中气之主也。
人中为血气之会,上冲印堂,达于天庭,亦为至要之所。两唇 之下为承浆,承浆之下为地阁,上与天庭相应,亦肾经位也。
领、顶、头、项者,五脏之道途,气血之总会,前为食气出入之 道,后为肾气升降之途,肝气由之而左旋,脾气由之而右旋,其系 更重,而为周身之要领。
两乳为肝,两肩为肺,两肘为肾,四肢为脾,两肩背膊皆为 脾,而十指皆为心、肝、脾、肺、肾是也。膝与胫皆肾也,两脚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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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之要,涌泉为肾穴。
大约身之所系,中者、凸者为心,窝者为肺,骨之露处皆为 b
肾,筋之联处皆为肝,肉之厚处皆为脾。象其意,心如猛虎,肝如 箭,脾气力大甚无穷,肝经之位最灵变,肾气之动快如风。其为用 也,用其经。
举凡身之所属于某经者,终不能无意焉,是在当局者自为体 认,而非笔墨所能为者也。
至于生克制化,虽别有论,而究其要领,自有统会,五行百 体,总为一元;四体三心,合为一气,奚必昭昭于某一经络节节而 为之哉O
六要论
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内三合也。手与足合,肘与 藤合,肩与磨合,外三合也,此为大合。左手与右足相合,左肘与 右膝相合,左肩与右胯相合,右之与左以然。以及头与手合,手与 身合,身与步合,孰非外合。心与眼合,肝与筋合,脾与肉合,肺与 身合,肾与骨合,孰非内合。岂但六合而已哉。然此特分而言之 也,总之一运而无不动,一合而无不合,五形百骸,悉用其中矣。
七要论
头为六阳之首,而为周身之主,五官百骸,莫不唯此是赖,故 头不可不进也。手为先行,根基在膊,膊不进而手则却而不前矣, 此所以膊贵于进也。气聚中腕,机关在腰,腰不进,而气则馁而不 实矣,此所以腰贵于进也。意贯周身,运动在步,步不进而意则索 然无能为矣,此所以步必取其进也。以及上左必须进右,上右必 须进左,其为七进。孰非所以著力之地欤。而要之未及其进,合网 身而毫无关动之意;一言其进,统全体而俱无抽扯游移之形。
八要论
身法维何,纵横、高低、进退、反侧而已。纵则放其势,一往而 不返;横则裹其力,开拓而莫阻;高则扬其身,而身若有增长之 势;低则抑其身,而身若有攒捉之形O
当进则进,律其身而勇往直冲;当退则退,领其气而回转伏
势。至于反身顾后,后即前也,侧顾左右,使左右无敢当我。
要非拘拘焉为之也。必先察人之强弱,运我之机关,有忽纵 而忽横,纵横因势而变迁,不可一概而推;有忽高而忽低,高低随 时以转移,不可执格而论。时而宜进,故不可退而馁其气。时而宜 退,即当以退而鼓其进,是进固进也,即退而亦实以赖其进。若 返身顾后,顾其后而以不觉其为后;侧顾左右,而左右以不觉其 为左右矣。总之机关在眼,变通在心,而握其要者,则本诸身。身 而前,则四体不令而行矣,身而却,则百骸莫不冥然而处矣,身法 顾可置而不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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