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

刖目

竞技跆拳道运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悉尼、雅典、 北京3届奥运会的磨炼,其竞赛理论、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方法更加 科学、严谨、规范,不仅促进了本项目技战术创新,也使比赛更加 精彩、激烈。

我国自1995年正式开展跆拳道项目以来,竞赛理论、竞赛规则 和裁判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经历了“学习引进、不断完善”的发展 过程,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力求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内竞赛平台, 体现并倡导“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实践证明,坚持这一 正确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使我国的跆拳道运动不 断壮大。

为了增强跆拳道比赛的观赏性和公正性,备战国际大赛,依据 世界跆拳道联盟最新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国内跆拳道竞赛 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跆拳道运动员参与国际大赛竞争的需要,中 国跆拳道协会对现行的竞赛规则及解释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新 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原竞赛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总则

一、 《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以下简称本规则)依 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 )(以下简称世跆联)所颁布的竞赛规则 及解释,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制定。

二、 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及其所属 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主办或组织的所有跆拳道竞赛所使用的统一规 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并确保本规则在竞赛中得到 执彳了和应用。

(注释1)

本规则的核心条款和内容全部依据世跆联所颁布的最新竞赛规 则及解释,部分条款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 竞赛工作的任务与目的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注释2)

第一条的目的是保证全国范围内的跆拳道竞赛规范化,所有不 符合此基本规则的竞赛均不被视为跆拳道竞赛。

(注释3)

以下使用“注释”和“解释”的内容是对有关条款的内涵和本 质定义进行说明。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对本规则的认识和解 释产生分歧时,裁判员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 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过中国跆协批准。

(解释1)

须经中国跆协批准:任何团体会员组织比赛需更改本规则的某 条款,必须在规定比赛时间的1个月之前将更改内容及其理由报请 中国跆协审批。如果团体会员没有依照本规则组织比赛,中国跆协 将不予认可并宣告该赛事无效。另外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受到中国 跆协的纪律处分。

(解释2)

1 )体重级别;2 )裁判员人数;3 )检查台、记录台、临场医务 台人员;4)比赛时间等条款内容,可经中国跆协批准后更改,但“有 效得分”、“警告”、“扣分”、“比赛场地”等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

第三条比赛区

由中国跆协指定的国内赛事,要求比赛场馆至少应有3000个座 位,场馆地面面积至少为40x60平方米,能给观众和运动员提供最 佳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场馆地面到天花板的高度应在10米以上。场 馆内照明应在1500至1800勒克斯之间,由场馆顶部直接照射到比 赛场地。

比赛区应为8米x8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有弹性且 不易打滑的垫子,或由中国跆协批准使用的其他规格的比赛场地。

比赛区应铺设经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必要时, 比赛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一定高度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

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

一、 比赛区的划分

(一) 8米x8米的区域称为比赛区,标记为蓝色;

(二) 比赛区的外缘线称为边界线;

(三) 比赛记录台和临场医务台面对比赛区的边缘线为第1边界 线,顺时针旋转依次为第2、第3、第4边界线;

(四) 边界线以外需铺设比赛垫,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尺寸大小 可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确定,宽度为1-2米,标记为红色或黄色。

二、 位置

(一) 主裁判员位置:距离比赛区中心点向第三边界线方向1.5 米处;

(二) 边裁判员位置:1号边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角,面 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2号边裁判员在第二、三边界线夹角, 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3号边裁判员在第三、四边界线 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4号边裁判员在第四、一 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

如果比赛为3名边裁判员,1号边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角, 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2号边裁判员的位置在第三边界线 中心点外0.5米处,正对比赛场地中心;3号边裁判员在第四、一边 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

(三) 记录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向后至少2米处,面向比赛 场地,并距离第一、二边界线夹角2米;

(四) 临场医务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右侧向外至少3米处;

(五) 运动员位置:运动员的位置是相对的2点,距离比赛区域 中心点各1米,距离第一边界线4米处(青方距离第二边界线3米, 红方距离第四边界线3米);

(六) 教练员位置:位于本方运动员一侧的边界线中心点向后1 米处;比赛进行期间,教练员不得站立执教(录像审议除外),不得 离开1米x 1米的教练员指定区域。违反此条规则,将会被判罚“警告”;

(七)检查(检录)台位置:检查(检录)台位于比赛场地入口 处附近。

三、赛场环境

(一) 为参赛运动员提供适当面积的热身区域和检录区域;

(二) 比赛场地的高度、照度、温度和湿度适于运动员进行比赛;

(三) 具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和措施;

(四) 提供比赛所需的比赛景观和体育展示及其他环境和设施。 (解释1)

比赛区应铺设有弹性、平整的由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 赛垫。颜色搭配必须避免刺眼或引起运动员、观众视觉的疲劳,应 与运动员的护具、服装、垫子表面颜色协调一致。

(解释2)

比赛区:应是8米x8米的正方形,环绕比赛区域应有至少2 米宽的安全区域。因此,1片比赛场地的面积至少为12x12米。 (解释3)

8米12米

图片14
















C-R红方教练
C-B青方教练
DOC随队医生

(解释4)

检查台:在检查台,裁判员需检查运动员所穿戴的护具装备是 否经中国跆协认可,尺寸大小、穿戴松紧程度等是否合适,如不合适, 则要求运动员更换合适的护具。

(执裁指导)

裁判员必须充分理解“比赛区”的定义并在比赛中掌握好尺度, 避免过多中断比赛。

第四条运动员和教练员

一、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中 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

(一) 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 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 当年度在中国跆协登记注册有效;

(三) 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 联颁发的相应段位、级位证书;

(四) 参加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年龄符合中国跆协颁布的竞赛规 程的规定;

(五) 无违反《跆拳道竞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行为;

(六) 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和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 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解释1)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并只能代 表在中国跆协注册的某一个团体会员单位参赛。依据是当年在中国 跆协进行年度注册的注册文件和相应证明。

(注释1)

通常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年龄限制为14-17周岁,以比赛当年的

年份计,不按日期计算。例如,比赛日期为2004年9月9日,出生 日期为1987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动员有资格参 加比赛。

二、 教练员资格。教练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 跆协所举办的赛事中担任教练员。

(一) 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 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 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中国跆协当 年的年度审核;

(三) 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 联颁发的相应段位证书;

(四) 参加并通过中国跆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的考核;

(五) 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 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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