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责
检查比赛体检场地,保证具有如下条件足够的空间。
直通称重室。
有暖气(如果必要的话),良好的光线和通风。
足够数量的桌椅。
在所有国际拳联的比赛中,体检和运动员赛前检查时都应有国际拳联 医务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在场。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应对各闰医疗官给予帮助。
_际拳联医务仲裁可对运动员的伤病情况发表意见。这一意见将被视 为最终决定。
(5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负责指派一名仲裁监督兴奋剂检查程序和检查兴奋 剂检测室是否符合要求。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负责对裁判员进行体检。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负责检查比赛急救方案。
确保组委会提供氧气和担架及其他急救设备,人员疏散设备及路线确保组委会提供救护车和指定医院国际拳联医务仲裁负责检查是否为运动员准备了足够的食物、水和饮 料。并可向技术代表提出建议获得批准。
赛时职责
(1 )每场比赛时至少有一名国际拳联医务仲裁在岗。
(2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应指导裁判员判定运动员受伤情况。
(3)当国际拳联医务仲裁认为运动员因伤势无法继续比赛时,应通知仲裁 主任终止比赛。
因击倒和头部受重击终止比赛的程序
(1 )失去知觉的运动员——如果一名运动员应受重击失去知觉时,除医生 寻求其他人帮助外,只有台上裁判员和被召唤的医务仲裁可以留在拳台围绳内。 如果运动员失去意识超过一分钟,应将其送到最近的医院(最好是神经科)进一 步检查。任何一名在场上失去知觉的运动员都建议去医院做详细检查。
(2 )医务检查——在运动员被击倒但未失去知觉或头部受重击的情况下, 赛后运动员应在更衣室立即接受医生检查,以确定其是否需要接受进一步观察或 者去医院治疗。
(3)国际拳联医务仲裁应为失去知觉的运动员提供急救,直到该名运动员被送往医院治疗。
(4)国际拳联医务仲裁可以对受伤运动员提出治疗建议。
(5 )国际拳联医务仲裁根据伤势情况可以对运动员做出停止比赛一段时间 或其他限制规定。
十一、计时员 (—)职责
计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和掌握好比赛回合数、每个回合的时间,以及回合 与回合之间的休息时间。两个回合之间必须休息整1分钟。
每个回合开始前5秒钟,计时员要发出“清场”或“助手退场”的口令进 行清场。
计时员以敲锣或打铃宣布每个回合的开始和结束。
在回合开始前,计时员要宣布即将开始的是第几个回合。
计时员根据台上裁判员的指示停表和恢复计时。
掌握全场比赛时间,用秒表或时钟计时。
在台上裁判员数秒的同时,计时员应以声音信号告知裁判员已数过的秒数。
在台上裁判员数秒时,即使该回合结束时间已到,也不能鸣锣,只有当台 上裁判员下令继续开始比赛时,方可鸣锣。台上裁判员数秒时不能结束比赛,是 因为已经发出“停止”的口令。
(二)位置:计时员座位应紧靠拳击台设置。
十二、宣告员
(一) 在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中,宣告员应该具备下述条件
能够流利地使用多种语言进行交流(英文是必须的)。
熟悉国际拳联技术和竞赛规则。
在体育赛事播报方面至少拥有3年的工作经验。
(二) 任命: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聘请比赛宣告员。
第三部分场地与设备
一、拳击台
(一)台面的尺寸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拳击台围绳内面积为6. 1米见方。
其它比赛,拳击台围绳内面积在4.9至6.1米见方之间(16至20英尺)即可。
拳击台外延与围绳的间距是85厘米。
(二) 拳击台高度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拳击台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0厘米。
其它比赛,拳击台距离地面或底座的高度在91厘米(3英尺)至122厘米 (4英尺)之间即可。
(三) 拳击台面和角垫
拳击台面应安全、稳固和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台的四角设有四个角 柱,角柱用角垫缠绕,或以近似方式设置,防止拳手受伤。
角垫颜色安排如下:面向仲裁席,近左角为红色、远左角为白色,近右角 为白色、远右角为蓝色。
(四) 台面遮盖物
台面要垫有厚1.3厘米(0.5英寸)至1.9厘米(0.75英寸)的毡制品、橡胶 或其他具有同等弹性的材料,再覆盖一张平展牢固的帆布。
毡制品、橡胶或其他材料以及帆布均应覆盖整个台面,并且使用防滑帆布。
(五) 围绳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拳击台设有4根4厘米粗的围绳,与四个角柱稳 固相联。
四根围绳离拳台面的高度分别为40.6厘米(16英寸),71.1厘米(28英 寸),101.6厘米(40英寸)和132.1厘米(52英寸)。
围绳的每一边用两条宽3~4厘米(1.2-1.6英寸宽)帆布带将其上下相连、栓 牢,四边帆布带之间的距离应相等。帆布带要稳固,不能J顷着围绳滑动。
围绳要绷紧,以抵消运动员的冲撞力。如必要,裁判员可随时调整围绳的 松紧度。
(六) 台阶
拳击台设有三个台阶。红、蓝角各设一台阶,供参赛运动员及其助手使用; 中立角设一台阶,供裁判员和临场医务监督人员使用。
(七) 卫生袋
在拳击台两个中立角的外侧,各备一个小塑料袋,供裁判员、医务仲裁或医 生放用过的止血棉球或纱布。
(八) 官方指定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组委会应使用国际拳联官方供应商生产的拳击台。
现有的拳击台可以一直使用到2010年。但在2010年之后,所有国际拳联批 准的比赛必须使用由国际拳联指定拳台。
二、拳击辅助设施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辅助设施要求如下。
(一) 锣(带锣锤)或者铃。当比赛使用两个拳台时,一个使用锣,另一个使用铃。
(二) 两个盛有松脂的浅托盘。
(三) 两个供运动员回合间休息时使用的转椅。
(四) 两个塑料大杯用来喝水和漱口,如果没有水管将水直接输送到拳台, 还要准备两个塑料喷洒器和两个小塑料瓶用来喝水。运动员和助手在拳台旁不得 使用其他样式的水瓶。
(五) 供竞赛官员使用的桌椅若干。
(六) 一块(最好两块)秒表。
(七) 一套急救设备。
(八) 一个带有扩音设备的麦克风。
(九) 两副比赛拳套。
(十)一副担架。
(十一)两个头盔(红蓝各一)。
二、拳击手套
(一) 合格的拳击手套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组委会必须使用国际拳联官方指定供应商生产 的拳击手套。
参赛运动员应当根据各自角的颜色,戴红色或蓝色拳套。
比赛拳套应由组委会提供,须经国际拳联批准。参赛运动员不允许戴自己 的拳击手套。
(二) 规格
拳套的重量为10盎司( 284克),皮革部分的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一 半,衬垫物的重量不得少于总重量的一半。
拳套的有效击打部位,必须用清晰可辨别的白色标识。
拳套的衬垫物部分不能错位或破损外露。
在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中,运动员只允许戴尼龙搭扣型拳套。
拳套必须干净耐用。
四、头盔
(一) 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头盔。头盔必须大小合适,是运动员可自带的 个人装备。
(二) 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运动员只能佩戴国际拳联官方指定的一家 供应商生产的头盔。
(三) 在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运动员必须备有红蓝两个头盔。
(四) 运动员k在进人拳台之后戴上头盔。
(五)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立即摘下头盔,等候宣布结果。组委会应准备 足够数量的红蓝头盔,以备在比赛中运动员的头盔损坏时使用。
五、绷带
(_)绷带的使用
在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国际拳联官方指定供应商 生产的护手绷带。
只有奥运会、世锦赛和洲际锦标赛要求组委会提供足够数量的绷带,以保 证运动员每场比赛都使用新的绷带。
(二)规格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国际拳联认证许可的护手绷带。绷带不得长于4.5米, 也不得短于2.5米,宽为5.7厘米(2.25英寸)。允许在手腕上使用一条长7.6厘米(3英 寸)宽2.5厘米(1英寸)(任何情况下宽不能超过5厘米)的胶带固定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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