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规
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应按国际摔联的宗旨和精神正确地使用动作。凡是违背 体育道德、使用伤害对方的不正确的动作,均属犯规,并要严肃处理。
2. —般禁止事项
(1) 禁止抓头发、耳朵、生殖器,掐皮肤,咬人,撅手指和脚趾等。杜绝使用目 的在于让对方痛苦或迫使对方受伤弃权的动作。
(2) 禁止踢、打、推,用头顶撞和窒息对方;禁止使用能危及对方生命、造成骨 折或脱位的动作;禁止踩对方的手、脚或接触对方脸部眉口间的部位。
(3) 禁止用肘和膝击顶对方的腰部,禁止用跤衣缠住对方和在比赛中讲话; 禁止抓垫子。
3. 犯规的具体表现
(1) 掐咽喉。
(2) 用反关节动作逼迫对方或跪撑时逼迫对方的脊柱。
(3) 反抱躯干提起后,只能向体侧摔,不能使对方头朝下垂直向下摔或在半 空中松手。向体侧摔时,进攻者的膝和膝以上任何部位,必须在对方上体之前接 触垫子。
⑷压“桥”时,将对方的头抱起后,向下猛击垫手或向头的方向用力压“桥
(5) 用双臂抱住对方的头颈使用动作或使用“里外肩下握颈翻”时,向头部方 向翻。
(6) 古典跤中,禁止抱握对方散关节以下部位或用腿、脚进攻对方。
(7) 自由跤中,禁止用双腿绞夹对方的头、颈、躯干等部位。
(8) 反抱肩颈时,严禁向后撅对方,只能向两侧摔。
第十三章 摔跤运动的场地、器材、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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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儿童及少年组的禁止动作:
① 双腋下握颈翻。
② 骑缠双腋下握颈翻。
4. 犯规处罚的操作
在比赛中,运动员犯规时,要看动机和效果,如果是无意的轻微犯规,而且未 造成后果和伤害对方,则只是提醒;反之,则根据犯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判给对 方1?2分或者取消犯规运动员的该场比赛资格;如果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则可 取消其全部比赛资格。
(1) 使用犯规动作的运动员处于不利的位置时,比赛不中止,直到动作结束, 然后给犯规看一次警告,并判给对方1分。
(2) 使用犯规动作的运动员获得优势时,动作无效,然后给犯规者一次警告, 并给对方1分。
(3) 场上裁判员对有能引起伤害事故的犯规动作应及时提醒该运动员,令其 中止犯规动作,但不中止比赛。
(4) 为了避免自己输分或双肩着地而采取犯规动作,除给犯规者一次警告 外,还应判给对方1?2分。
(5) 有意识的和严重犯规,经执行裁判员一致同意,可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如果犯规性质恶劣,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同意,可取消其全部比赛资格。
(6) 凡警告运动员,都应让对方选择姿势;受到3次警告的运动员应被取消 该场比赛资格。
(7) 某方受到警告,则应在记分牌上亮与该运动员跤服相同颜色的灯或在裁 判桌上插一面小旗,同时在记录表内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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