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 害。其基本特征是:①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②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 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 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①从主观上讲,防卫人具有保 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 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②从客观 上讲,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 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 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 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 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根据司法实践和一些判例,具体适用该款规定对犯罪人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一般综合考虑的因素有:①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 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 罚更轻。②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 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重。③罪 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 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一般是依次递减的。④权益性质。为保护重 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更轻。⑤ 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 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五、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 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 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 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形成防卫紧迫感的侵害,才可实行正 当防卫。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 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 之目的。对于合法行为,诸如执行命令、依法进行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 避险行为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表现在:①主观上,正当防卫是建立在防卫 人对不法侵害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假想防卫是因行为人对事实认识 错误而发生的。②客观上,正当防卫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假想防卫是危害 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 因引起的,那就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甲某为逃避匪徒追 杀,深夜闯入乙家,乙惊醒后以为是强盗入侵,遂举起木棍将突然破门而人 的甲某打昏致伤。乙某出于假想防卫将甲某打伤,但由于乙某主观上没有过

错,所以应按意外事件处理,乙某不负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手段行为之着手就是不法侵害之着 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强奸,则只需侵害者开始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即可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就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在不法侵 害已经逼近时,例如杀人,只要侵害者举刀准备砍杀就可以认定不法侵害已 经开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十分紧迫,防卫人的人身权利受到 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杀人犯持枪跟踪被害人,当距 离很近足以对被害人生命构成威胁时,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 的实行过程中,只要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流氓分 子持续殴打无辜,强奸犯正猥亵侮辱妇女等;在不法侵害的实行过程中,不 法侵害人因故停止侵害,但仍存在着对防卫人的人身的严重威胁,可以实行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终止时间的认定: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这是指犯罪已达 到既遂状态,危害结果已经造成,没有实行正当防卫的必要。例如,甲放火 烧了单位厂房,在这种情况下,其放火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就不能对 甲实行正当防卫,这时只存在刑事诉讼法上的扭送人犯的权利;不法侵害行 为确已自动中止,这是指犯罪已经形成中止状态,不法侵害人自动放弃了犯 罪。例如,甲持枪欲杀乙,在走到乙家门口时,又改变了主意,打消了杀人 的念头,停止了杀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险已不复存在,也就不能对甲 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也不能实 行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适时的防卫人应对其所造 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防卫不适时不仅客观上不具有防卫的性质, 而且主观上是出于报复侵害的动机,具有犯罪的目的,应当承担故意犯罪的 刑事责任。对于不适时的防卫,无论是事前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如果构成犯 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简单的是小偷偷你东西你踢他一脚是正当

防卫,阻止了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但是小偷挨了你一脚跑了你还追着打那 就是你故意伤害他了,因为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已经中止犯罪了。

@第二节人体要害部位与要害关节

人体某些部位受到外力的击打或压迫,轻者失去反抗能力,重者伤残、 休克、死亡,我们把这些部位称做人体要害部位。当遇到不法侵害与攻击 时,反击的目标是敌之最要害部位。攻击敌的要害部位可使其迅速失去侵害 与攻击的能力,达到化险为夷的目的。人的要害部位与要害关节很多,正确 认识这些部位的位置以及用合适的方法击打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要害部位 是人体抵御外力的薄弱部位,也是格斗中需要重点保护的部位。

一、人体要害部位

1头部

头是人体首脑机关,是人的主宰,其要害有面部、太阳穴、耳后穴和后 脑,如受打击,可使人昏迷,甚至死亡,在与罪犯搏斗中,头是重要进攻部 位,同时也是自我重点保护部位。

2喉颈部

喉部和颈部是人体重要器官,喉部包括呼吸道和食道,颈部两侧有颈主 动脉血管,负责给大脑供血。若用力卡、捏、锁、砍,会使人气血受阻、头 昏、四肢无力甚至死亡。

 

3胸部

胸腔内有心、肺等主要器官,如受打击或压迫,可使心、肺受到损伤, 失去正常功能。

4肋部

人体共有12对肋骨,由于肋骨窄细,如受打击,可导致疼痛、骨折或内 脏器官损伤,造成呼吸困难,失去正常功能。

5腰腹部

腰腹部是维持人体正常运动的重要部位,起着传导力的作用,腹腔内 有肝、脾、胃、肾、膀胱、肠道等器官,壁腹膜神经末梢丰富,感觉非常灵 敏,如受打击,就会气血阻塞,疼痛难忍,或使腰椎、肾脏损伤而失去正常 功能,重则休克及死亡。

6裆部

裆部是人体神经末梢最丰富的地方,尤其是男性生殖器官,如受到外力 顶、撞、抓、踢等击打,会造成剧烈疼痛及损伤、休克甚至死亡。

7小腿前部

小腿前部是胫骨和腓骨几近外露部位,皮薄无肌肉,用腿蹬、踢、截击 该部位,只要一般力量即可致敌疼痛难忍,放弃侵害。

二、人体要害关节

1頭椎关节

颈椎关节是连接头部与身体的主要部分,颈椎关节的活动范围其实并不 大,如果用力猛拧使其超过其活动范围,就会致敌疼痛难忍或损伤,失去正

常功能。

2肩关节

肩关节由肩胛骨、肱骨和锁骨连接而成,它的活动范围最大,但并不是 无限制,用力将手臂往后扳至极点,容易造成受伤和脱臼,猛力拉拧还会使 韧带和肌肉受伤疼痛甚至撕裂,使整条手臂失去活动能力。

3肘关节

肘关节由桡骨、尺骨和胧骨连接组成,只能做屈伸运动,伸直后受到外 力压迫或击打,容易脱臼,使手臂失去活动功能。

4手指关节

手指关节的进化是向灵巧、精细方向发展,其关节结构复杂,神经丰 富,较多用于屈伸,因此侧扳会使其容易损伤,手指伸直后向后折、扳可使 其骨折并疼痛难忍。

手腕关节

手腕关节结构复杂,活动范围广,但肌肉薄弱、韧带的稳固性差,如果 受到外力打击或拧拉、后折超过其活动极限,就容易挫伤、撕裂韧带并疼痛 难忍。

5膝关节

膝关节是支撑人体的重要关节,只能展伸,不能外展和内收,当膝关节 伸直后由前、侧方向被挫、蹬、踹击容易造成半月板受伤或撕裂或关节脱臼 并疼痛难忍。由后蹬、踹击腯窝容易使人往前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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